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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9-07-19  来源:本网  点击量: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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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八届人大四次

会议文件(十)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7月16日

在广元市利州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绍连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18年主要工作

2018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区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综合实力一流的现代化市辖区”这一目标,统筹抓好检察主责主业,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建设与利州发展战略定位相匹配的一流检察院、一流检察队伍、一流检察业绩,努力做到依法履职有作为、服务大局有担当、推进改革有力度、党建队建有成效。2018年我院荣获全市检察系统绩效考核一等奖,荣获区级以上集体荣誉12项、个人荣誉17项,2名干警荣立二等功,5项重要工作得到市区两级主要领导肯定。

一、以“三大攻坚战”为引领,着力强化服务大局的检察担当

坚持在全区工作大局中谋划和部署检察工作,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防风险、促发展、惠民生。

助力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紧紧围绕聚集金融风险、影响金融安全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惩治和预防金融犯罪工作力度,依法保障金融健康有序发展。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8件27人,涉案金额3.2亿元。同时,积极处理因涉众型经济犯罪引发的群众信访问题,立足职能为受害群众追赃挽损;深入查找金融领域风险,针对信用卡恶意透支等监管漏洞,向3家银行提出检察建议,积极防控风险。办理了广元鑫钰至尊珠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一批案件。

创新检察工作与脱贫攻坚融合。将脱贫攻坚领域作为办案重点,批捕该领域犯罪 3人,起诉 17 人;办理支持弱势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36.08万元,确保党和国家精准扶贫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我院率先在全市探索开展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解决刑事被害人因案致贫、返贫问题,与区扶贫移民局会签《关于加强精准扶贫中刑事被害人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去年,进一步完善有关工作制度:第一,加强内部协作,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实现救助工作由“被动救助”向“主动排查”转变。第二,坚持司法救助与综合救助相结合,构建“一元+多元”救助模式,2018年对11人实施救助。此工作经验得到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以及市人大常委会的高度肯定,并在全省检察系统推广。

全力保障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好长江经济带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的通知》精神,实行最严格的环境司法保护举措。严惩污染环境、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3件5人,积极引导推行补种复绿、缴纳修复费等恢复性举措,实现打击犯罪与生态修复有效对接。突出用好公益诉讼这把“检察新利剑”,守护利州的碧水蓝天,2018年我院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3件。监督修复407亩临时占用的土地,监督对480亩矿山矸石堆放区进行环境治理恢复。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设立2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示范点”,充分发挥个案对社会的导向和辐射作用,此做法被《检察日报》专题报道,得到市区两级人大常委会的高度肯定。同时,经检察院积极推动区委区政府出台实施《关于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做好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和制度保障。


二、积极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利州建设,全力做好人民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人

立足利州位于广元核心城区的治安特点,深化平安利州建设,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全年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50件371人,批准逮捕225件326人,审查的批捕案件同比下降10.7%;受理审查起诉案件640件918人,提起公诉477件675人,审查的公诉案件同比下降23.4%。

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刻认识扫黑除恶对于治国安邦、人民福祉、执政根基的重要意义,坚决做到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伞必打、有腐必反、有乱必治、除恶务尽。建立信息共享、提前介入侦查、重大案情公开通报等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34人,起诉3件34人。办理省检察院和公安厅挂牌督办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件。深挖涉黑涉恶线索,向有关部门移交案件线索4件。研判相关案件情况,推动专项治理,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发出检察建议3份。依法办理代陵林、邹佳兴、陈第元等1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王民栋、石开文等18人恶势力犯罪案等一批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对黑恶势力犯罪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

依法惩治严重刑事犯罪。坚决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对故意杀人、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58人、起诉95人。起诉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98人。全力守护人民群众“吃与行”的安全,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7人,起诉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犯罪197人。坚持查办黄赌毒犯罪,批准逮捕59人、提起公诉105人。关注案件背后的黑色产业链,深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批准逮捕7人、提起公诉12人。

