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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1-03-24  来源:本网  点击量: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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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3月16日

在广元市朝天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各项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261件,同比下降9.01%,其中,刑事检察案件150件,民事检察案件38件,行政检察案件7件,公益诉讼检察案件16件,其他检察案件50件。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在服务大局中体现新担当

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全方面,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要求,向区委、市检察院请示报告工作7件(次)。

维护地方平安稳定。严厉打击严重暴力和侵财型犯罪69人,助力平安朝天建设。提前介入涉疫案件线索1件,开展远程提讯42人(次),远程开庭10人(次),发布联合打击公告和典型案例,为疫情防控提供法治保障。积极落实党委号召,组织干警参与疫情防控累计300余人次,全力以赴投身疫情防控大局。受理群众信访9件,100%实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组织公开听证、公开宣告4次,减少社会矛盾。区检察院已连续二十年实现涉检零上访。

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六稳”“六保”,妥善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4件,区人大常委会专题视察并充分肯定该项工作。积极融入环境保护建设,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3人,立案公益诉讼5件。持续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用情用力,起诉侵害农民权益犯罪37人,为帮扶村争取项目资金和捐赠物资共计30余万元,向14户因案致贫和返贫的刑事被害家庭发放救助金2.5万元。1名干警获评全市优秀第一书记,区检察院获评区驻村帮扶工作先进单位。

协力推进反腐败斗争。坚持把依法惩办职务犯罪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坚持案件办理检察长参与和请示汇报,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3人,决定逮捕2人,提起公诉3人。强化与监委的协作配合和监督制约,就事实认定、证据完善、强制措施适用等方面深入沟通,保障案件起诉质量,提前介入案件3件,移送职务犯罪线索2条。协助查询违法犯罪情况2000余人(次)。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为民司法中展现新作为

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自觉把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核心业务工作,落实“六清行动”要求,对2件2人职务犯罪定性改变为涉黑案件,涉黑恶案件在检察环节按期“清零”。就所办理涉黑恶案件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件,推动开展行业清源。

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28份,督促追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和国有土地出让金1000余万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针对新冠疫情防控和野生动物保护,就相关行政机关和乡镇存在管理不到位、监督缺位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3件,均已督促整改到位。

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团队专业能力,落实好“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全部员额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组织宣传和捐赠活动3次,通过走访、查访等形式督促落实“一号检察建议”5次,提出各类建议3条。全区仅发生涉未成年人案件1件,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持续向好。

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全覆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严把案件办理“流转关”、“质量关”、“效率关”和“效果关”,融合推进“案-件比”和认罪认罚从宽工作,“案-件比”同比下降85%,检察环节办案周期同比缩短15天,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5.5%,推动审判机关办案周期同比缩短13天,司法资源得到显著节约。相关做法在全市高级检察官研讨班做经验交流发言。

三、坚持精耕主责主业,在履职尽责中实现新突破

刑事检察持续做优。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9人,起诉130人,不捕25人,不诉41人。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移送起诉案件有罪判决率100%,一审服判率92%。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监督立案、撤案6件6人,纠正漏捕漏诉漏罪2人,书面纠正违法7次,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件。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对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巡回检察5次,提出整改建议3条。

民事检察持续做强。积极学习和大力宣传《民法典》,办理各类民事检察案件38件。以裁判结果监督为统领,以审判、执行活动监督为重点,对民事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5件,对审判活动违法发出检察建议5件,支持起诉15件,为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3.8万元。强化检调对接和矛盾化解,对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案件公开听证和公开答复4件,促成当事人息诉罢访4件。

行政检察持续做实。坚持把被动受理与主动发现相结合,突破瓶颈增加案源,受理或发现各类行政检察案件线索15条。坚持把精准监督与严把质量相结合,办理各类行政检察案件7件。对确有错误或瑕疵的判决、裁定提出检察建议或再审检察建议7件。强化行政诉讼执行监督,办理行政执行监督案件3件。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办理实质性行政争议化解案件1件。办理的刘某某行政纠纷案在省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上作为典型案例介绍。

公益诉讼检察持续向好。提升办案数量和质量,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7条,立案1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5件、诉前公告1件,办理刑附民案件1件。聚焦国有财产保护,构筑国有财产保护检察屏障,办理拖欠人防易地建设费案件9件。维护土地出让秩序,构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保护检察屏障,办理拖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案件2件。围绕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走访调查野生动物养殖企业21家,发出检察建议3件。

四、坚持加强自身建设,在提升素能上呈现新气象

坚持把政治建检放在首位。开展中心组学习、集中学习等23次,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训词精神,举办“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检察开放日活动。全面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3次,严格执行简报信息审核发布制度,从严管理宣传阵地。丰富党建活动载体,组织“栈道讲堂”“红色星期五”等党建活动20余次,加强干警政治历练。区检察院获评全区基层党建示范单位和区直机关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先进基层党组织。

