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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6-09-09  来源:本网  点击量: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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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七届人大六次

会议文件(十一)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3月30日

在广元市利州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绍连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精准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和经济发展新常态,聚焦规范司法,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围绕平安稳定,全面履行刑事检察职能,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围绕“平安利州”建设,严格依法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维护稳定、保障民生、服务发展。

(一)依法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积极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准确有效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办理批捕案件273件426人,人数同比上升0.7%,批捕376人;办理审查起诉案件571件969人,人数同比上升14.27%,起诉663人。一是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批捕黑恶势力团伙犯罪7人,起诉7人,办理祁刚等人恶势力团伙案,涉嫌故意伤害、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容留他人吸毒等犯罪。二是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批捕故意杀人、伤害、强奸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38人,起诉49人。三是严厉打击侵犯财产权犯罪。批捕抢劫、盗窃、诈骗等侵财犯罪148人,起诉204人。四是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批捕贩卖、运输毒品犯罪92人,起诉93人,在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同时,加大对各类涉毒场所的打击力度,批捕容留吸毒犯罪18人,起诉19人,有针对性地消除高发类型犯罪产生的“土壤”。深化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提高打击效率,快办案件占起诉案件总数的17.6%。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平安稳定。

(二)着力服务经济发展保障民生。坚持能动司法,通过加强金融、民生、环境检察等工作,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一是维护金融管理秩序。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13人,涉案金额达3.6亿元,涉及投资人1000余人。二是强化对重点项目的司法保障。着重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恶意阻挠企业施工等行为从严从快打击,起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敲诈勒索等犯罪8人。在处理重大民生项目涉稳事件中,积极从有利于项目推进和维护稳定出发,既讲究司法策略、把握办案时机,又坚决防止机械司法、法外服务,通过积极司法服务大局。三是坚决打击侵害民生、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起诉危害公共安全、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组织领导传销等犯罪138人。四是加大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重点打击盗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占用林地等犯罪,起诉28人。同时,深挖破坏生态环境背后的职务犯罪,斩断“幕后黑手”。查处市水务局综合监察执法支队钟某、杜某受贿、滥用职权案,两人收受采砂人贿赂后,故意透露执法巡查信息,导致采砂人员屡次逃避检查,在嘉陵江大肆盗挖滥采河道砂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0余万元。办案同时,撰写强化生态资源检察职能—着力保护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报告,得到市委政法委书记和区委书记批示肯定,并被省检察院全文转发。

(三)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检察环节,认真落实各项综合治理措施。一是建立公诉案件类案年度综合分析报告制度。深入分析全区不同类型刑事案件的发案规律、特点,探索降低刑事犯罪率的对策,为综合治理提供依据。去年,撰写“未成年人犯罪”、“非法集资犯罪”两篇年度报告。二是最大限度增进社会和谐。依法打击犯罪者、教育失误者、保护改革者、支持创新者,努力做到宽严有度。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捕29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38人,同比分别上升3.8%和1.6%。为6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近亲属提供司法救助金4万元。三是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的“一线作用”。立足基层“小检务”,解决群众“大问题”,着力打造“老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积极搭建服务群众的平台,把“脚板走访”与“网络对话”结合起来,“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方便快捷地办理群众诉求。落实“一村一联络员”,用脚步丈量民情,用跑步为民服务。去年,开展巡回检察108次,发放各类检察宣传资料5000余份,受理群众举报43件,受理职务犯罪线索7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256起。四是深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对7名未成年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创造改过自新的机会;对17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助其更好回归社会。深化未成年人预防帮教“三基地一课堂”、家长法制学校,编撰《为了明天—家长法治教育手册》等举措,辖区内未成年人犯罪近三年明显下降,继2014年同比下降30%,2015年同比又下降54%。截止目前,不起诉未成年人再犯罪率为零,辖区内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办理的周某等人盗窃案入选省检察院首次发布的未成年人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未检科继团中央授予“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去年又被省人社厅、团省委授予“全省青年文明号”。未检科科长龙雨荣获全省检察机关首届“维护公平正义—群众最喜爱检察官”、“广元市首届十大法治人物”等荣誉。

二、落实惩防并举,深入查办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围绕“廉洁利州”建设,坚决惩治和积极预防腐败,推动反腐倡廉深入开展。

