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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检察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9-06-05  来源:本网  点击量:3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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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424

在苍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苍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邓长虹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践行最高检“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要求,按照“更新理念、深耕主业、完善机制、提升能力”工作思路,聚焦中心,服务大局,强化监督,各项工作深入推进。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贯彻落实扫黑除恶各项工作部署,成立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干警层层签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责任书》。持续加大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力度,通过对在办案件“一案双查”和已办案件“回头看”,系统梳理并移送涉黑涉恶线索19条。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完成县扫黑办交办核查案件2件,依法批捕了杨佳等8名涉恶犯罪嫌疑人。坚持对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对1起涉案人员众多、犯罪嫌疑人反侦查能力较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并从案件定性、法律适用、取证方向、证据完善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意见建议。

精准服务打好脱贫攻坚战。健全驻村帮扶、结对帮扶工作机制,选派3名优秀青年干警担任第一书记,协调推进扶贫项目、政策精准落实。突出特色产业带动精准扶贫,投入4万元建立帮扶村户办产业发展基金,协助85户贫困户规划瓜蒌产业117亩、猕猴桃产业36亩,送去扶贫化肥128袋。充分发挥检察扶贫特色优势,持续深化法治扶贫工作,投入5万元在帮扶村建起了法治文化墙,为凤山村捐赠了会议室全套音响设备。坚持扶贫与扶智相结合,在帮扶村开办暑期辅导班,为15名留守中小学生免费提供阅读服务和暑期作业辅导。推进精准扶贫与司法救助深度融合,与县民政局、县扶贫移民局会签《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实施国家司法救助的办法(试行)》,不断加大困难群体救助力度。办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事实孤儿仲彬垚、谭淼瑾姊妹司法救助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十大典型案例。

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加大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55人,依法起诉了涉案金额2200余万元、受害群众300余人的王坤福非法集资案。坚持在查办案件的同时,把追赃挽损、风险防控和矛盾化解相结合,通过办案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500余万元。严格落实省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妥善办理1起涉企案件,切实维护了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紧盯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生态资源与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等领域突出问题,办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26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建立与行政机关常态化协调监督机制、内外部线索移送机制、案件线索举报机制等,稳步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与县法院、县公安局、县环保局等19家单位召开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联席会议,与县国土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会签《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进一步凝聚公益保护共识。

二、坚持惩治犯罪强化治理,全力推进法治苍溪建设

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7396人,起诉138182人。坚决遏制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批捕11人,起诉20人。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25人,起诉46人。严惩性侵、故意伤害等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捕5人,起诉6人。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批捕18人,起诉20人。持续加大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打击力度,起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36人。

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全面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出台《附条件不起诉在校学生帮教考察办法》,有效弥补检察机关对附条件不起诉在校学生开展矫正教育时方式方法单一的缺陷。进一步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4名涉轻微犯罪未成年人重新回归校园和社会。探索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业律师团队”工作,组建全县首批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业律师队伍,切实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深入推近平安校园建设,联合县教科局组成法治宣讲团,到全县20余所中小学开展了防校园欺凌、防性侵害等主题法治进校园活动。

创新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突出惩治缠访、闹访和非法群体性聚集等严重扰乱国家机关办公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违法犯罪36人。建立律师参与公开审查听证、公开答复机制,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55人。着力解决刑事被害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等问题,16名陷入生活困境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了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6.8万元。全面开展检察文书释法说理、检察官以案释法,发布典型案例16期,深入县域各乡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30余场次。

三、坚持深化改革规范行权,全面提升司法质量和效率

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严格落实《案件分配管理实施细则》《入额领导干部直接办理案件的规定》等四项制度、两项办法,新的办案机制运行顺畅。构建以检察官为核心的新型办案组织,凸显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员额检察官独立作出处理决定案件553件,占比达到全部案件的99.2%。坚持有序放权与有效监督相结合,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办案流程监控、案件承办确定等机制,真正做到放权不放任、有权不任性。

扎实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与县公安局召开刑事案件证据补充侦查与证据完善工作联席会议,进一步规范退回补充侦查工作。将命案介入机制向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推广,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案件3,提出引导侦查意见12条。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适用刑事速裁程序,提高办案效率。建立刑事案件相对不起诉社会服务管理制度,对2名犯罪情节轻微、自愿参加社会服务的犯罪嫌疑人,做出不起诉决定。

注重与监察委的衔接配合。顺利完成反贪、反渎和预防职能、编制划转,人员转隶及职务犯罪线索移交等工作。主动适应监察委办案工作新模式,积极完善与监察委办案的衔接协调机制,受理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24人,决定逮捕13人。与县纪委监察委联合出台《关于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实施办法》,进一步畅通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移送渠道,有效规范办理程序。 

四、坚持全面强化诉讼监督,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5人,监督撤案58人,纠正漏捕3人,纠正漏诉7人。对侦查活动和刑事审判活动中存在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7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4件,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改判2件。严格把握逮捕、起诉标准,对证据不足的案件,不批捕17人,不起诉3人。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不批捕11人,不起诉13人。推进“两法衔接”平台建设与应用,监督行政机关移送刑事案件77,公安机关全部立案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88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并被采纳77人。立案查办在押人员控告、申诉和举报案件5件,为在押人员追回被扣押的非涉案财物。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检察,监督社区矫正违法、违规案件7件,并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强化财产刑执行监督,办理执行违法(违规)案件2件,督促3名在押罪犯全额履行了财产刑。开展强制医疗巡回检察,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11人,邀请县公安局、县法院和县精神卫生防治院等单位召开联席会议,规范强制医疗执行工作。创建“执检之窗”信息平台,拓宽案件来源渠道,实现申请人网上办理刑事执行检察业务。