坚持把从严治检挺在前面。认真落实防止干预司法办案“三个规定”要求,记录报告有关事项7件,结合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以案促改5次,开展检务督察21次。配合市院党组第三巡察组完成巡察工作任务,全面整改巡视、巡察和经济责任审计反馈的问题。

坚持把基础建设提档升级。完成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顺利将检察信息化建设升级为智慧检务工程。依托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完善办公区、办案区功能,完成涵盖党建、法治、廉政和栈道检察文化等内容的文化氛围打造。扎实开展“三培育三引领”活动,参加理论培训、视频培训、业务竞赛153人(次),干警专业素能持续提升。

坚持把检察改革推向纵深。全面落实“入额必须办案”“领导带头办疑难案”要求,入额院领导人均办案23件,均超额完成办案任务。做好内设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同步择优配齐5名中层正职,中层干部平均年龄下降5岁,一线办案干警占比达到78%。严格执行检察官业绩考评要求,倒逼执法办案规范化标准化。

坚持把外树形象落到实处。向人大、政协报告通报工作5次,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邀请参加视察、调研和检察开放日活动7次,走访代表委员征求意见建议7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5件,参加活动2次。强化案件信息公开,发布案件程序类信息313件、重要案件信息33件,公开法律文书123份,公开率达100%,通过“两微一端”推送检察信息534条,阅读量近2.3万次。

各位代表,一年来,区检察院成功创建为省级文明单位,5项工作、1个集体、7名个人受到表彰奖励,民事检察、量刑建议、认罪认罚从宽等业务工作进入全市前列,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人大、政府、政协、社会各界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中心大局、护航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还不够精准;二是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做得还不实;三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充分不平衡。针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增添措施、推动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起步之年。区检察院的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市委、区委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为民司法为中心,围绕“123456”执政兴区总体思路,强化法律监督,优化检务管理,提升履职能力,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充分协调发展,为加快建设生态文明繁荣和谐现代化新朝天贡献检察力量。

一、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政治属性,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讲政治落实到检察工作方方面面,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不断深化党的理论武装,多举措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贯彻,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检察履职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始终坚守客观公正立场,努力成为法律意识和法治进步的引领者。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既要追诉犯罪,也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既要依法纠正执法司法违法行为,也要坚决维护执法司法正确决定;既要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也要坚决惩治无理取闹、妨害执法司法违法行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加强对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名誉权保护等领域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法律监督,助力政府依法行政,共同维护人民利益。

三、发挥好检察监督职能,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围绕服务疫情防控常态化,持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妥善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围绕推动平安朝天建设,抓实扫黑除恶常态化,严厉打击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极端性暴力犯罪,增强群众幸福感、安全感。围绕推动生态朝天建设,贯彻长江保护法,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保护嘉陵江上游生态安全。围绕更好保障民生民利,做好公开听证、司法救助、信访接待、带案下访等民生检察工作。

四、围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积极服务法治朝天建设。以贯彻落实民法典为契机,全面均衡开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切实履行民事检察职能,坚持精准监督理念,贯彻平等自愿等法律原则,持续开展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切实履行行政检察职能,加大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力度,提升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效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切实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重点办理法定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稳妥、积极办理“等”外公益诉讼案件,努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切实提升法律监督效果,用好监督立案、监督撤案、追捕追漏等手段,增强检察建议刚性,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五、对标“四个铁一般”要求,努力锻造高素质过硬检察队伍。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把作风纪律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始终把素质建设放在重要位置,按照“求极致”工作标准和“专业化”人才标准,以检察官业绩考评、检察管理现代化、智慧检务为抓手,倒逼执法办案能力提升,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各位代表,面对新时期新任务,区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决议和要求,起跑就冲刺、开局就发力,为加快建设生态文明繁荣和谐现代化新朝天而努力奋斗,以优异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1.“六清”行动:2020年4月8日,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在全国扫黑办第九次主任会议上提出,要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具体包括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2.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指通过各种司法手段促使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就检察机关而言,实体上主要体现为通过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以及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使行政法律关系得到实质性处理;程序上主要体现为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或者终结审查后,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

3.“等”外公益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有侵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公益诉讼。2020年5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批准的下一阶段工作安排中提出“积极、稳妥办理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生物安全、妇女儿童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网络侵害、扶贫、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

4.三培育三引领:指培育基层院建设工作典型,引领提升全省基层检察工作水平;培育基层检察产品特色品牌,引领提升“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培育基层优秀办案团队(小组),引领提升检察素能和贯彻检察工作新理念。自2020年起,全省检察机关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实现全省基层检察院在新时代精进提质、转型升级、改革增效。

5.三个规定: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6.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指政法系统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部署开展的队伍教育整顿活动。通过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抓好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使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进一步强化、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严明、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2020年7月,中央政法委牵头部署开始试点,2021年起自下而上逐级铺开,2022年完成。

7.案-件比:指发生的具体“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形成的对比关系,系体现办案质效的指标。案件退查、延期、上诉等情形多,“件”就越多,案件比越高,办案质效就差;反之,“件”数越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质效就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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