(一)坚决惩治职务犯罪。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促进干部清正、社会清廉。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6件16人,大案15件15人,要案1件1人。其中,查处处级干部1人、正科级干部2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500余万元。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5件5人、大案2件2人。案件质效均居全市检察机关第一。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查办了广元城区解家岩棚户区改造和宝轮镇纺织园区征地拆迁领域系列窝串案11件11人,涉案金额高达480余万元。坚决遏制“违法执法”,立案侦查司法领域职务犯罪案1件3人,向社会宣示执法者必须坚守“以正义的方式惩治非正义”的法治底线。

(二)深化职务犯罪预防。认真贯彻落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预防工作出生产力”的重要论述,坚持惩防并举,着力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做实、扩大效果。一是强化个案同步预防。针对办案发现的问题,向涉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防控风险、堵塞漏洞的检察建议13件。如在查处征地拆迁领域的窝串案时,认真研究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暴露出的制度盲区和监管漏洞,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对策建议,得到市委书记王菲的批示肯定。二是开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专题报告。深入分析系统性、行业性、区域性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原因,梳理风险环节,提出防治建议,促进标本兼治。去年,向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专项预防报告5份,其中1份报告被市院评为一等奖,并被省检察院全省推广。三是注重常态的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定期到机关、乡镇、村社进行职务犯罪预防巡讲,传播检察“好声音”和法治“正能量”,引导公职人员依法廉洁履职。去年,开展巡讲17次、受众达3000余人次。

(三)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发挥文化对人的塑造作用,在源头预防“不想腐”上发力,努力让廉洁生活方式流行起来。我院以“两房”建设为契机,打造融法律常识、法律政策、廉政作品等为内容的法治文化广场。通过文化的形式、运用文化的力量,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让廉洁理念深入人心。结合办案抓创作,以真实案例为题材拍摄《绿色检察护航生态文明建设利州区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资源检察科工作纪实》,在区电视台等媒体连续播出,不仅强化了市民的环保意识,而且在全社会培育“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廉政文化氛围。

三、守护公平正义,着力强化诉讼法律监督,确保严格公正司法

围绕“法治利州”建设,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保障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一)从源头上严防冤错案件。一是严格把握逮捕条件。细化审查逮捕的法定条件、办案标准、工作流程,防止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对侦查机关提请逮捕的案件,全部当面听取犯罪嫌疑人供述,认真核实证据。与公安机关会签《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重大刑事案件侦查活动规定》,对重大复杂案件,派员参加现场勘验,引导侦查机关依法、规范、全面、及时收集证据。对证据不足不捕16人,并督促侦查机关完善证据、查清事实;不构成犯罪不捕4人;无社会危险性不捕29人;刑事和解不捕2人;其他不捕5人。二是准确把握起诉标准。严格执行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原则和规定。突出司法亲历性,要求承办检察官必须当面听取犯罪嫌疑人辩解,必须核实关键证人证言,必须听取辩护人意见,对侦查取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排除非法证据7件;对于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38人。三是着力统一司法尺度。针对利用互联网制造传播谣言、短信诈骗等新型犯罪,非法集资、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多发犯罪,证据标准、法律适用存在较大分歧,积极协调出台《规范办理重大、疑难、敏感案件工作规定》、《公检法执法联席会议制度》,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研判,形成统一证据标准,确保“同案同判”。

(二)在诉讼中依法保障人权。检察机关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切实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一是依法落实诉讼权利义务告知程序。对检察机关受理的全部案件,依法告知诉讼参与人在每一个环节的权利、义务,完善书面、口头“双告知”制度,依法送达告知文书时坚持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详细解释,确保诉讼参与人清楚明白、受尊重的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二是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充分发挥律师对案件“兼听则明”的制约作用,对律师提出的无罪、罪轻、变更强制措施等意见,认真核实、记录入卷,并说明是否采纳的情况和理由。对律师查询案件、阅卷、会见当事人,全部实行网上预约、严格依法办理。全年听取辩护人意见231人次。三是依法保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畅通维权“绿色通道”,起诉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犯罪4人,起诉诈骗老年人“养老钱”、“保命钱”等犯罪21人。保障残疾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为4名聋哑犯罪嫌疑人聘请专业手语老师参与讯问,为1名外地患病犯罪嫌疑人到其家中出庭支持公诉。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盲、聋、哑、未成年等犯罪嫌疑人,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提供辩护37人次。

