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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7-02-22  来源:本网  点击量: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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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八届人大二次

会议文件(十)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2月21日在利州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绍连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6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人民政府的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紧紧围绕全区社会发展大局和检察工作新要求,聚焦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着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认真履行检察职能,积极推进司法改革,从严加强队伍建设,努力为建设法治广元首善之区提供司法保障。

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力提升服务大局水平

着力保障脱贫攻坚战略实施。围绕区委扶贫攻坚部署,既认真做好本单位承担的荣山镇红旗村精准扶贫工作,又通过履行检察职责为全区限时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是推进依法扶贫,去年4月,经区委同意由我院牵头承办及时召开“全区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会”,部署推进在全区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并印发《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利用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同步介入等机制,紧盯扶贫项目实施和扶贫资金发放两个关键环节,强化对“最后一公里”的监督,此项工作得到市委政法委肯定。二是突出问题导向,以加强对惠农扶贫一线干部法治教育、预防警示教育和对基层群众的扶贫政策宣讲为重点,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乡村行”活动13次。探索推进精准扶贫与司法救助相结合,对3名刑事被害人发放3.8万元救助金,解决被害人因案致贫、返贫问题。三是强化法治保障,坚决惩处对惠农扶贫资金雁过拔毛、啃食群众获得感的“蝇贪”,查办涉农职务犯罪7人;从严从快打击强揽扶贫工程、非法阻拦施工等扰乱扶贫攻坚的犯罪13人。

着力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坚持依法打击犯罪与支持保障经济发展并重。一是坚决打击非法招投标、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13人、起诉14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是加大金融犯罪打击力度,提起公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金融犯罪66人、涉案金额达1.1亿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风险控制和矛盾化解工作。三是切实发挥法治对创新的引领支撑作用,激发社会创新活力,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7人、涉案金额达500万元,保护企业创新活力及收益。

着力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28条”、服务非公经济发展“18条”等文件精神,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妥善办理合同诈骗、职务侵占、虚假诉讼等各类涉企案件20件,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等强制手段。起诉职务侵占等侵害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21人;办理企业商事申请监督案件60件、提请市院抗诉1件、建议市院提请省院抗诉2件。

二、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紧扣社会治安、食品安全、环境安全、信息网络安全等公共安全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安居乐业需求。全年共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77人,批捕人数占全市的35%;起诉742人,起诉人数占全市的34%。一是起诉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43人,起诉盗窃、诈骗、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288人,起诉黄赌毒犯罪147人。二是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9人,起诉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犯罪192人,守护大家吃与行的安全。三是起诉利用网络、电话、短信实施的诈骗、盗窃、色情、赌博等犯罪57人、涉案金额达1500余万元,积极参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对重大疑难案件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依法快捕快诉、从严打击,同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防范意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逮捕和起诉必要性审查,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对刑事和解、涉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不捕25人、微罪不诉37人。

强化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围绕区委部署,践行“用司法呵护美丽广元建设”,完善生态检察工作格局,增强生态司法保护合力。持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活动,批捕3人,起诉16人,查办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2人。将生态恢复理念引入司法办案实践,促进建立生态修复补偿机制,督促恢复绿色生态环境。

深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涉案未成年人坚持慎捕、慎诉,受理未成年人批捕案件9件10人,批准逮捕5件5人;受理审查起诉23件33人,起诉13件16人;对9人封存犯罪记录,助其顺利回归社会;截至目前,不起诉未成年人再犯罪率为零。一是持续创新帮教方式。去年,在创建覆盖全区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帮教“三基地一课堂”的基础上,我院又成立专业的“龙雨工作室”和建立标准化的“未检办案区”,编撰《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巡礼》和《为了明天报》,免费发放给中小学生及家长,拍摄两部宣教片在市区两级电视台播放,努力把法治的种子植入孩子的心田。二是未检品牌效应充分释放。去年,省内外有70余家市县(区)检察院、500余人来我院考察学习。我院的未检工作得到区委区政府、上级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在过往获得多项荣誉的基础上,2016年在“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立30周年”之际,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和最高检再次对我院就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作出的突出贡献给予表彰,“三基地一课堂”再次被省检察院评为“四川省未检典型事例”。

提升涉检矛盾化解水平。整合“信、访、网、电”诉求表达渠道,综合运用远程视频接访、律师参与、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刑事司法救助等手段,提升涉检矛盾化解法治化水平,妥善处理各类信访矛盾纠纷143件。争创“全国文明接待室”、建成“一站式”检察服务大厅,运用远程视频接访16次,进一步减轻信访人诉累。积极推动检调对接,对符合刑事和解法定条件的公诉案件、具备和解条件的民事申诉案件,引导当事人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根据调解情况依法作出相应处理,我院及时转办13件案件进入调解程序。全年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和解27件、调解达成金额104万余元,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7件,办理刑事司法救助4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三、切实加强权力监督,全力助推法治利州建设

