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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8-01-24  来源:本网  点击量: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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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八届人大三次

会议文件(八)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123日在广元市利州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绍连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以及十九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区经济建设“三大主战场”和建设“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名市核心区”的战略目标,树立核心意识、发挥核心作用、体现核心特色,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扎实推进检察改革,全面落实从严治检,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大力倡导和践行“努力使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成为良好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的理念,使检察官养成办案考虑发展、履职促进发展的高度自觉。

强化“精准监督”保障“精准扶贫”。紧紧围绕区委部署,既认真做好本单位承担的荣山镇红旗村和大山村共计112户建卡贫困户的精准扶贫工作,又通过履行检察职责为全区限时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是严惩妨碍精准扶贫的刑事犯罪13人。紧盯扶贫项目实施和扶贫资金发放两个关键环节,精准比对惠农扶贫项目、资金发放、贫困户实得款项等信息,强化对“最后一公里”的监督。二是推动精准扶贫与司法救助对接,解决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因案致贫返贫的问题。去年3月,我院与扶贫移民局会签《关于加强精准扶贫中刑事被害人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救助11人、发放救助金13万元。此经验被《检察日报》报道后,由省检察院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并得到省委政法委和市人大的高度肯定。

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守护青山绿水。紧紧围绕建设“生态康养旅游名市核心区”的工作部署,打造专业防控治理体系,通过查办渎职犯罪、发出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方式,全方位守护利州的绿水青山。一是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活动,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9人。提前介入、依法办理社会高度关注的“5.5”嘉陵江重大环境污染案件,及时启动民事公益诉讼,促使污染企业向我市赔偿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费等损失共计8000万元。二是积极推动建立“川陕甘”重大环境污染案件信息通报和办案协作机制,生态检察工作成效不断彰显。

建立“亲”“清”新型检商关系。主动对接和准确把握非公企业、非公经济人士的司法诉求,坚持既严格依法办案又防止因不当的司法行为损害非公企业的合法权益,既靠前服务、帮助解决合法诉求又洁身自好。通过“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剖析会”“检察开放日”“预防职务犯罪企业行”等活动,以“请进来”“走出去”“检企共建”等方式,宣讲政策法律、以案释法、协助完善风险防控方案。围绕企业发展最盼、最急、最怨的问题调查研究,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进一步凝聚、传导和释放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的正能量。

坚持把司法办案作为优化发展环境、保障民生最基本的手段。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侦查监督活动,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活动。共监督立案6件,监督撤案7件,查办职务犯罪12件; 起诉职务侵占等侵害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犯罪11人;批准逮捕金融诈骗、电信网络诈骗、非法经营等经济犯罪案件172人,提起公诉193人。

二、坚持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崇高使命,着力提升法律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立足司法办案主业,全面发挥各项检察职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各类批捕案件280件389人,批准逮捕254件354人;受理各类公诉案件762件1084人,提起公诉643件874人。一是维护公共安全。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35人,起诉黄赌毒犯罪113人,起诉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多发性侵财犯罪257人,起诉出售非法提供、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11人。办理御景湾陈建军编造虚假恐怖信息、钟启刚特大运输毒品案等重大案件。二是维护经济安全。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95人,突出打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件6件15人,涉案金额高达2.4亿元。同时,依法处理因涉众型经济犯罪引发的群众信访问题,立足职能为受害群众追赃挽损,坚决防止金融风险转变为社会风险。

