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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检察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9-06-05  来源:本网  点击量: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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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

在苍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苍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邓长虹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我院在中共苍溪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下,按照“聚焦主业、优化职权、规范管理、保持一流”工作思路,全面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各项检察工作深入推进、持续发展,为我县全面实施2344”发展方略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在服务大局中体现担当,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始终把脱贫攻坚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头等大事。健全落实结对帮扶、驻村帮扶等工作机制,调整充实驻村工作队队员,组织全院干警与贫困户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和“同吃同住同劳动”活动,为112户村民解决光纤入户资金40320元,硬化组道路500米,改造山坪塘1口,为贫困户赠送化肥135袋,协调县中医院为300余名群众开展免费义诊,驻村第一书记冯罗被表彰为全县建功三大主战场先进工作者。积极推进脱贫攻坚与司法救助相结合,全年3名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款4.5万元。其中,元坝镇71岁老人薛某某被打成重伤,我院决定给予司法救助款2万元

服务农业园区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的战略部署,出台《保障服务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发展十条意见》,细化工作方案,在青龙现代农业园区成立检察官办公室,组建工作服务队,定期开展巡回检察;在青龙园区所辖六个村委会设立检务公开宣传栏,让检察贴近基层,让群众走进检察。针对岳东镇原党委书记王某某、镇长张某某受贿案在岳东镇召开全市首次案例剖析会,撰写的《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职务犯罪隐患调查报告》获省检察院预防调查报告评比二等奖。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大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犯罪39人。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在广元地区涉案金额334万元、受害人员834人的“中国明明商”孙某某等15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依法提起公诉。严厉打击非法融资行为,努力规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以高利息、高回报率为诱饵,涉案金额4500余万元、受害群众220余人的张某某等9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护航生态文明建设。开展破坏环境资源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联合法院、公安、水务等九部门会签出台《苍溪县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推动综合整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守护苍山溪水的期待充分发挥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把司法办案作为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途径和主要手段,办理了王某某非法狩猎案,熊某某、汪某某滥伐林木案,任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二、在依法办案中彰显公正,着力强化法律监督职能

充分履行刑事检察职能。依法加大打击刑事犯罪力度,共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38人,起诉324人。坚决遏制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8人,起诉15人。重点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69人,起诉142人。严厉打击涉枪、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批捕2人,起诉78人。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批捕29人,起诉26人。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对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或无逮捕必要的,不批准逮捕36人,不起诉1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从宽处理轻微刑事案件,不起诉18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主动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势,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的高压态势,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713人,大要案率100%结合办案追缴赃款202.6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77万元涉案全部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4;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2人。严肃查办行业系统职务犯罪窝案、串案,立案侦查苍溪县国土资源部门系列贪污受贿案33人,昭化区拆迁工作人员伙同被拆迁人贪污征地拆迁款案17人;侦办了剑阁县原副县长何某某及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唐某受贿案,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召开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剖析现场会2次,开展法治宣讲6次。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督促案发单位建章立制,向县国土局发出的陈某涉嫌贪污受贿案检察建议获全省检察建议评比三等奖。开展行贿档案查询工作180次,将政府采购活动和比选项目纳入查询范围。为发改局工程变更稽核、国土局土地评审等工作,提供预防法律咨询服务30余件(次)。创新廉政教育形式,结合办案创作的预防动漫视频《村干部的“紧箍咒”》获四川“法律七进”微视频微电影大赛二等奖。

