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上午,苍溪县检察院干警到苍溪县石灶乡对一起刑事案件被害人马某某及其近亲属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现场发放司法救助金8000元。
马某某是苍溪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被害人,年仅17周岁,且患有智力发育迟缓等疾病,父母常年在外省务工,马某某平时只能由爷爷、奶奶照顾。而案发后,被告人始终未对马某某进行赔偿。
了解到上述情况后,苍溪县检察院立即指派检察人员前往苍溪县石灶乡马某某家中实地走访调查,通过入户调查和向当地村委会了解,证实马某某一家生活确实困难,且一直未获得赔偿,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苍溪县检察院遂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向马某某一家送去司法救助金。
在发放司法救助金的过程中,检察人员考虑到马某某的爷爷、奶奶年龄较大,家里存放大额现金不安全,于是专程将马某某的爷爷接到镇上的银行,耐心陪同老人家将司法救助金存入银行,并与马某某的父亲确认到账后才放心离开,如此举动也让马某某的爷爷感动不已,不停夸赞检察人员想的周到,做的细致。
此次走访救助,正是苍溪县检察院切实贯彻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要求和抓好为民办实事的实例,这样的走访救助切实解决了人民群众最关切的问题,在办好人民群众的烦心事、揪心事中体现了检察担当,展现了检察作为,让困难群众感受到了检察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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