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认真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各项特殊制度,全年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36件53人,26名涉罪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观护帮教,对1名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3名微罪不诉。零容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起诉性侵未成年犯罪3件5人加强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早期干预,组建亮未来法治宣讲团,深入辖区学校开展法治讲座19次,受众达6000余人认真研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点和规律,提出预防对策并撰写《未检工作白皮书》,被省院评为“优秀白皮书”。我院的“未检工作区”被省委政法委命名为“四川省政法系统青少年法治实践教育基地”。2018年,我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校外培训、托管机构乱象,依法及时联合区教育局、公安、工商食药、消防等部门对辖区校外培训托管机构开展了一次全覆盖专项检查治理行动。经检察院积极推动,区委区政府出台实施《广元市利州区未成年学生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准入要求、办学条件、消防安全等进行了有效规范。此举被最高检和省检察院同时评为“推动加强和创新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十大典型案(事)例”。

三、积极推进更高水平的法治利州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诚如有言“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司法机关执法办案,稍有不慎对他人和社会影响甚巨!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必须进一步聚焦“法律监督”这一主责主业,为人民守护公平正义的司法防线。

积极发挥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站中间看两头”的专业监督作用。发挥审前主导权,有效防止公诉案件带病进入检察和审判环节,全年不批准逮捕45人、不起诉97人,对侦查机关立案监督5件10人,纠正漏捕3人、纠正漏诉25人,对侦查活动违法提出书面纠正7件。强化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4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2件,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2次。羁押必要性审查29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24件。强化社区矫正监督,纠正违法30次。

做强做优民事行政监督。办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31件,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3件,采纳率100%。办理行政机关违法检察监督案件6件。狠抓民事行政裁判结果监督,受理4件,提请抗诉2件、不支持监督2件。加大对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违法监督,发出检察建议3份。积极参与执行监督,协助法院破解执行难题。认真做好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的释法说理和息诉服判工作,维护司法权威。

突出重点,强化类案综合监督。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高度关注、具有一定代表性和普遍性的类案问题作为诉讼监督重点,着力解决一个行业或一个领域的共性问题,使检察监督由解决一个问题向解决一类问题转变。2018年向有关执法机关提出类案监督7份,回复整改率100%。积极开展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和公开送达,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群众代表列席,检察建议同时抄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抄送被建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通过社会各方力量共同促进整改落实,切实提升检察监督刚性。

四、全力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继续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大局中的重要作用

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主动适应惩治职务犯罪新形势、新要求,为取得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贡献检察力量。

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圆满完成职能、编制及人员划转任务,转隶19人。完善监察与刑事司法办案衔接机制,加强与区监察委沟通,就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调查、案件受理流转、适用强制措施等工作制定机制,实现对职务犯罪依法精准打击。2018年,决定逮捕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起诉4件6人。对全部案件均提前介入引导监委调查取证,实现了一次审查起诉,诉必定罪的目标。突出大要案办理,对旺苍县政协原副主席杨某受贿、单位受贿案提起公诉,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罚金30万元。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8名优秀干警参加“全省第二次检察官入额遴选2名干警入额,增强了一线办案力量。坚定不移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有序放权与规范用权、强化监管相统一。积极适应改革后办案主体分散化、办案决定个别化趋势,依托检察办案信息平台,推动管理监督向全院、全员、全过程的实时动态监管转变,确保放权不放任、监管不缺位。落实入额领导干部办案制度,部门负责人以上入员领导共办结各类案件409件,占案件总数的10.9%。检察长和副检察长带头办理了监察委移送的两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五、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建设一支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要求,以党建促队建,夯实检察事业的“立身之本”。

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严格执行向区委和市检察院定期报告工作制度,专题汇报工作13次,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报告12次。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夯实基层战斗堡垒。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作风纪律深化年”活动,推动党建与改革同频共振、党建与业务并驾齐驱,努力做到“五个过硬”。

坚持不懈抓干警日常管理。压实管党治党、管检治检主体责任,深入落实巡视反馈意见,建立整改台账清单,巩固扩大巡视成果。强化对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的管理,及时公布三公经费使用情况,严守“八项规定”,防止“四风”反弹。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反面典型,帮助干警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意识。不断强化他律,每周安排一名班子成员对检风检纪、上下班考勤、车辆安全等进行巡查,做到节假日和重要敏感时期必查,以及平时不定期抽查,将从严治检落到实处。违反检风检纪既要在全院通报批评,还要扣罚绩效奖金。2018年共巡查163次,通报处罚17人。