不断强化诉讼监督职责。强化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监督。监督立案6件,监督撤案5件,追加逮捕6人,追加起诉8人,追诉漏罪4条;向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1件。依法办理刑事抗诉案件22人。加强“两法衔接”工作,监督行政机关移送刑事案件7件。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立案审查审判结果监督案件16件,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法情形监督案件5件,民事行政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案件5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4件,督促行政机关起诉4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违法行为3件,监外执行违法行为7件;认真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对17名犯罪嫌疑人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采纳16人。驻看守所检察室再次被最高检评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着力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成立未检办案团队,设立专门办案工作区域,建立未检案件侦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对未成年在押人员实行分管分押,严格落实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联合县教科局出台《对附条件不起诉在校学生帮教考察办法(试行)》,整合社会资源共同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扶教育。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组织干警到城郊中学、歧坪中学等学校开展“法治护航、青春飞扬”预防校园欺凌等主题巡讲8场,受众师生5000余人。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成长,组织开展了首届青少年法治夏令日。加强禁毒宣传,组织县城中学生100余人旁听毒品案件庭审,以案释法远离毒品。首次发布《苍溪县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力争引起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关注。

积极推进社会综合治理。完善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2件(次),控申接待大厅再次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称号。会同县司法局出台《关于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的实施办法》,引入律师作为第三方力量,疑难案件实行多部门联合接访。深化司法救助工作,重点救助精准贫困户和未成年人,向9名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8.9万元。出台《司法救助工作回访实施办法》,开展司法救助回访7次,协调解决救助措施3。认真贯彻落实40”平安行动要求,梳理化解司法办案风险点16,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化解责任,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在改革创新中激发活力,稳步推进各项改革工作

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按照改革要求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对5名入额检察官免去综合行政职务。研究制定《案件分配管理实施细则》《入额领导干部直接办理案件的规定》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等四项制度、两项办法,确保新的办案机制有效运行。实行随机轮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分案机制,建立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及办案情况通报制度,实现对检察人员履职考核全覆盖。

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坚决拥护、坚决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力做好检察环节改革事项。广泛开展谈心谈话,统一改革思想和认识,严肃改革纪律。突出转隶重点,配合做好反贪、反渎和预防部门的职能划转和人员转隶审核工作。积极推进自侦部门在办案件办理进度,全面清理职务犯罪线索,对现存案件线索做好登记造册和移送工作。加强与纪委沟通协调,建立工作衔接机制,确保了转隶工作平稳有序。

全面启动公益诉讼工作。切实履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新增职能,主动向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汇报工作,努力争取各方支持。加强民行专业化团队建设,增配员额检察官到民行科工作,派员参加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专题培训,选派干警到江苏等试点地区考察学习。围绕县委政府工作大局,突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行政机关在收缴罚款中不依法履职、嘉陵江三桥建设过程中占用河滩地修建的临时构筑物未拆除等行为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四、在强化监督中提升公信,致力提升检察良好形象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坚持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司法活动报告制度,邀请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视察检务公开工作1次。注重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日常联络,集中走访各级人大代表79人,征集意见建议10大类34条。及时向人大代表传递检察工作新动态,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发送检察工作动态15期。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办理县政协提案1件,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社会各界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1次,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司法责任制改革等新闻通气会3次。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配合司法行政机关聘任人民监督员7人,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各类案件26次。扎实推进检务公开改革,在阳光检务网站上公开案件进度法律文书464件(,除不宜公开之外,公开率均达到100%

自觉加强内部监督。实行案件网上办理、网上运行、网上流转、网上监督。充分运用办案系统形成的痕迹记录,深入开展案件质量评查,评查案件80件,发出案件质量通报5期。加强办案流程动态监控,发出案件超期提前预警36份,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5份。全面、全部、全程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提高收集、固定证据和应对翻供、翻证的能力和水平,使所办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五、在从严治检中增强能力,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狠抓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四对照四提升做忠诚卫士”专题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四新”专题讨论。制定《干部日常绩效考核暂行规定》,出台廉勤诚信30问考核办法,对思想政治工作确定统一考核标准,对业务工作细化考核内容,坚持正向激励,引导干警坚定信念、崇尚实干。加强对干警日常纪律作风监督,发出督查通报9期。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梳理检察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作风根本好转。

