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八届人大五次
会议文件(十)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8月28日
在广元市利州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绍连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利州区人民检察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检察办案,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开展疫情防控保障服务,组织全院干警连续40天不间断深入疫情防控一线,参与帮扶村、社区的疫情排查、防控宣传和卡点值守等工作。立足职能职责依法战“疫”,对8起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批捕5件7人、起诉6件8人。办理的张某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入选四川省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注重发挥认罪认罚制度在特殊时期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依法对广元市援助湖北医疗队医生邓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收到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采取实地走访、现场座谈、提供法律服务等方式,帮助民营企业解决疫情防控、生产经营和营商法治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难题,助力全区民营企业复工复产。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区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要求和区委各项决策部署,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坚持与区委部署同向同步,护航利州高质量发展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区委领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全力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批捕39人,起诉41人,依法办理了代陵林、王民栋等一批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办理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涉黑案件1件。坚决“打伞破网”,将摸排保护伞线索作为办案必经环节,向有关部门移交案件线索3件。推进“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向相关行业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份,助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突出打击非法集资、传销、“套路贷”等涉众型经济犯罪,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犯罪87人;加强与金融办、银监局及人民银行等单位的协作交流,健全工作机制,形成防范金融风险工作合力,实现依法办案、追赃挽损和维护稳定协调推进。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起诉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7件11人;扎实开展“净水”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发现水污染领域公益诉讼线索30件,建议相关部门全面履行监管职责,消除饮水安全隐患,确保污染得到有效整治。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扎实做好与荣山镇红旗村8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结对帮扶工作。创新推动国家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为5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5万元,有效避免刑事案件当事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
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与合法权益,让法治成为最好的营商环境。联合区工商联制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协作机制,搭建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平台,形成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利州共识”。开展“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区工商联、企业界人士参加专题座谈会,聆听民营企业家心声。坚持平等保护、精准服务、防范风险三措并举,依法办理和监督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监督撤案4件。坚决打击危害经济健康发展的犯罪案件,起诉职务侵占、盗窃、非法拘禁等侵害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犯罪21人,积极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确保民营企业家放心投资、安心经营。秉持司法谦抑善意理念,审慎办理涉企犯罪案件,对企业管理者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17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12人,依法保障了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经营。
二、坚持为民司法,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对严重刑事犯罪保持高压态势,用实实在在的安全感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33件323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06件267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677件1043人,提起公诉502件712人。始终保持对故意杀人等严重侵犯人身权利刑事犯罪严厉打击态势,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批捕21人,起诉43人。积极参与禁毒斗争,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从严惩治毒品犯罪,批捕47人,起诉69人。
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进一步完善与监委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机制,规范案件移送、退回补充调查等程序。坚定不移反腐败,严惩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批捕3人,起诉6人。依法办理监委移送的吴平、马元江、马元杰职务侵占案,陈景、苟峥嵘徇私枉法等案件。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严格落实来信来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妥善处理群众各类来信来访案件线索62件,办理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7件,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1件。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化解社会矛盾、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作用,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375件,适用率达74.55%,向法院提出的量刑建议采纳率达81.32%。认真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活动,积极参与“保健品”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批捕3人,起诉6人。
用心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捕14人、起诉34人;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不批捕1人、不起诉10人。严格执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对28名涉罪未成年人实行犯罪记录封存,对28名涉案未成年人实施法律援助。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与区教育局联合举行“法治在校园”检教共建签约仪式,达成“检校共建”共识。检察长带头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宣讲25场次。大力推进校外培训机构长效治理,“构建校外培训机构长效机制,呵护未成年人全面发展”以办案促治理的做法先后入选高检院、省院十大典型案(事)例,其经验做法写入省检察院工作报告。
三、坚持突出主责主业,维护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检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不批捕53人,不起诉161人。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监督立案3人,监督撤案4人,纠正漏捕漏诉15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8件。强化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4件,切实做到“有罪不纵、无罪不枉”。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办理刑事执行违法违规案件6件。依法对6件特赦案件的报请、审理、裁定开展全程同步监督。对无继续羁押必要的10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建议,均被办案单位采纳。
做强民事检察。办结民事检察案件30件,其中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件,执行监督案件9件,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1件,支持起诉案件17件。提请市院抗诉2件,均得到支持。依法办理北京建磊国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9名当事人申请执行监督的案件,并向区法院发出检察建议7份。同时,做好相关释法说理、息诉服判工作。
做实行政检察。切实发挥行政检察既维护司法公正,又促进依法行政的职能作用。办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2件,均被采纳。聚焦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用执行不到位的突出问题,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向法院和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3份,采纳率为100%。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55件,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33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9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21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3件。着力通过诉前程序解决侵害公益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5份,督促依法履职,更多问题在诉前程序环节得到解决,以最小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教育惩戒作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通过办案,督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市场监管,对“美团”“饿了么”网络餐饮平台处罚47家,关停13家,促使500余家网络外卖商家依法规范经营;督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城区学校周边的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餐饮店进行拉网式的排查,彻底解决了生产现场脏乱差、摆放混乱等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收回人防异地建设费59万余元。
四、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锻造忠诚担当检察铁军
