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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院检察官与律师共话民事行政检察监督

发布时间:2020-05-14  来源:本网  点击量: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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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加强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宣传,拓展民事行政法律监督案源渠道,利州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冷静一行来到四川捷哲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们围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开展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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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上,第四检察部主任张杰瑜向律师们详细介绍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业务范围、办案流程以及下一步工作重点。

第四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张雄围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中对生效裁判的监督、对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的监督、对民事行政执行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民事方面支持起诉的监督四大重点板块做了详细介绍,并现场解答了律师们的提问。

与会律师代表纷纷为检察机关改善服务律师工作点赞。双方就进一步推动建立新型检律良性互动关系,实现民行检察工作与律师代理工作双赢进行了深入交流。

四川捷哲律师事务所郑长明主任结合多年执业经历,以案例的形式引出了在执业实践中遇到的与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有关的问题,并提议检察机关可选聘一些经验丰富的律师对抗诉中的重大疑难案件进行研判,实现检察官和律师的积极互动。

四川广府律师事务所尹川主任表示,律师可以借力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和手段,用以解决在办案中遇到一些难题,而且各律所都应该学习和加强正确利用这些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手段,推动本职工作。

利州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冷静强调,检察官和律师都是在从事法律工作,只是担当的责任不一样。检察官是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而律师主要是站在当事人角度维护其合法权益。检察官和律师都应首先尊重法律。在司法实践中,我们既要讲究合法合规,也要注重合理合情,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让每一个当事人都能在法律准则中既感受到法律的公正也体会到司法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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