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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即废除国民党旧法检察制度。苍溪县人民检察署于1954年12月30日建立,苍溪县公安局副局长郭金玺任检察署检察长。检察署的职责是对反革命及其他刑事案件实行检察,对监所狱政进行检察,代表国家公益参与民事下行政诉讼。1955年2月1日,苍溪县人民检察署更名为苍溪县人民检察院,郭金玺继续任检察长。内设三组一室:一般监督组、侦查组、侦查审判监督组和办公室。1957年8月“反右”斗争中,撤销一般监督组,保留二组一室至196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检察院受冲击,被“造反派”夺权,工作处于瘫痪。1975年1月17日,全国人大四届一次会议修改的宪法规定检察机关的职权由公安机关行使,苍溪县人民检察院被取消。

  1978年3月,苍溪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全国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新宪法和中共中央[1978]21号文件的规定恢复重建。初配干部7名,由李先成任代理检察长。内三股一室:审查批捕股、审查起诉股、法纪检察股和办公室,时有正副检察长共30人。检察院重建后,主要行使下列职权:一是对判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行使检察权;二是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三是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四是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并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至1981年,内设机构增至六科一室:刑事检察一科、刑事检察二科、法纪检察科、经济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监所检察科、办公室。1984年2月,增设调研科,后更名为政策法律研究室。1985年1月,会同县林业局组建林业检察科,在林业局办公。同年8月划归公安局管辖。1987年4月增设政工科。1988年3月,成立税务检察室,在税务局办公。同年7月成立歧坪检察所。1989年1月,成立民事行政检察科。1993年8月,经济检察科更名为贪污贿赂检察科。1995年4月,增设技术科。1996年3月,经济检察科更名反贪污贿赂局。1996年9月,成立监察科。1998年3月,成立法警大队。

  2003年“三定”方案后,本院内设十三个科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监所检察科、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科、法律政策研究、技术科、纪检监察科、行政装备科、办公室、政治处。反贪污贿赂局内设侦查科、综合科和职务犯罪预防科。2007年4月,渎职侵权检察科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2018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原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局集体转隶县监察委员会。

2019年,经内设机构改革调整,现有办公室、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等8个部门。现任检察长黄波,副检察长张光宇、刘大军、李开春。现有政法专编62个,实有政法干警59名。实有干警中,男32人、女27人。

 

地址:苍溪县陵江镇解放路东段94号      电话:0839-5222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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