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检察动态 - 通知通告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4-03-03  来源:本站  点击量:4216  
分享:

区七届人大四次

会议文件()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

 

2014年2月26日

在广元市利州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绍连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利州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3年,我院在区委和市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区人民政府的支持和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下,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紧紧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坚持“夯基础、整合力、强管理、创一流”的工作思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加强刑事检察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切实履行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职责,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始终保持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积极参与“平安广元”建设,依法严厉打击群众关注的涉及“黄赌毒”、非法经营、串通投标、高利贷、合同诈骗等犯罪。全年受理各类提请批准逮捕刑事案件236382人,经依法审查,批准逮捕215347人,不批准逮捕2135人。受理各类移送审查起诉刑事案件404674人,经依法审查,提起公诉376597人,不起诉2653人。

突出办案重点,严厉打击危害民生的刑事犯罪。全年批准逮捕爆炸、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2029人,提起公诉4355人;批准逮捕“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91134人,提起公诉142232人;批准逮捕毒品犯罪案件4683人,提起公诉5068人。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批准逮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假药等案件33人,提起公诉36人。深化“两整治两公开”专项行动,推进“法治城市”创建,批准逮捕妨害公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件711人,提起公诉818人。

注重化解社会矛盾,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把执法办案工作向化解社会矛盾延伸,严格把握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条件,依法不批准逮捕35人,附条件不起诉9人,微罪不起诉37人。完善检调对接工作机制,不断规范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成功和解轻微刑事案件6件。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对确有困难的5名刑事被害人提供救助资金8.2万元。

构建关护体系,深化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承办了“全市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工作推进会”,将办案专业化、帮教社会化和预防体系化“三位一体”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经验向全市推广。夯实市正德中学关护帮教基地建设,打造提升个性化帮教平台;坚持推动广元市外国语学校普法基地建设,着力打造规范化、示范化中小学法制教育平台;积极在福利院、养老院建立未成年人公益劳动基地,构建特色化矫治平台。我院“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帮教三大基地建设”被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中国法学会评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制度创新最佳事例”奖,此次活动共评选最佳事例25件,全国检察系统有6家单位获此殊荣;高检院公诉厅确定我院为“全国未检工作联系点”,《关于涉罪未成年人接受特殊教育的实施意见》被高检院转发。

二、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全年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518人,均为大要案。贪污贿赂案件1214人,渎职侵权案件34人,已作出有罪判决20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突出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和涉农惠民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着力营造公平竞争、诚信有序的发展投资环境,严厉查处涉及工程建设和招投标领域犯罪1113人。如立案查办区农工委原主任蒋某某受贿案、仕农村原党支部书记徐某某受贿案、市人社局基金监督科原科长王某涉嫌受贿案等。

坚决查办司法不公和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强化对执法和司法人员的监督,严厉查处执法、司法腐败案件。如区森林管理所原所长卢某某、罗某某滥用职权案、朱某某玩忽职守案,均被法院作有罪判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处原副处长张某涉嫌贪污、受贿、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已移送起诉。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坚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常态化,深入市、区两级相关单位、乡镇、学校、企业等开展系统预防、专项预防和个案预防。结合办案,向发案单位和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9件,帮助完善内部防控机制,联手抓预防。加强涉农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力度,重点开展村组干部警示教育,做实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调查研究工作,形成《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调研报告,得到区委领导肯定。

三、加强诉讼监督工作,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加强侦查监督。深入推进侦查监督工作,与辖区内公安机关会签了规范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细化逮捕的社会危险性条件、报送备案材料、不捕说理等规定,统一执法标准,加强办案协作,规范逮捕措施的适用。全年办理立案监督案件33人,追捕8人,追诉7人。开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件,公安机关均已立案侦查。

加强刑事审判监督。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的要求,切实履行审判监督职责。提起刑事抗诉案件35人,经二审法院审理后,已有13人被改判。

加强刑罚执行监督。监外执行监督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全年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5份、检察建议5份。会同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司法局等部门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社区矫正工作联络员制度》、《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共享管理制度》,推动社区矫正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进一步完善“诉讼过程、诉讼结果和执行程序”一体监督机制,向上级院建议提请抗诉案件1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监督审判活动违法情形2件,监督民事执行活动3件,会同区人大、区委政法委对法院疑难案件现场执行监督29件。继续加大农民工维权工作力度,支持起诉20件,成功和解申诉案件15件,为农民工讨回劳务报酬30余万元。落实“绿色检盾”行动,保护生态环境资源,依法办理涉林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5件。

加强对基层执法活动的监督。重心下移、检力下沉,稳步推进派驻检察室建设工作,“两所一庭一室”的基层政法组织体系基本形成。检察工作深入基层接“地气”,形成“检察室、乡镇检察工作联系点、检察工作联络员”三级检察服务网络工作模式,让检察走进群众,让群众贴近检察。打造各具特色的派驻检察室,主动服务基层群众,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引导群众合法表达诉