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坚决依法反腐,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法、最高检关于“贪污贿赂犯罪数额加情节”的定罪量刑新标准。一是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5件15人,大案14件14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查办行贿犯罪3人。重点查办了涉农惠农领域的职务犯罪窝串案7人,挖出了群众身边的“小官大贪”窝案,获当地群众赞誉。二是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件5人,100%的大案要案。重点查办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督办的工农镇小岩村特大滥伐林木案背后的2名公职人员渎职犯罪,以办案成效回应群众诉求。三是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通过办案延伸预防工作,及时向涉案单位提出专项检察建议13件,精心撰写《基层干部职务犯罪亟待引起重视和破解》专题报告,得到市区两级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同时获省院预防调查报告一等奖。全面开展常态警示与教育,通过“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定期进行职务犯罪预防巡讲,强化源头预防。去年,开展巡讲17次、受众达5000余人次。

积极强化诉讼监督。加强对刑事诉讼从立案到执行全过程的监督,严把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关。一是强化侦查监督。监督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4件12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纠正漏捕漏诉55人;对侦查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5件;对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18人。二是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6件、抗诉意见采纳率100%,加强同类问题监督,就追缴违法所得、文书送达等方面向法院提出监督意见7件。三是强化刑事执行监督。针对刑罚执行监督的突出问题,会同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制定《社区矫正人员信息共享制度(试行)》,从制度上解决人员信息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对辖区460名社区矫正人员的执行进行有效监督,纠正执行环节违法31人次,该工作得到省检察院肯定。对28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8人,被采纳27人。开展集中清理罪犯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监督纠正15人。四是强化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61件,重点加强对审判活动违法、执行活动违法、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提请市院抗诉1件,办理市院提请省院抗诉2件,采纳率100%;就法院审判活动、执行活动违法等发出检察建议13件;办理支持起诉35件,成功为农民工讨回欠薪47万元。加强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为全面推进非诉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去年由区检察院牵头承办,召开“全区行政违法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推进会”,全年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3件,并追踪监督落实,有效遏制了懒政怠政势头。

积极强化自身监督。坚持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向区政协情况通报和代表委员联络等工作制度,通过“检察开放日”、“代表委员联络月”等活动,邀请代表委员、民主人士、社会各界来院视察监督、执法检查6次。人民监督员监督职务犯罪案件18件,实现自侦案件全覆盖,保障职务犯罪侦查权、起诉权的依法规范行使。积极开展举报宣传周、新闻发布会等系列活动。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向社会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917份,公开重大案件信息34条,发布职务犯罪案件节点信息17条;构建检察门户网站和微博微信、APP等新媒体公开矩阵。运用微电影、公益广告、法治广场等多种形式开展检察宣传,最大限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四、扎实推进司法改革,全力提升公正司法水平

认真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严格按照上级院确定的时序进度,积极稳妥推进以检察官员额制、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等为内容的司法责任制改革。经省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核,全院择优产生了首批29名员额制检察官。按照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种序列,对全院政法编制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将超过85%的现有检力都向办案一线倾斜。按照省检察院《检察官权力清单》,科学划定三类人员权力界限,突出员额制检察官相对独立的办案主体地位。全院以员额制检察官为核心,整合组建新型办案组织,全面落实了“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改革要求。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认真落实“两高三部”21条改革意见,明确具体任务,着力构建新型检警、检法、检律关系。强化检察机关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对侦查证据进行主证复核600余次,提前介入重大案件11件,排除非法证据27件。推动“四类人员”出庭20人次。听取律师意见357次,向律师推送案件流程信息500余条,提供电子卷宗近1万余份。深化繁案精办、简案快办机制,通过简易程序、刑事速裁程序办理约40%的公诉案件。

加强智慧检察建设。以新建“两房”为契机,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切实加强信息化手段在司法办案中的实践应用。依托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案件一律网上办理,所有司法行为全程留痕,所有案件数据真实准确。在公诉工作中,使用多媒体出庭示证已成为常态,并积极运用微博直播庭审情况,运用技术手段审查、判断证据的案件逐年增多。在反贪工作中,对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实行全程、全部、全面同步录音录像,经常性使用司法会计、文证审查、手机取证和话单分析等技术手段辅助办案。在司法管理中,车辆全部安装GPS,干警全部录入指纹进行考勤,初步实现了用科技管人、管案、管事。今年,区政府在过往大力支持的基础上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我院争创“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水平。

五、不断深化能力建设,全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

狠抓思想政治作风建设。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党内教育从集中性向经常性延伸,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组织常态化的“两法学习”,切实增强检察人员“四个意识”。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建立思想动态定期分析机制,依托新媒体等平台加强互动式教育。重视检察职业精神培育,举办检察职业道德活动周,健全宪法宣誓和入职晋级宣誓制度,增强检察官职业尊荣感。注重对身边先进典型的宣传,弘扬坚定信仰、践行法治、守护公正的正能量。去年,我院先后荣获“全国未检突出贡献奖”、“全省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全市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典型示范单位”、“四好班子”等荣誉。