强化检察素能建设。安排12名干警参加国家级专题研修班学习,37名干警参加省级检察专项培训;安排1名干警到市检察院跟班学习,1名干警到省检察院顶岗锻炼。组织干警到省内外先进院学习智慧检务,拓宽视野,开阔思路。充分发挥法学沙龙平台作用,组织开展2期法律实务探讨,提升干警法学理论水平。注重检察宣传和理论调研,撰写新闻稿件47篇,被省级以上报刊网站采用27篇;撰写理论调研13篇,被市级以上采用8篇。派员参加各类业务比赛,在比赛中提升业务水平,2名干警在全市业务竞赛中获得第2名和第3名。

加强科技应用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检察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所有案件均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办理,司法行为全程留痕,办案数据同步生成,司法办案权责明确。新建智能化刑事诉讼涉案物品保管室,监管涉案款入库166.5万元,涉案物品入库48件,出库42件,实现了涉案财物管理全程可追溯、物证状态信息实时可查询、所有物证一键可盘点等功能。在全市率先使用远程提讯系统讯问犯罪嫌疑人,节省了办案人员往返看守所的时间,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提高了办案效率。

各位代表,2017年,我院被最高检表彰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脱贫攻坚先进帮扶单位和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1人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千名侦防骨干人才,1人被省检察院荣记个人二等功,18个单项工作、34名干警获得市县级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仍然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一是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作用发挥还需进一步增强。二是检察业务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没有根本解决,与法治建设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差距。三是检察信息化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新要求,检察科技应用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四是检察队伍思想政治素质、法律监督能力、群众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18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县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扎实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工作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不断强化检察监督主责主业,不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服务保障苍溪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奋力建设现代化幸福美丽新苍溪作出新贡献。

一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引领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折不扣落实县委的决策部署,把对党忠诚落实到司法办案各个环节,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经济建设“三大主战场”,依法严惩影响社会大局稳定、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获得感的严重刑事犯罪;突出打击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防控金融风险;重点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各类犯罪,守护苍溪绿水青山。围绕决战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涉农检察工作。坚持科技强检,主动顺应信息化时代发展趋势,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深度应用,探索完善“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加快建设“智慧检务”。

二是以人民需求为导向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适应检察职能调整后的新形势新变化,把握宪法定位,更新司法办案理念。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切实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积极探索公益诉讼的方法途径,进一步深化控告申诉和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工作。全面强化人权意识,注重保障刑事诉讼当事人的各项权利,实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

三是以优化职权为重点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完善司法责任制相关配套措施,积极构建新型办案模式,优化体制机制、优化办案组织。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突出检察官司法办案的主体地位,真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推行各类办案人员权力清单制度,明确办案权限和司法责任;完善检察官履职监督评价机制,建立检察官办案质量评查办法,推行全面全员全覆盖评查。

四是以政治建设为核心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用新思想、新理念武装干警头脑,把新目标、新举措落实到司法实践。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监督条例,切实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培养计划,提升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驰而不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持续用力整治“四风”,严防“四风”反弹。

各位代表,新时代催人奋进,新征程勇担重任。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更加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贯彻本次人代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实履行检察职责,促近平安苍溪、法治苍溪建设,在建设现代化幸福美丽新苍溪的伟大征程中,书写苍溪检察工作的新篇章!

 

 

 

 

 

 

 

 

 

 

 

有关用语说明

 

1.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2.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刑事诉讼法275条明确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给有过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避免前科带来的负面影响,能够平等地享有其他正常人一样的权利,使其真正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刑事诉讼法第275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3.附条件不起诉:又称暂缓起诉,是指检察院对某些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自身状况、公共利益以及刑事政策的需要,设立一定的不起诉考察期,要求犯罪嫌疑人履行一定的义务,考察期满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出现违反义务情形,检察院将不再对其提起公诉,如果犯罪嫌疑人出现违反义务情形,检察院将对其提起公诉的一项制度。

4.公益诉讼:是指特定国家机关和相关社会组织,根据法律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法律责任的活动。20176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明确规定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该决定于20177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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