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检察院:不起诉决定进村公开宣告
“赵某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某不起诉。”3月13日,苍溪县检察院检察官来到赵某某所在的八庙镇胡琏村村委会,对这起涉嫌危险驾驶案件不起诉决定进行公开宣告。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宣告当天办案检察官均佩戴口罩,并为受邀参加宣告的村委会相关人员免费提供口罩。承办检察官首先对危险驾驶案不起诉的法律规定进行了讲解和介绍,其次结合本案的事实和证据阐述了对案件不起诉的理由和依据,并当场释法说理,最后公开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
被不起诉人赵某某当场表示,自己已深刻认识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社会危害性,并承诺将吸取教训,深刻反思,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检察机关通过进村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旨在发挥“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既实现对情节轻微的危险驾驶案件的从轻处理,又切实让被不起诉人深刻认识到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彰显人性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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