坚持从严治检和从优待检并举。坚持从严管理,强化对纪律执行的日常监督,健全廉洁谈话提醒制度,坚决问责“为检不为”,在全院形成认真履职、勇于担当的良好氛围。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切实保障各项管理制度执行到位;开展检务督查23次,对派驻检察室和内设机构开展纪检巡查12次。严格落实“三同”监督,完善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盯紧每个权力风险点,依托信息化办案系统开展廉政和办案风险分级预警,提升日常监督成效。坚持从优待检,制定“关爱干警办法”,从履职保护、工作机制、心理健康等方面优化举措,提升职业保障水平。

大力推进人才兴检战略。实施“人才强检”工程,通过招考、选调、培养等多种方式引育人才,全院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干警比例从2011年的11%提高到2016年的57%,研究生学历的达到15人。实施年轻干警培养计划,通过脱岗集中轮训、疑难案件研讨、岗位实战等方式,全力提升检察官侦办案件、出庭公诉、检察监督的核心司法能力;持续深化和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真正使规范司法成为职业习惯;充分发挥“重品德、重能力、重业绩”的考核激励作用。努力使检察官真正成为以业务和能力赢得尊重、以人品和涵养获得信任的精英群体。去年,我院先后获得国家、省、市、区级荣誉16项;20余项调研成果获市级以上表彰;27名干警受到国家、省、市、区级奖励,涌现出了全国法治宣传教育模范等一批先进典型。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特别是各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高度重视、深入监督、大力支持,积极提出意见建议,有力推动了利州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你们表达诚挚的敬意和由衷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自身工作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和不足:检察工作理念和司法作风有待改进;法律监督的精准度和实效性有待提升;改革中司法责任制的落实需要加大力度;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破解难题的能力有待提高;检察队伍专业素养、知识储备还不能完全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力气解决。

 

2017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是利州全面实现“两个率先”发展战略的关键之年,也是司法改革的决战之年。我们将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区委第八次党代会、区委八届二次全会部署,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利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第一,树立首善意识,依法履行检察职能,推动建设法治广元首善之区。聚焦法治建设,努力让法治成为利州发展的核心竞争力。紧密结合利州区位特点,认真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能作用,努力在服务建设“美丽广元、小康利州、幸福家园”中有新作为。积极推近平安利州建设,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损害民生民利的严重刑事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突出打击非法集资、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保障科技创新、大众创业。聚焦绿色发展,严厉打击危害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坚决查办危害环境违法犯罪背后的行政违法和渎职犯罪,保护好利州的生态环境,让人民群众在青山绿水中感受司法成效。切实增强政治定力和大局意识,做到查办职务犯罪节奏不变、力度不减、尺度不松,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突出查办侵害民生民利、破坏依法行政、危害公正司法、毁坏生态环境、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职务犯罪案件,加大惩治行贿犯罪的力度。坚持惩防并举,强化源头预防,通过教育警示、廉政共建、公益宣传,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第二,坚持首善标准,深入推进司法改革,推动利州检察工作全面发展。始终把改革创新写在检察事业发展的旗帜上,锐意进取,勇于担当,在更高起点上谋划和推进各项检察改革任务。准确把握上级部署要求与利州检察工作实际,遵循检察工作规律,坚持把落实司法责任制作为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的基础性、前置性工作,进一步明确检察人员职责权限,健全司法办案组织和检察管理监督机制,严格责任认定和追究,保障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坚持把规范司法和有效监督作为根本性工作长抓不懈,下大力气解决司法和监督工作中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发挥刑事控告申诉检察和刑事执行检察的反向审视作用,及时发现和纠正冤假错案。强化释法说理,深化办案公开,保障人民群众明白、受尊重地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三,突出从严主线,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切实提升检察公信力。首善本身就意味着更多的约束,更高的要求和更重的责任。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深入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大力提高检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准,把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贯穿检察队伍建设始终,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生态。坚持以人为本,稳定检察队伍,优化业绩评价,教育引导检察人员热爱检察事业。加快人才培养步伐,努力建设一支综合素质全市拔尖、全省领先、全国有影响的“领军型、精英型”检察队伍。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监督,保障自身严格公正司法和清正廉洁。

各位代表,“草木蔓发,春山可望”。在充满希望和变革的2017年,我们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振奋精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有所作为,为建设法治广元首善之区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法律监督: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依法参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主要包括批捕、起诉、职务犯罪侦查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三个慎重”:对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但仍在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要做到“三个慎重”,即慎重使用拘留、逮捕等人身强制措施,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慎重发布涉企案件新闻信息。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国家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实行区别对待的政策。宽严相济要求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对严重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对严重犯罪中的从宽情节和轻微犯罪中的从严情节也要依法分别予以宽严体现,对犯罪的实体处理和适用诉讼程序都要体现宽严相济的精神。

刑事和解: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及财产权利的轻微刑事案件或者除渎职以外的可能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并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和解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或者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指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研发的,融办案、管理、监督等于一体的执法办案信息平台。

犯罪记录封存:指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5条规定,对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材料予以封存,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公开的一项司法保护制度。

羁押必要性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三基地一课堂:指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普法示范基地、公益劳动基地、家长法治课堂。

两法学习制度:专题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以及当前政治形势等政治知识;专题学习与检察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指导案例等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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