(三)强化监督坚持有错必究。一是重点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的问题。针对侦查机关违反法定程序调查取证、收集证据达不到证明犯罪标准等突出问题,提出书面监督意见11件。针对侦查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情形,监督立案3件4人;监督不当立案4件4人,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8件42人;追捕、追诉犯罪嫌疑人26人。二是重点监督纠正裁判不当的问题。办理刑事抗诉4件4人,抗诉意见采纳率100%。切实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提请市院抗诉2件、再审检察建议1件,采纳率100%。在监督裁判不当的同时,注重对事与对人监督并重,对其衍生的违法行为一起纠正,办理国丰建筑公司与广元市烈士陵园管理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在对裁判结果进行监督的同时,对该案主审法官滥用职权、以及案件所涉中介机构的违法行为一同进行监督纠正,一案多办、切实提升了监督实效。三是重点监督纠正刑罚执行的突出问题。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纠正各种违法行为24人次、检察建议3件。对取保被告人被判处实刑后是否及时收监执行开展专项检查,纠正毕某因盗窃、抢劫犯罪被法院判刑5年零2个月长期未执行案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出色完成辖区内49名特赦罪犯的材料报送监督工作。

(四)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围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大对行政权的司法监督。一是积极探索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督促纠正机制。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5件,并追踪督落实,有效遏制了懒政、怠政势头二是深化“两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联系会议、案件通报、重点督办等工作机制,通过平台移送案件9件9人,切实增强了对行政执法领域有案不移、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问题的监督力度。

四、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全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围绕“规范司法”建设,抓整改、抓实效、抓长效,着力解决司法不规范顽疾。

(一)内外联动查问题。一是自查深挖。在各部门认真查摆梳理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的同时,组织专人把我院近三年办理的撤回起诉和无罪案件进行专题研究,逐案分析侦查和审查起诉环节存在的问题,查找出存在9个方面不规范问题。二是开门纳谏。防止错误最好的办法就是听取不同的声音。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个渠道向23个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向涉法涉诉信访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300余人征求意见,使之查找的问题精准到位。

(二)遏增减存促规范。一是坚持严格执法守规范。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规范问题,虽然表现形式多样、各有不同,但归根结底是因为不严格依法甚至违法办案造成的。因此,落实于司法办案,首先就是要坚决严格执行“两法两规则”,这是基础,而不是舍本逐末、甚至另搞一套。我院从2014年12月起,坚持源头治理,把“严格执法”作为抓好“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的第一抓手,努力减少“不规范行为”的增量。二是坚持整改问题促规范。查找梳理出“司法理念滞后、办案周期长、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律师会见难”等突出问题。我院对不规范行为“见人见事见案件”,立查立改立规范,通过“健全制度、严格监督、公开倒逼、信息化制约”四大举措,以及推行案件效果公开评价、群众意见反馈等办法,及时将这些问题解决并进一步规范。去年,通过“整改问题”,大大减少了“不规范行为”的存量。

(三)司法规范赢公信。通过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我院的司法公信力明显提升。不论是自侦,还是公诉案件质效均有明显提升。2015年,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100%、零撤诉,首次实现了“诉必定罪”的目标;律师反映强烈的补充侦查随意问题,经与公安机关协调,两家一起规范,去年案件退查率下降30.7%。不论是普通社会民众,还是被打击的犯罪嫌疑人,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也是大幅提升。如办理剑阁县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某某受贿案,在对其涉案车辆进行扣押时邀请人民监督员现场监督,李某某当着人民监督员的面对利州检察院的执法表示信服!