强化民事行政监督。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生效裁判、调解以及民事行政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办结各类民事行政诉讼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抗诉2件,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2件。对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的案件,积极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办理民事行政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监督、行政机关不当履职监督等案件27件,支持起诉案件1件,发出检察建议26件,检察建议采纳回复率100%

五、坚持从严管理靶向施策,努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政治建检夯实思想根基。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和“作风纪律深化年”活动,召开“六个重大问题”专题研讨3次,“三省三问”专题讨论活动2次。丰富党性教育内容和载体,举办了庆五四“传承好院风·建功新时代”主题演讲比赛和“庆七一颂党恩”经典诵读活动,支部开展了“传承红色基因·铸就检察铁军”和“缅怀伟人·砥砺前行”主题党日活动。全面推行共产党员“政治生日”制度,发放“政治生日”贺卡,激励全体干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坚持素质兴检打造人才高地。分层分类制定培训计划,5名干警参加国家级专题研修班学习,25名干警参加省级专项培训,提升专业素能。厚植人才后备力量,新进2名硕士研究生、2名全日制本科生,在川大培养5名体改生,队伍结构不断优化。搭建实践平台,2名干警到市检察院顶岗锻炼,3名干警在脱贫一线锻炼成长。广泛开展出庭考核、疑难案件讨论等岗位练兵活动,2名干警代表广元市检察机关参加全省检察业务竞赛取得优异成绩深挖“梨韵”检察文化内涵,新媒体作品《梨韵检察之歌》获全国第三届检察新媒体创意大赛音视频类铜奖。

坚持正风肃纪推动作风转型。扎实开展“作风纪律深化年”活动,利用“周三夜学”常态化开展作风纪律教育,通报典型案例7期,开设《廉政讲坛》4期,全院干警对照“作风纪律负面问题对照清单”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出台《周清单月点评季评比年考核工作五条措施》,对干警履职情况进行实时、动态管理,全面评价。召开部门负责人述职述廉大会,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对标找差,狠抓落实。坚持从严治检落细落小,开展检务督察45次,发出督察通报9期,组织新进人员、新任职干警开展廉政谈话。推出《廉勤诚信30问考核办法》,经验做法得到省检察院肯定。

六、坚持接受监督阳光司法,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公信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及时向县人大和县政协报告检察公益诉讼、司法改革等工作情况。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并审议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注重密切与代表委员的联系,持续开展上门走访、短信联络等活动,集中走访代表委员55人次,利用短信平台发送检察工作动态14期,邀请40余名代表委员参加“走进12309,检察为民新体验”“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等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

强化检察权运行内部监督。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案件流程监控和案后评查,发出案件超期预警27次,评查案件84件,发出案件质量通报4期。充分发挥控申部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反向审视作用,推动规范司法,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检信访、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发生。完善检务督查监督机制,推进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排查廉政风险点21个,新增防控措施15个。

持续深化检务公开。推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升级12309网上平台,通过检察门户网站、检察服务热线、案件信息公开网、检察新媒体等渠道,公开检察工作动态127条、案件信息471条,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司法需要改造12309实体大厅,将控申举报接待、案件管理、律师接待、视频接访等工作予以整合,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为办事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一站式”检察服务。落实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制度,规范化设置检察宣告室,改变过去单一的“文来文往”模式,增加了面对面释法说理环节,进一步凸显了检察建议的严肃性、针对性、权威性。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院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健康平稳发展,驻县看守所检察室被最高检评定为全国检察机关“一级规范化检察室”,1名干警被省委政法委表彰为全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7个单项工作、36名干警获县级以上表彰。各项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得益于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仍然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一是思想观念、司法理念转变不够彻底迅速,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二是刑事检察与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展仍不平衡,影响了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三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能还不能完全适应多重改革的新要求,专业型与复合型人才相对缺乏。四是基层基础工作需进一步加强,在严格干部教育管理、抓好正风肃纪、强化制度执行上还需持续用力。这些问题,我们要认真对待,着力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县委十三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扎实落实最高检“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紧扣全县中心大局工作,以稳进、落实、提升为工作总基调,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在推动苍溪高质量发展上展现检察新作为。

一是牢牢把握新的时代方位,在答好检察工作人民满意答卷上有新作为。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各项决策部署,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盯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需求,抓重点、强弱项、补短板,着力破解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持续深化检察供给侧改革,做优做实做强法律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二是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维护稳定服务改善民生上有新作为。紧紧围绕县委2344”发展方略,有针对性地谋划和强化检察环节服务保障举措,努力为苍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着力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司法政策,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妥善办理涉企案件,为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创业创新、助力“三大攻坚战”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全面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同推进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为平安苍溪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三是坚定不移地推进各项改革,在全面提升法律监督水平上有新作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推动机构整合、职能优化,不断增强改革整体效能。扎实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坚守防止冤错案件底线,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构建新型检警、检法、检律关系。全面加强检察建议工作,提升检察建议质量,增强监督刚性。持续深化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是强化诉讼监督与自身监督,在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上有新作为。全面强化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大力推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健全抗诉、督促起诉、公益诉讼等多元化的工作格局,更好地监督公权力运行。持续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促进司法公正。深化作风纪律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为奋力推动治蜀兴川苍溪实践再上新台阶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有关用语说明

 

1.合适成年人到场:刑事诉讼法第281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1026日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3.刑事速裁程序:20181026日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4.刑事申诉反向审视:是指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对所办理的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进行逐案剖析或类案剖析,反向审视申诉整个诉讼活动过程,深入分析查找案件在侦查、批捕、起诉等环节存在的问题,积极提出规范执法行为的意见建议,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刑事申诉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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