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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检察院:不起诉决定进村公开宣告

发布时间:2020-03-13  来源:本网  点击量:1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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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检察院:不起诉决定进村公开宣告



“赵某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某不起诉。”3月13日,苍溪县检察院检察官来到赵某某所在的八庙镇胡琏村村委会,对这起涉嫌危险驾驶案件不起诉决定进行公开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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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宣告当天办案检察官均佩戴口罩,并为受邀参加宣告的村委会相关人员免费提供口罩承办检察官首先对危险驾驶案不起诉的法律规定进行了讲解和介绍其次结合本案的事实和证据阐述了对案件不起诉的理由和依据,当场释法说理最后公开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

被不起诉人赵某某当场表示,自己已深刻认识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社会危害性,并承诺将吸取教训,深刻反思,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检察机关通过进村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旨在发挥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既实现对情节轻微的危险驾驶案件的从轻处理,又切实让被不起诉人深刻认识到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彰显人性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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