强化法律监督。聚焦监督主责主业,推进诉讼监督规范化、程序化、信息化建设,改变监督弱化问题。一是强化立案监督。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13件,经监督立案的案件起诉后全部获有罪判决。二是强化侦查监督。针对侦查活动违法提出书面纠正6件,追捕追诉犯罪嫌疑人42人。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对34名不适宜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羁押必要性审查总量居全市第一。三是强化审判监督。加大对刑事判决、裁定实质性审查力度,对刑事裁判提出抗诉4件,采纳抗诉意见率100%。加大民事审判和执行监督,建议由市院提请省院抗诉1件,提出民行检察建议14件,意见采纳率为100%。其中,办理的张安华与牟锦劳务合同纠纷提请抗诉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优秀案例”。四是强化行政违法检察监督。以公益诉讼入法为契机,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立案2件,通过司法手段切实维护社会公益。充分运用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主动履行职责,纠正行政违法2件,如在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欠缴土地出让金一案中,督促国土部门收回尚未开发的土地39.79亩,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7000余万元。五是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强化对辖区527名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2份,有力维护了刑事裁判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加大类案监督力度,重视对执行法律中长期存在的共性问题的监督,以会议纪要或会签文件的方式进行规范,形成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

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力度。我院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逐步形成以“未检工作区”为载体,“三位一体”工作法和“三基地一课堂”品牌为两翼,“两书一报”为支撑,“龙雨工作室”为依托的未检工作体系。始终秉持“挽救一个孩子,就是拯救一个家庭,不放弃任何一个涉罪未成年人”的工作情怀!2017年办理批捕案件16件17人、公诉案件45件66人,对初犯、罪行较轻、认罪悔罪的12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或不起诉。

一是加强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早期干预,进校园举办“防治校园欺凌”专题巡讲6场、禁毒法治讲座2场,受众达9000余人。编辑《为了明天报》禁毒专刊5000余份免费发放给中小学生,此举得到市委政法委的高度肯定。二是发布《未检工作白皮书》,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与规律,提出有针对性预防帮教建议。近年我院的未检工作获得多项国家、省级荣誉。2017年,又被省委政法委命名为“四川省政法系统青少年法治实践教育基地”并作经验交流发言,被省第四届“治蜀兴川”法治论坛和全省人大内务司法工作会确定为参观点。

深化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治是通过实践而得以彰显。始终坚持把防控风险、化解矛盾贯穿司法办案,充分发挥个案对社会风尚的导向与塑造作用,推动形成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的良好氛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发挥检察官在预防化解矛盾中的权威作用。制定《控申工作“三三”制》,努力用好“微笑、礼貌、专业”三种力量,打造“文明控申”品牌,被最高检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称号。此项工作得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道平同志的批示肯定。

三、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认真贯彻国家反腐败总体部署,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持续发力,确保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突出查办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17人,其中,贪污贿赂类案件12人,渎职犯罪案件5人,大要案率为100%,办案规模、质量和效率位居全市第一。其中,查办了一批发生在国土系统地籍地勘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涉案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挖掘有价值线索18件,在市院的统一指挥下全部查实并立案。查办了在西成客专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公职人员违法履职给国家造成700多万元重大损失的渎职案。

深入推进职务犯罪精准预防。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在遏制腐败增量上下功夫。向党委政府提交预防职务犯罪调查报告3份,开展个案深度分析7件;举办警示宣传教育2000余人次,针对性地开展“订单式”预防讲座13场,教育干部3000余人次;围绕腐败问题易发多发、防范风险大、临界点低的领域和行业,开展预防调查6次,并帮助发案单位加强有质量的制度建设。向区林业和园林局发出的《检察建议》荣获全省优秀检察建议一等奖。对利州区拆迁领域的贪污受贿窝案进行案例剖析,其剖析材料被区纪委全文转发并要求各乡镇和部门对照检查和整改。

四、深化司法改革,促进检察权公正高效权威运行

始终保持专注力与落实力,以司法改革期为利州检察发展战略机遇期,积极稳妥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改革任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对改革有更多获得感。

推进司法责任制落实。落实检察人员分类管理,首批29名员额检察官全部配置在司法办案一线,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凸显;建立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分案轮案机制,促进办案均衡,减少人为因素对办案的影响;推进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常态化,三名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通过案件监督管理、质量评查、履职评价等方式,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不断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改革要求。

