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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检察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11-18  来源:本网  点击量: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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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710

在苍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苍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邓长虹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扣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突出政治引领党建先行,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

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12次,开展“周三夜学”和支部集中学习活动26次,全院干警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修订《党组议事规则》,持续整治不按规定请示汇报、选择性落实、反复不落实等问题。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市检察院等报告重大会议、事项、案件情况5次。切实担负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检察长、班子成员与干警广泛开展谈心谈话,院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4次。

始终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压紧压实。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进一步压实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检务督察内部监督责任,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出台《开展干警家访活动的实施意见》,持续加强对干警“八小时”之外的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党员干部“赌博敛财”问题、领导干部及特定关系人收受和经营名贵特产问题、司法行为“四不”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专项整治,坚决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主动配合接受上级院党组的政治巡察,针对巡察反馈问题,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始终把开展好主题教育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细。全面落实县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安排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狠抓推进落实。扎实开展“对标找差、创新实干”活动,全体党员干警对照党章党规,全面查找违背初心和使命的问题,刀刃向内深刻反思,真刀真枪整改落实。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带动作用,班子成员带头下支部、上讲台,谈思想、讲认识,深入基层开展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成果9篇,讲授主题党课10次。组织开展“传承红军精神、践行初心使命”革命传统教育,引导全院干警追寻红色初心,传承革命精神。

二、聚焦重点领域履职尽责,主动服务全县发展大局

精准发力打好“三大攻坚战”。聚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惩治利用互联网平台实施的金融犯罪和涉众型经济犯罪,审查起诉传销犯罪案件1件7人。围绕服务“精准脱贫攻坚战”,将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纳入司法救助范围,发放救助金9人4万元。突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与阆中、南部检察机关会签《嘉陵江生态资源公益保护行动意见》,加强三地在涉嘉陵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等方面的协作,以实际行动服务阆苍南一体化发展。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涉黑恶违法犯罪,批捕4件13人,起诉1件10人,摸排并移送涉黑恶案件线索31条。针对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4·25”杨佳等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抽调5名业务骨干组成专案组,依法开展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审查起诉工作,确保该案顺利提起公诉。坚持对村霸恶势力犯罪团伙出重拳、下重手,露头就打,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了漓江镇中坝村刘水平等3人“村霸”涉恶案件,有力惩治农村宗族恶势力嚣张气焰。

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定点帮扶。紧盯“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脱贫攻坚工作7次,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8个。投入资金12万元支持帮扶村危房改造和环境整治,改善64户困难群众住房、生活条件。协调资金135万元整治凤山村石河堰1口、硬化道路1公里,规划实施了弓岭村自来水管网延伸工程、建设了集体产业园。帮扶的凤山村被评为省级四好村,驻村第一书记被表彰为全省脱贫攻坚优秀第一书记。

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与县工商联会签《关于建立沟通联系机制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落实6个方面20条工作举措,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召开服务民营企业座谈会,征求民营企业家意见建议12件次,积极创造条件加以解决。坚决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合法经营不受干扰,批捕侵犯企业及其员工人身财产权益犯4人、起诉3件8人,对涉及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依法惩治,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在办2起民营企业负责人涉嫌单位行贿犯罪案件中,运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依法保障民营企业正常发展。

三、着眼大局稳定综合施策,有效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4件118人,起诉183件256人。严厉打击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起诉64件64人;突出惩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13件16人。始终保持对盗窃、诈骗、涉毒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起诉66件83人。主动加强与县纪委监委的衔接配合,起诉职务犯罪案件3件6人。

着力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批捕6件13人,起诉5件7人。践行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方针,不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件3人,不起诉2件2人。帮助1名涉罪未成年人重返校园,1人考入大学。积极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选派6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系统开展防校园暴力、防性侵主题法治讲座12场次。针对办案中发现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等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促进治理和解决。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最高检“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要求,制定《信访接待工作实施办法》,依法妥善处理群众信访32件。通过与县委政法委、公安、法院等部门协作配合,成功化解一起70年代刑事申诉案。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依托“两法衔”平台,建议行政执法单位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6件,公安机关立案6件,涉及农民工工资385万余元。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加强法律文书说理、检察官以案释法,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30余场次,教育引导广大群众遇事找法、理性维权。

