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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8-02-06  来源:本网  点击量:2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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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检察院
工 作 报 告

2018年1月22日
在广元市朝天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 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7年,在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加快跨越发展、决胜脱贫奔康、建设美丽朝天”工作主题,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司法改革为动力,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为朝天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主动服务全区工作大局,维护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
    主动服务经济发展。依法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新型网络诈骗、影响项目投资和产业发展等犯罪5人。突出抓好打击和预防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工作,立案查办职务犯罪 4人,开展专题预防、行业预防、警示教育5次,发出预防检察建议2件。办理涉企案件3件14人,妥善办理市林业和园林局绿化管理科原科长蒲某受贿等典型案件。为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71次。
    主动服务脱贫攻坚。全年立案查处涉及扶贫领域职务犯罪5件5人,针对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提出检察建议2件,开展预防宣讲4次,编制并发放预防职务犯罪读本、挂图2000余册。完善并落实柏杨乡中东村脱贫攻坚工作近期和长远规划。抓水电路网,协调投入项目资金200余万元,推动道路、水池、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抓产业扶贫,组织群众参加种养殖技术培训,发展药材、蔬果等产业50亩。抓基层党建,启动村委会易地搬迁,协助村级换届,开展党组织共建活动,推动规范化建设。
主动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紧紧围绕区委部署,布局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工作格局,认真落实“用司法保障生态文明繁荣和谐新朝天建设”的工作要求。加强与林业、环保、国土等部门协作,召开联席会议6次,受邀参加联合执法和环境整治集中行动9次,增强生态保护合力。持续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活动,起诉6人。深入曾家山景区、经济开发区等地,开展重点工程建设职务犯罪预防专题调研、环境资源保护法制宣传7次。
二、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批准和决定逮捕71人,起诉163人。严厉打击严重暴力和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杀人、抢劫、盗窃等犯罪24人,起诉63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1人。从快从重打击过境毒品犯罪,批捕34人,起诉19人,提高审级21人,被法院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18人,判处无期徒刑6人,判处死刑3人。开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两个专项行动,批捕2人,起诉6人。严把案件质量关,全年无错捕漏捕、无错诉漏诉、无无罪判决案件。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不捕11人,不起诉5人。对无羁押必要的7件提请批准逮捕案件变更强制措施。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定,排除非法证据7件。健全和落实“轻刑快办”工作机制,提升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效率,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13件。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成立“护朝阳”未检工作室,落实专人专办、“捕诉监防”一体化、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开展“防校园欺凌”、“防性侵”、“防毒品”等法制教育8场。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进一步拓宽诉求表达渠道,妥善处理群众控告、举报、法律咨询63件。运用“检调对接”机制调处矛盾纠纷6件,依法及时办结群众信访案件13件。积极引入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4件。健全司法救助机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7件,发放救助资金4.8万元。通过支持起诉,为弱势群众追索劳动报酬近29万元。在十九大召开前夕,对重点信访人员开展稳控工作,对社区矫正人员开展集中检察监督,妥善预防处理群访事件。控申接待室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连续18年实现涉检到市赴省进京“零上访”。
三、坚决惩防职务犯罪,维护清正廉洁的政务环境
    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7件7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5件5人,渎职侵权案件2件2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围绕民生领域办案,始终把查办社保、民政等民生领域的贪渎犯罪作为重点,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立案查办了马家坝乡七一村党支部原书记王某生贪污群众生态公益林补偿金17.1万元等案。紧盯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办案,查办国土、石油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成功查办高检院督办的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项目管理处原处长肖某岭受贿30万元一案。
切实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加强侦防一体化建设,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调查3次、提出预防检察建议5件、开展警示教育2次。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宣讲,组织法制宣讲5次,组织“国有企业预防腐败典型案例剖析会”等集中教育活动2次,受教育干部1000余人。广泛开展群众性预防,先后到大滩、麻柳等乡镇为群众开展预防宣传7批次,通过“两微两端”,向外界推送职务犯罪预防信息15条。《关于预防“小金库”引发职务犯罪》专题调查报告,在省检察院优秀预防调查报告评比中获一等奖。
四、积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
    全面加强诉讼活动监督。加强立案监督,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9件9人,其中,监督侦查机关立案7件7人,撤案2件2人。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纠正违法6次,依法追捕漏犯1人,追诉漏罪4条、漏犯6人。加强审判监督,提出纠正审判活动违法意见1件,提出量刑建议20件,对认定事实错误和量刑不当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1件1人,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发回重审。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5件,公安机关立案5件。
积极拓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切实加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力度,对认为裁判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案件提请抗诉1件。对审判、执行不规范行为提出检察建议4件。积极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5件。采取民事和解方式解决诉讼纠纷案件2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3件。认真落实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件。
稳步开展刑事执行监督。进一步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完善纠防超期羁押措施,确保各诉讼环节羁押“零超期”。开展社区矫正专项监督检察2次,纠正社区矫正不规范执法行为6人次。深化财产刑执行监督,监督案件2件,发出书面纠正违法或提出检察建议6件次。
五、全面加强自身建设,营造凝心聚力的干事环境
    加强思想政治和检察文化建设。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四对照四提升 做忠诚卫士”专题教育,坚定理想信念。拓展“栈道讲堂”内容,开展“重温入党誓词”、“书香检察”、“青年干警法律研讨”等活动,丰富学习教育形式。加强检察文艺作品创作,微视频《归来向远方》被省委政法委展播。组织摄影比赛、趣味拓展比赛,积极参加各类文娱竞赛,增强队伍凝聚力、战斗力。
加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持续完善公务接待、执法执勤用车管理等制度,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常态化开展廉政教育和检务督查,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一步促进干警转变工作作风、公正廉洁司法。一年来,无一人因党风廉洁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加强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建设。坚持实施人才强检工程,以培养专业性、实战型人才为重点,组织或参加“旁听庭审”、“公诉论辩赛”、“检察官联席会议”等活动,分层分类开展综合素能、专项业务、岗位技能培训14批28人次。加强理论研究能力锻炼,积极参加上级检察机关组织的理论研究,完成专项课题3个,《完善检察业务考评体系的实证分析与思考》在全市课题评比中获一等奖。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大规范化建设力度,全面推进基层人民检察院“八化”建设,顺利通过检查验收。在区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重视支持下,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即将投入使用。按照“推进建设、突出应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改造升级,启动创建省级科级强检示范院工作。
六、全力落实改革任务,营造规范高效的改革环境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完成“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设立检察官办案组织10个。进入员额的班子成员率先示范,全部以员额制检察官身份参与业务部门办案。严格执行权力清单和办案流程监控、质量评查、业绩考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检察官履职监督,确保权责明晰。
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以强烈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坚决拥护、自觉支持、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广泛开展谈心谈话,统一思想和行动。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加强与区纪委无缝对接,及时配合做好编制人员、办公办案设备、案件线索的划转移交,全力做好监察体制改革任务中检察环节的各项工作。
有序推进其他改革任务。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庭审实质化改革,听取辩护人意见57件(次),申请侦查人员、鉴定人、证人出庭3次。上线运行涉案财物管理处置系统,通过公检法涉案财物信息平台推送和接受信息176条。认真梳理人员编制使用情况,集中摸排清理固定资产,积极做好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的相关准备工作。

