各内设机构: 为了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根据区委有关要求,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成立我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王绍连 党组书记、检察长 成 员:冷 静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杨禹程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何 萍 副检察长 唐洪冬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陈 林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龚伟明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严 敏 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龚伟明 副主任: 许丽丽 成 员:范子雄 何忠伦 赵晓健 李建军 张 静 陈京胜 霍二峰 杨 鑫 郝 毓 三、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区委有关指示精神,研究确定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事项。 2.加强对院系统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结合各环节的特点,统筹推进院系统教育实践活动开展。 3.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活动中遇到的重要问题;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加强正面引导和先进典型宣传,组织开展相关理论研究。 4.做好区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督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要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形成合力。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教育实践活动的联络、宣传和开展,具体职责是: 1.随时掌握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主要经验、正反典型,研究分析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协调和指导,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有关重要事项并提出建议。 2.做好院领导班子成员走基层调研指导的相关联系、协调工作。 3.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对教育实践活动各个环节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做好推动落实工作并及时进行总结。 4.筹备并组织领导小组会议和有关工作会议,组织协调开展相关工作和活动。 5.组织教育实践活动经验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工作,编发教育实践活动专报、简报;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理论研究,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6.做好与区委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的协调沟通和服务工作,及时汇报有关情况。 7.收集汇总干部群众、服务对象的反映和投诉,转相关部门处理。 8.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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