四、聚焦主责主业转型发展,构建法律监督新格局

做优刑事诉讼监督。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件4人、撤案1件1人,纠正漏捕4人、漏诉6人。对侦查活动和刑事审判活动中存在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5件,提出抗诉2件。

做实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注重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各类违法情形7件次,发出检察建议书1份。办理在押人员控告案件5件,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线索2件。对6名无继续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发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全部被办案单位采纳。开展监外执行罪犯脱漏管问题专项监督,督促执行机关对5名脱漏管罪犯及时列管,与新疆富蕴县检察院跨省协作成功监督纠正一起法院拒不作出缓刑裁定案。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规范建立财产刑执行档案,督促3名“零财产”罪犯全额履行财产刑。

做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受理不服法院民事生效裁判案件6件,提请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2件。坚持纠正执行违法与支持依法执行并重,对认为执行活动不当的,提出检察建议7件,法院采纳7件。坚持实体监督与程序监督并重,对认为采取保全措施不当、适用审判程序错误等行为,提出检察建议4件,法院采纳4件。加大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力度,办理虚假诉讼案件1件,切实维护司法公正。针对农民工讨薪难问题,办理支持起诉案件5件,涉及农民工工资10万余元。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2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针对行政执法机关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致使兰渝铁路(苍溪段)1350余亩复垦土地不符合行业标准,以公开宣告方式送达诉前检察建议,有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深入开展“净水”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发出检察建议21份,推动11个乡镇和3个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部署开展“护航国有资产”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6份,督促追缴国有资金400余万元。

五、围绕改革目标攻坚克难,着力优化检察运行机制

司法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全部完成,三类人员各归其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内设机构改革全部到位,调整后内设机构由12个缩减到8个,形成分工负责、运行有序的司法办案工作机制。检察职业保障改革继续深化,与岗位职责、工作实效相衔接的绩效考核机制不断完善。更加注重对办案过程的常态化监督,对40件案件开展质量评查,将评查结果作为员额检察官考核的重要依据。

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蹄疾步稳。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环节。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案件不批捕43人、不起诉19人。将命案介入机制向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领域推广,提前介入案件17件,提出引导侦查意见23件次。强化庭审指控,出席庭前会议6次,推动落实庭审实质化要求。配合律师查阅、摘抄、复制卷宗材料85人次,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制度,确保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落实。不断强化实践探索,形成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相互衔接的多层次诉讼体系,基本实现了“简案快办,繁案精办”,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化解社会矛盾的改革目标。办理认罪认罚案件163人,占检察机关同期办结刑事案件总数的59.27%,提出的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率为89.31%。与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会签《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

六、坚持固本强基从严治检,努力建设高质量检察队伍

突出队伍专业化建设。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专业素能培训,15名干警参加国家检察官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等组织的专项业务学习,1名干警到最高检参与涉法信访接待,1名干警到省检察院顶岗锻炼,全面提升办理大要案、处理复杂事务的能力。开设“梨韵讲堂”,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授课22次,以讲促学。与外地检察机关开展互动交流,学思践悟、以学促行。2名干警荣获省级表彰,3名干警参加川陕甘三省五市毗邻县(区)第八届公诉论辩友谊赛,获团体第二名,1名干警获最佳辩手。