七、自觉接受内外监督,营造公开透明的执法环境
    强化外部监督。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向人大、政协报告工作,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检察工作、观摩庭审4次,组织“检察开放日”活动2次,走访代表委员60余人次,办理代表议案1件,邀请人民监督员5人(次)监督案件2件。
强化内部监督。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上线运行案件流程监控系统,对所有案件流程实行网上操作、全程监控,发出案件预警、流程监控通知书、流程监督通报194次,评查案件32件,开展不立案审查2件。
强化社会监督。落实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组织新闻发布会2次,在检察日报、正义网、广元日报等各级媒体刊发稿件52篇,播放专题电视节目6期,依托新媒体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公开案件信息520条次。
    各位代表,一年来,区检察院各项工作稳步推进,8项工作、3个集体、15名干警获得区级以上表彰奖励,涌现出全区“2014—2016年度法治人物”、“政法标兵”等先进个人,获得全市“最佳文明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学法用法示范机关”等荣誉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面对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个别干警担当意识不够,司法理念和执法作风有待进一步转变;二是面对司法改革的新方向,检察人员的管理方式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司法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三是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和干警的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专家型领军型人才缺乏。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动解决。

2018年工作打算

    2018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市委七届六次全会、区委七届四次全会和省市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始终聚焦检察监督主责主业,不断更新司法办案理念,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决战决胜脱贫奔康,奋力推动执政兴区各项事业再上新台阶,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生态文明繁荣和谐新朝天作出新的贡献。
   (一)讲政治顾大局,坚持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检察工作,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确保正确政治方向。认真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监督条例,切实加强机关党的建设。
   (二)保稳定促发展,加大监督力度。依法严惩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继续推进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行动,不断加大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犯罪打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牢固树立、坚决落实新发展理念,围绕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履职尽责。高度重视防控经济金融风险,努力保障经济安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维护企业、公民产权和合法权益。
   (三)明趋势补短板,提升监督水平。积极适应检察职能重大调整后的新形势,把握宪法定位,加强检察监督,为全面依法治区发挥作用。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大力推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积极探索公益诉讼的方法途径,持续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进一步深化控告申诉和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工作,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四)强素质提能力,加快队伍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以新的认识指导新的实践,按照“五个过硬”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制定实施人才培养计划,创新培训教育的内容、方式和机制,着力解决“本领恐慌”,提升检察队伍业务技能。
   (五)抓公开促监督,规范权力运行。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审查意见,及时办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持续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实现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把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各位代表,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更要有新作为,我们决心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以只争朝夕的紧迫意识、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创新争优的信心决心,全面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努力为决战决胜脱贫摘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生态文明繁荣和谐新朝天作出更大的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刑事执行监督:按照修改后的刑诉法及相关司法改革部署,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其工作职责除了原有的对看守所、监狱、社区矫正机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外,还增加了对法院执行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活动的监督、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活动的监督、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的监督,以及对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新增监督职责。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保障在押人员权利的一项新增职能,即人民检察院对被依法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依据自身职权或犯罪嫌疑人的申请,对其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检察机关可以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两微两端:是指检察机关微博、微信、门户网站、人民检察院信息公开网。
    员额检察官:是指根据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从具有助理检察员以上法律职务的人员中,经过严格的标准和程序择优选任,依法行使检察权的人员。入额检察官必须在司法一线办案,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依法独立对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作出处理决定,并承担相应的办案责任,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7年6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以立法的形式确立检察机关具有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能,即检察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四大领域,对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或者有损害危险的违法行为,可以提起公益诉讼;针对行政机关在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过程中的不当履职、怠于履职行为,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履行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保护公益职责,督促无效后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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