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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会签《提前介入工作衔接办法》提升办案质效

发布时间:2020-07-15  来源:本网  点击量:2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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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确保提前介入案件的质效,引导检察官发挥刑事案件主导作用,促进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规范化的工作要求。苍溪县检察院与该县公安局会签了《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工作衔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规定了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的案件范围,并对提前介入侦查的检察官应当履行的职责任务,以及提前介入的启动程序进行了规范。

该《办法》明确了提前介入案件的时间要求,除特别重大或者有影响的、行为人是否涉嫌犯罪存在较大争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后可要求提前介入外。对于其他类刑事案件,检察官要在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且查清基本犯罪事实后介入。

  对于提前介入的形式和内容,该《办法》一是明确了提前介入侦查的检察官职责和任务,以及检察官发现问题后的处理程序;二是明确了在提前介入过程中,要求对特别重大、社会敏感的案件,以及近期侦查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普遍性问题,应当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的形式进行综合分析研讨,有意识地将个案分析向类案总结引导,不断提升办案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截至目前,苍溪县检察院已办理提前介入侦查案件8件,提出指导性意见20余条,均被县公安局侦查人员采纳,衡量司法办案质效的“案件比”也在逐步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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