持续深化检察改革。按照“6个业务部门+2个司法行政部门”模式,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合理配置工作职能,及时调整任命中层干部8名,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严把员额进出标准,遴选2名员额检察官。扎实开展聘任制书记员转任工作,夯实检察队伍根基。继续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职业培训、绩效考核等机制,做好改革“精装修”。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案数占案件总量的12.17%,检察长办案已成常态。
狠抓思想政治建设不动摇。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检察干警在学思践悟和自我革新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将意识形态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党的建设等重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强化阵地管理,抓好思想理论建设,抓好重要精神的学习宣传,引导舆论导向;从严管理检察新媒体阵地,确保检察环节意识形态安全。
狠抓专业化建设不懈怠。推行挂职锻炼、跟班学习和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强化实战练兵。组织干警参加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等活动530余人次。举办川陕甘三省五市公诉论辩友谊赛,全面提升综合素质能力。突出人才培养,5名优秀年轻检察干部走上了中层领导岗位。全年单位及干警个人累计获得各级各类荣誉17项。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不放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设立检务督察专责机构,对系统内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绝不护短。坚持“全面、依规、从严”治检,认真落实防止过问、干预或插手案件的“三个规定”,做好过问案件的填报记录工作,及时防控廉政风险。强化重点岗位、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开展纪律作风专项督察,务求管在日常、严在经常,推进廉政教育常抓常新,纪律建设长管长严。
五、坚持公开促公正,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落实审议意见。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及时通报检察工作。主动服务代表委员履职,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案件庭审观摩、专项视察、检察开放日等检务公开活动,积极汇报检察工作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构建多层次、多角度、全覆盖的“互联网+”检务公开平台,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434条、法律文书770份、重要案件信息42条。成立新媒体工作室,制作拍摄公益诉讼题材微电影《但留方寸地》,通过“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推送检察工作信息200余条,努力讲好检察故事,传播法治正能量。
各位代表,在过去的一年,我院按照“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路线图”,稳步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展现了新作为新成效。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和社会各界热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大家致以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工作举措还需深化落实,服务保障的职能还需加强。二是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检察职能发挥还不充分,司法办案质量、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大数据、信息化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不够深入,科技强检实效不够显著。问题催人警醒,责任倒逼担当,我们将紧盯问题不放,着力加以解决。
2020年重点工作
今年,利州检察的总体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检察职责,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利州高质量发展贡献新的检察力量!
一、自觉增强政治担当,在服务大局上更加积极有为
凝心聚力谋划新时代检察工作,时刻保持与利州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疫情防控,依法从严从快打击破坏疫情防控和医疗、市场、生产生活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注重打击犯罪和防范风险相结合,认真做好涉众型案件风险预估。紧扣扫黑除恶三年治本总蓝图,协同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助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依法妥善办理各类涉企案件,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民营企业家的人身、财产合法权益,让优质的法治环境成为企业放心投资、安心发展的“压舱石”。
二、聚焦“四大检察”,在主责主业上更加积极有为
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全面梳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职能职责,建立内部纵向一体化监督、外部横向协同化合作的监督体系,让检察监督形成合力,让被监督机关感受到监督就是支持。全面落实“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实质化开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规范起诉审查,不断提升公诉人构建证据体系能力,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健全完善认罪认罚从宽机制,精准用好量刑建议权。健全完善内外协作机制,依法用好调查核实权,做实、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健全完善检察建议落实机制,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办案发现深层次问题,及时、准确提出检察建议,实现跟进监督全覆盖,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
三、突出重点扩大影响,在创新创优上更加积极有为
立足检察职能思考和践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举措。加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惩治、监督、预防、教育贯穿始终,推进办案团队专业化、办案程序规范化、帮教体系社会化、法治教育特色化,持续深化具有利州特色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按照信息互通、案件共商、赔偿共诉、生态共治、成果共享的思路,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建立常态性联合执法机制和公益诉讼与生态损害赔偿协作机制,持续打造公益诉讼品牌,当好公共利益守护人。
四、全面落实从严治检,在队伍建设上更加积极有为
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化巩固主题教育成果。统筹抓好机关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持之以恒推进纪律作风和检察文化建设,持续优化文化品牌创建。坚持把专业化建设摆到突出位置,健全教、学、练、战一体化教育培训机制,提高检察干警服务大局、适用法律、沟通群众等能力,打造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初心召唤使命,梦想照亮未来,奋进正当此时。2020年,我们将认真贯彻本次大会精神,更加积极主动融入全区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人民美好生活护航,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为推动新时代全面建成综合实力一流的现代化市辖区再上新台阶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名词解释和说明
1.套路贷: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或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2.羁押必要性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认罚”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从宽”既包括实体上从宽处罚,也包括程序上从简处理。该制度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减少社会对抗,节约司法资源,确保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4.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2019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坚持产管并重,严把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
5.一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0月19日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是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6.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指检察机关对法院受理、审查、裁定、实施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行为等情形的监督。具体包括:对法院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其他相关行政法律法规立案审查行政非诉执行申请的监督;对法院执行实施行政非诉法律文书过程中的违法情形的监督;对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裁定由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而行政机关未及时执行的监督。
7.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前,检察机关应当以公告的方式告知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并且规定检察机关已履行诉前公告程序的,人民法院立案后不再进行公告。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行政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
8.内设机构改革:2019年4月,根据中央批准和最高检统一部署,各级检察院完成内设机构重塑性、系统性改革,以突出业务部门、精简综合部门为原则,最大的变化是实行捕诉一体化,即同一案件批捕、起诉由同一办案组、同一检察官负责到底。
9.员额检察官:是指根据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从具有助理检察员以上法律职务的人员中,经过严格的标准和程序择优选任,依法行使检察权的人员。入额检察官必须在司法一线办案,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依法独立对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作出处理决定,并承担相应的办案责任,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10.三个规定:指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局、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11.“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指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普通犯罪检察、重大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金融犯罪检察、刑事执行与司法渎职侵权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十大业务”。
COPYRIGHT 2019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 ALL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