驰而不息提高公正履职能力。“监督者和被监督者没有你高我低,但作为监督者应该技高一筹”。2018年先后组织网络培训、现场培训、专题论坛和专家研讨等活动36次,针对性解决干警能力短板问题。以“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为契机,让中层以上干警每人组织一个调研小组,就其主管的核心工作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形成专题报告16份,推动解决工作中的“疑难杂症”。实行青年检察干警轮流到信访接待室坐班接访制度,提升干警做群众工作的能力。精选3名优秀干警参加“川陕甘三省五市十县(区)公诉论辩赛”,集体获优秀奖,1名干警获最佳辩手。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主动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12次,专题汇报“扫黑除恶”“公益诉讼”等重要工作情况,认真落实审议意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以及政协、党派提案,切实将建议意见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动力。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及舆论监督,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6件,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依法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941条、终结性法律文书725份、执法办案信息131条,确保检察权始终在依法、规范、受监督的轨道上运行。

 

各位代表、委员,利州检察工作的进步和发展,离不开区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我们深受鼓舞也倍感鞭策。在此,我代表利州区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由衷的谢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利州区的功能定位和一流标准相比,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一是服务大局的前瞻性、精准度和实效性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法律监督力度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还不相适应;三大数据、信息化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不够深入,科技强检实效不够显著。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2019年重点工作安排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区检察院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坚决执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全力落实区委工作要求,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利州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更实更好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一是坚持党建统领,提高检察工作的政治站位。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确保正确政治方向。按照检察工作既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的要求,积极探索党建与检察工作融合的有效途径,利用好我院建成的党建活动阵地,常态化开展党性教育活动,使干警永葆“人民检察为人民”初心本色,确保检察权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里。

二是紧扣中心工作,深化服务大局的有效措施。围绕服务保障脱贫攻坚、民营企业发展、乡村振兴等重大工作部署,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为推动利州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坚持司法办案是检察工作最好的名片,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抢骗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积极参与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履行好维护一方稳定、守护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是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积极适应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给检察工作带来的新变化新要求,依照规定履行有关案件刑事侦查权、公益诉讼调查取证权、生效文书执行监督权、检察建议等工作职能,坚持刑事、民事、行政与公益诉讼四项监督职能全面发展,把传统职能做优、把短板职能做强、把新增职能做实,促进形成各项监督齐头并进的工作格局。

四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不动摇,打造利州检察正义之师文明之师。牢牢把握“五个过硬”总要求,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司法体制改革、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提升全体检察人员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监督智慧解决问题的能力。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坚持抓早抓小抓“关键少数”,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从严治长引向深入。

各位代表、委员,2019年上半年我们坚决落实区委和市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扎根利州土壤,融入创新发展,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司法保障。依法追诉犯罪、维护权益、保护公益,受理审查批捕案件143件190人,逮捕121件146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87件612人,起诉312件435人。公益诉讼立案148件,提起公益诉讼(刑附民)5件,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0件。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准确把握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中的中间“哨位”,既不纠缠于细枝末节、全力支持公安机关打出声威,又加强证据审查、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起诉涉黑犯罪15人、涉恶犯罪26人。全面增强法律监督刚性,坚定维护公平正义,对侦查机关立案监督 2件、监督撤销案件12件,纠正漏诉漏捕17人、纠正违法2件;纠正审判执行活动动违法3件,提出刑事抗诉3件。

 

各位代表、委员,“一切过往,皆为序章”。走过检察机关恢复重建的40年,检察事业迎来改革发展的又一个春天。2019年,我们将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始终保持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推动新时代利州检察工作在改革转型中创新发展,以优异成绩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法律监督:我国宪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依法参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主要包括批捕、起诉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以及对14个罪名的职务犯罪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7年6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以立法的形式确立检察机关具有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能,即检察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四大领域,对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或者有损害危险的违法行为,可以提起公益诉讼;针对行政机关在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过程中的不当履职、怠于履职行为,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履行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保护公益职责,督促无效后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羁押必要性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员额检察官:是指根据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从具有助理检察员以上法律职务的人员中,经过严格的标准和程序择优选任,依法行使检察权的人员。入额检察官必须在司法一线办案,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依法独立对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作出处理决定,并承担相应的办案责任,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12309检察服务中心:2018年6月28日,全国检察机关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全面启用,该中心由网上平台和实体大厅组成,集合了检察服务、检务公开、接受监督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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