五、注重强基固本,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围绕“检察自身”建设,坚持强监督、抓队伍、重保障,严格规范执法办案,不断提升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一)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始终用比监督别人更严的标准监督自己。认真学习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始终保持反“四风”、反腐败、倡清廉的定力,以“零容忍”态度严肃对待检察干警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制定《检风检纪督查制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警车和驾驶员管理规定》等制度规范,形成监督管理长效机制。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创新力明显增强。去年,我院被省委政法委、省人社厅表彰为“四川省政法先进集体”、被省检察院表彰为“检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二)加强检察能力建设,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一是坚持引进和培养并举。引进研究生1人、公招2人、调入6人、招录检察辅助人员10名,有效缓解了检力不足的矛盾,干警结构进一步优化;紧贴司法实践开展岗位练兵和分类培训110余人次,提升了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水平。二是坚持内涵式发展道路。通过检察业务沙龙、疑难案件研讨等形式积极开展检察理论研究,提升检察官学习新知、侦办案件、出庭公诉的核心能力,努力使检察人员真正成为以业务和能力赢得尊重、以人品和涵养获得信任的精英群体。2015年,市院对我院侦办“5.16”案办案组记集体三等功,1人被省院记二等功、1人被市院记三等功;发表专业论文40余篇、10余项调研成果获市级以上表彰。

(三)加强检察基础建设,提升司法保障水平。去年10月,我院顺利完成“两房”建设,办公办案条件得到根本改善,机关面貌焕然一新。一是建成一流规范的案管中心。案管以执法规范为目标,通过科学精细分案、严格流程监控、加强统计分析等举措,对办案期限、程序、质量、效率等进行细化管理,提高了办案质效。二是打造党员活动室和检察文化阵地。检察队伍的培养条件比过去显著改善,职业尊荣感明显提升。三是推进科技强检建设“智慧检察”。落实信息化项目建设和应用发展规划,研发检务云中心和信息化集成管理平台,实现了用科技手段管人、管事、管物。

(四)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观念。我们始终不渝把各项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一是依法向区委和人大报告工作、接受审议,及时向区委和人大报告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和重要事项,向区委专题报告工作12次,向人大专题报告工作9次。认真执行区委、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二是主动接受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办结政协委员提案3件,向区政协通报规范司法行为、检务公开等检察工作情况。深化检察开放日制度,邀请各界群众500人次走进检察院了解检察工作开展情况。三是深化人民监督员工作。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对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涉案财物、起诉等环节的监督作用,共监督评议案件23件。

 

各位代表,我们深切地感受到,一年来,区检察院的发展归功于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区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各位代表表达诚挚的敬意和由衷的感谢!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职能作用的发挥与人民群众期待仍有一定差距,法律监督的方法和力度还需进一步创新和加强。二是人才队伍存在结构性的不足,无法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涉及网络技术、知识产权、经济金融的新型犯罪不断涌现,检察机关欠缺相关专业人才储备三是纪律作风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司法不规范的现象还存在。对此,我们将以更加务实负责的态度,努力推动解决。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的关键之年。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区委七届十一次会部署,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利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更加努力谋事创业,以“两房”使用为新起点,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一是狠抓司法与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建设。充分利用“两房”和“1248”信息工程的有力条件,积极发挥全院干警的主观能动性。努力提升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二是努力争先创优,提升利州检察影响力。力争把控申检务大厅争创为“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把“未检品牌”打造成全国检察系统“一提便知”的著名品牌。三是积极探索建设“检察大数据平台”,提升职务犯罪侦查能力。探索“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推进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大数据在侦查办案中的深度应用。

更加努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办,持续保持惩治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查办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犯罪,聚焦精准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确保扶贫攻坚期内预防、帮扶、惩治到位。改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式,更加注重预防效果,切实发挥预防工作对于保护和教育干部、遏制和减少犯罪的积极作用。

更加从严抓好检察队伍建设。突出从严主线,全面从严治检,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上率下;把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贯穿检察队伍建设始终,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生态。着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扎实推进专业化建设,重点围绕金融证券、知识产权、互联网技术等领域培养专门办案力量,提升查案和公诉水平。

更加有效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融入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切实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聚焦重点难点问题,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履行经济发展安全的保障责任。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继往开来,锐意进取,奋发有为,努力为利州“十三五”规划良好开局、实现“两个率先”、加快“两区”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指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从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司法作风简单粗暴、执行办案规范纪律规定不严格等十个方面突出问题。

两法衔接: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

附条件不起诉:指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1条、第272条、第273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及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在一定期限内设定条件进行监督考察,根据考察期间的表现,决定对其不起诉或者起诉的制度。

犯罪记录封存:指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5条规定,对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材料予以封存,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公开的一项司法保护制度。

羁押必要性审查:指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10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两法两规则:《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三基地一课堂:指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普法示范基地、公益劳动基地、家长法治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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