优化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坚持把好用人导向的“方向盘”,用好评价标准的“指挥棒”,择优提拔1名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中层干部为班子成员。修订完善《检察人员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建立简单易行、奖勤罚懒的差异化考核机制出台《“梨韵之星”评选办法》,将评选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向上级推荐先进表彰和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引导干警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3次,向政协和民主党派通报检察工作2次;进一步密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络,走访各级代表、委员75人次;邀请代表、委员参加申诉案件公开答复会、庭审观摩等活动100余人次。深化检务公开,发布各类检察信息540余条、公开法律文书220余份;邀请120余名社会各界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以更加主动、坦诚的姿态回应社会关切。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苍溪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发展,各项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倾力支持、真诚监督、无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当前,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干警司法理念、执法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常态、新要求,对“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感到责任压力大,思想认识不充分。二是部分法律监督工作存在短板和弱项,监督效果不佳等问题仍然客观存在。三是队伍整体素能还需进一步提升,专业型复合型人才相对缺乏。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着力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部署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开局之年。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和更为艰巨的发展任务,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继续把握“稳进、落实、提升”的工作主题,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认真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各项决策部署,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更加积极有效的法治保障。

一是要在疫情防控大局中展示检察新担当。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我们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检察办案,努力做到防疫办案两手抓、两不误。第一时间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党员志愿服务队,下沉力量到社区防疫一线。与政法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加大对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7类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切实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稳定。与县看守所、县康复医院共同制定临时监管方案,对92名在押人员疫区接触史进行全覆盖排查登记,确保监管场所绝对安全。会同县卫健局、县林业局分别开展医疗废物处置、野生动物保护专项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下半年将继续强化涉疫检察监督,在打击涉疫犯罪、处理“疫后综合症”、化解涉疫矛盾纠纷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对妨害企业复工复产、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依法从快追诉,最大程度帮助企业追赃挽损。

二是要在服务经济发展上展现新作为。认真落实《新时代四川省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密切与工商联、商会的常态化联络,了解掌握企业司法需求,更新服务发展理念,努力提供更为精准的法律服务。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扰乱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妥善化解涉及企业及职工的矛盾纠纷,把平等保护落实到“四大检察”中,为苍溪经济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是要在保安全、护稳定上取得新成效。坚持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摆在第一位,着力防范和打击暴恐、网络政治谣言等违法犯罪,努力确保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严厉打击非法集资、传销、网络诈骗等犯罪,健全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犯罪常态化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深入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等专项监督活动,以专项、专案监督带动办案全局努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群众来信7日内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确保群众反映诉求在规定时间内得以解决。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依法打击和深挖细查力度,加强与政法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联动,共同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苍溪”建设。

四是要在强化法律监督上谋求新发展。用精用准法律监督手段,促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做优刑事检察,突出专业化建设,落实捕诉一体机制,进一步强化刑事诉讼和刑事执行全流程检察监督,实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做强民事检察,坚持以精准化为导向,持续加大惩治虚假诉讼力度,进一步提升再审检察建议的精准度和有效性,促进民事审判公平公正;做实行政检察,健全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发现和审查机制,探索行政诉讼类案监督工作机制,补齐行政检察监督短板;做好公益诉讼工作,督促被监督者主动纠错,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五是要在推进检察改革上实现新突破。充分发挥内设机构改革形成的体制优势,优化刑事检察部门设置,强化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做实做强做优新时代法律监督。建立专业化办案团队、完善内部监督管理、绩效考核等制度,构建权责明晰、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健全“科技+检察”的工作模式,推进政法数据信息共享、智能语音系统建设,为司法办案提供有效科技支撑。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忠实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开拓奋进、砥砺前行,努力答好新时代检察工作人民满意答卷,为谱写新时代苍溪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一号检察建议是指2018年10月19日,最高检在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的基础上,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因该建议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的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2.“四大检察是指检察机关具有的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

3.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4.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是指检察机关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整体部署,突出以办案为中心、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整合压缩机构数量,规范统一业务机构名称,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促进正确、全面、充分、协调、有效履职。

5.“捕诉一体”机制:指检察机关按照案件类型组建刑事办案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以及开展相关监督工作由同一办案组织或检察官全过程一体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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