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加强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提高思想觉悟,坚定政治立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开展“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等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引导检察人员自觉践行检察职业道德,提升检察人员职业忠诚度,培育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切实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

注重人才培养,优化队伍结构。坚持人才强检,积极开展各类专业培训、全员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全年邀请上级机关和专家学者开展业务讲座4次;选送96人次参加高检院、省院、市院等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标准,增配党外副检察长、机关党委书记;1名副检察长被提拔为基层院检察长。大力推行干部交流、轮岗、挂职锻炼等制度,1名干警被提拔为区监察局副局长,1名干警被推荐到省院挂职锻炼。

强化自身监督制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视察检察工作、观摩庭审、参加法治宣讲和检察开放日等活动,认真落实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 “三类案件”全部提交人民监督员监督;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三早”预警机制,深入开展 “四风”和“不花钱、不请客、不送礼就不办事”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及会员卡专项清退工作,设置廉政监督员,把监督制约贯穿于检察权行使的各个环节,使执法活动和检察业务工作流程都有章可循,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推进检察文化建设。依托广元多元独特、丰富厚重的历史文化和红色文化资源,融合我院未检、派驻检察室等工作,打造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利州检察文化建设平台,形成具有特色的利州检察文化,增强检察工作文化支撑,提升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的软实力。服务基层、帮扶群众、法治宣讲等活动有力提升利州检察形象;制作的专题片、法制教育读本、检察专刊等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和赞许。

加强基础建设工作。着力推进案件集中管理和网上办公办案,扎实做好案件流程监督管理、案件质量评查、检察统计分析、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等工作,不断提高案件质量和科技信息化应用水平。积极争取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和区政协的重视和支持,执法条件和环境不断改善,检务保障明显提高,“两房”建设争取2014年全面完成。

各位代表,我们取得的这些成绩,得益于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区人大、区政协的关心,得益于区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在此,我代表利州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执法观念、办案方式和工作机制还不完全适应新的执法要求;检察职能的发挥和法律监督的效果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还有一定差距;队伍结构和干警能力素质还不能完全满足科学发展要求;检务公开和透明度还需要进一步增强。对此,我们一定在今后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4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领会落实区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以加强执法办案、强化法律监督、落实司改措施、抓实两房建设、夯实发展基础为着力点,深入推近平安利州、法治利州、和谐利州建设,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切实加强执法办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围绕区委总体发展思路和发展战略,找准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助推构建高效廉洁权力运行体制。为深入推进改革,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出犯罪;协同相关部门,重点加强对生态环境和文化事业发展的司法保护。

(二)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落实司法体制改革措施。坚持司法改革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落实涉及检察机关的改革措施。深入推进案件管理方式改革,规范运用全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以办案信息化促进执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加大检务公开力度,推进各检察环节的执法办案公开;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健全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行使。

(三)稳步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倾力打造特色亮点。全力推进检察室规范化建设,继续深化检察室工作,加强对基层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立足职能,进一步深化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创新思路、开拓途径,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重点工作、系统工程,持之以恒抓好抓实,在全省乃至全国树立利州特色品牌。强化惩防一体化,加大对涉及民生民利领域的职务犯罪的查处和预防力度。

(四)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转作风提素能打基础。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深入践行主题教育活动,切实解决好“四风”问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机关的新气象、新变化;继续实施育才兴检工程,加强对人才的培养和管理力度。坚持从严治检,加强警示教育,加大监督检查和问责追究力度,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形势催人奋进,新任务光荣而艰巨,保障发展我们豪情满怀。我们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以各位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为动力,积极创新社会治理,切实加强法律监督,攻坚克难,奋发进取,扎实工作,为率先实现全面小康和把利州建设成为广元经济文化生态强市核心区做出更大贡献。

 

 

 

有 关 用 语 说 明

刑事被害人救助:20093月,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等8个部门共同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在刑事被害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无法及时获得赔偿的情况下,由国家给予适当的经济资助,帮助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缓解经济困难。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指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调配合、监督制约等方面建立工作制度,确保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及时进入司法程序。

案件管理:指在坚持和完善业务部门自我管理的基础上,由案件管理办公室对本院办理的案件实行统一受理、流程监控、案件评查、统计分析、信息查询、综合考评等,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等进行管理、监督、预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统一受理案件;办案流程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涉案财物监管;案件质量评查;业务考评;案件统计、分析;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两房”建设: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根据我国当前经济发展和人民检察院的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并批准发布的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的建设标准,“两房”的全称是《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简称“两房”建设任务,是对检察机关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能,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基础保证。

 

上一篇 下一篇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电子路北沿线      

COPYRIGHT 2019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 ALLRIGHT RESERVED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070号       蜀ICP备12028065号-1      技术支持:程友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