统筹推进其他改革任务。立足司法体制改革的系统性特征,配套推进与四项改革任务紧密关联的诉讼制度和工作机制改革,提升改革整体效能。一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坚持协作与监督并重,严格贯彻证据裁判原则,认真落实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进一步发挥诉前主导和审前过滤功能,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强化亲历性办案,提前介入案件13件、及时提出完善证据意见以引导侦查。严防冤假错案,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站中间看两头”的监督作用,强化对侦查取证的合法性审查,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9件。二是大力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根据案件难易、数额大小、刑罚轻重、认罪与否等情况,选择适用轻刑快审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打通案件办理的主干道和快车道,推动形成多样化、多层次刑事诉讼体系。适用轻刑快审程序提起公诉189件190人,占全院公诉案件的22%。办案质效显著提升,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五、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

按照“五个过硬”的要求,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坚持政治建检,不断强化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始终坚持依靠党委的领导加强检察工作和推进各项检察改革。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认真开展“四对照四提升做忠诚卫士”专题教育,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检察履职,以服务经济发展有新成效、保障脱贫攻坚有新亮点、规范司法行为有新提升、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有新进展、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新进步“五项重点任务”为载体,突出检察实践特色和问题导向锻造队伍,使广大干警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纯化作风,践行司法为民。2017年我院先后荣获“全国文明接待室”“全省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市级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四好班子”等荣誉。

着力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检察官的素质决定着法律监督的质量。因此,我院坚持优中选优,首批入额检察官比例为35%,留出4%左右的员额数,打开上升通道,激励检察人员练就本领、做好准备。同时,充分发挥司法改革的正向激励效应,推进合理分流、各归其类、各展所长。教育青年干警将服务群众作为成长“必修课”,组织青年检察干警到检务接待大厅、乡镇检察室锻炼。积极参加省市检察机关各项业务竞赛,均名列前茅,检察理论研究连续五年稳居全市第一。2017年全院22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其中5个集体、3名个人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

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硬的纪律约束检察队伍。坚持居安思危的警醒,层层压实“两个责任”,正确运用“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抓“关键少数”。制定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完善例会制度、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把日常监督做细做实。建立廉洁谈话提醒制度,常态化开展部门领导“季度谈”、条线领导“半年谈”、纪检监察“针对谈”等分类谈心谈话活动,及时了解检察人员的思想动态和生活状况,对29名入额检察官“面对面”谈话。建立“党风廉政监督全覆盖、司法办案监督全节点、作风纪律监督全方位、八小时外监督全天候”的“四全”监督机制,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廉洁行使。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重要部署和重大事项,专题汇报“检察服务保障脱贫攻坚”等重要工作情况,认真落实审议意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以及政协、党派提案,切实将建议意见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动力。推进“互联网+公众服务”体系建设,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59条、案件程序性信息398条、法律文书916份,行贿犯罪记录查询1100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渠道。重视涉检网络舆情,妥善处置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特别是各位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高度重视、深入监督、大力支持,有力推动了利州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你们表达诚挚的敬意和由衷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的工作仍有不少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服务全区工作大局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检察举措需要更实、更细、更有针对性;改革的适应性有待进一步增强,司法责任制的落实需要加大力度;在办理高科技犯罪、金融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等方面,高素质人才还存在结构性的不足。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力气解决。

 

2018年的主要任务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检察职能发生改变、检察改革不断推进、检察事业加快发展的关键之年。我院的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学习好、贯彻好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坚决履行监督职能,充分维护人民利益,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和队伍建设,在加快建设“综合实力一流的现代化市辖区”的征程中努力提升检察贡献度。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牢牢把握“新蓝图”所绘制的光明前景,围绕区委中心工作,确保正确发展方向。进一步审视检察工作在大局中的定位,围绕全区建设发展大局,着力优化检察工作布局。突出加强对企业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当好区域发展的护航者。创新服务非公经济的方式方法,为辖区经济创新驱动、非公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强化社会治理的检察参与,坚持打击、保护、教育、预防相统一的司法办案导向,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风险研判和防控,促进社会安全稳定。

二是牢牢把握“新论断”所体现的现实意义,坚持强化法律监督,坚决捍卫公平正义。深刻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历史性变化”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找准检察工作的历史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准确标定法律监督职能的社会价值。围绕人民群众对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多层次美好生活的需要,更加注重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活动,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坚决拥护并积极配合中央监察体制改革决策,做好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的有效衔接,做到惩防职务犯罪不懈怠、不脱节、不断线;准确把握检察机关在新的反腐败格局中的定位,推动完善“案件办理衔接”和“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机制,加大对职务犯罪的追诉力度,为反腐败斗争作出应有贡献。

三是牢牢把握“新成就”所具有的历史作用,不断深化检察改革,着力破解发展难题。准确把握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检察改革取得的重大成就,进一步增强改革的信心和政治定力,促进改革效果充分释放。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优化部门职能,统筹办案机构和办案组织关系,进一步挖掘发展潜力。继续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落实,不断完善以检察官为核心的办案组织建设,推动检察工作新机制更加稳健。深化“智慧检务”建设,加大网信建设力度,提升“案管大数据平台、办案智能辅助系统、绩效考核软件”等系统的使用水平,全面提高办公、办案的信息化程度。

四是牢牢把握“新使命”所彰显的责任担当,着力优化检察服务,切实维护人民利益。深刻领会和牢记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的重要论断,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切实担负新时期的历史使命。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对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排查,坚定不移地做“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将环保领域作为“两法衔接”和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重点领域,在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对违规执法、怠于履职的行为加强检察监督,切实保护好利州的“生态优势”,让人民群众在青山绿水中感受司法成效。

五是牢牢把握“新思想”所蕴含的理论力量,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筑牢事业发展根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队伍建设,强化思想政治教育“风向标”的作用,开辟队伍建设的新境界。切实加强党组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挥党组核心作用。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进一步健全不规范司法行为的发现、纠正、通报、追究机制,构建立体化内部监督制约体系,形成党的监督、检察管理监督、检务督查的强大合力。

各位代表,“新时代肩负新使命,新时代要有新作为”。新的一年,我们将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砥砺奋进,走好检察工作新的长征路,为利州加快建设综合实力一流的现代化市辖区作出新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法律监督: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依法参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主要包括批捕、起诉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羁押必要性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三位一体工作法:指办案专业化、帮教社会化和预防体系化的办案工作模式。

三基地一课堂:指在广元市正德中学建立的“未成年人关护帮教基地”、在广元外国语学校建立的“未成年人普法示范基地”、在广元市社会福利院建立的“未成年人公益劳动基地”以及在雪峰街道芸香社区建立的“家长法制学校”。

两书一报:指为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牵头组织编撰的普法刊物,包括《为了明天广元市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为了明天家长法制教育手册》和《为了明天报》。

龙雨工作室:区检察院以“未检办案区”建设为契机,依托未检科作为“全国未检工作联系点”的资源优势和“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的品牌效应,为进一步整合力量,以“全国六五法治宣传教育模范个人”龙雨的名字成立了“龙雨工作室”。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国家根据社会治安刑事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实行区别对待的政策。宽严相济要求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对严重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对严重犯罪中的从宽情节和轻微犯罪中的从严情节也要依法分别予以宽严体现,对犯罪的实体处理和适用诉讼程序都要体现宽严相济的精神。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7年6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以立法的形式确立检察机关具有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能,即检察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四大领域,对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或者有损害危险的违法行为,可以提起公益诉讼;针对行政机关在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过程中的不当履职、怠于履职行为,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履行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保护公益职责,督促无效后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人员分类管理:根据《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分类管理办法》,检察机关建立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将工作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

员额检察官:是指根据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从具有助理检察员以上法律职务的人员中,经过严格的标准和程序择优选任,依法行使检察权的人员。入额检察官必须在司法一线办案,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依法独立对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作出处理决定,并承担相应的办案责任,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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