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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检察院2023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3-02-23  来源:本网  点击量: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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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2月20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朝天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主要工作

   2022年,朝天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下,紧紧围绕加快建设繁荣和谐美丽幸福现代化朝天的总目标,忠实履行检察职责,努力为朝天经济建设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530件,同比上升36.9%,检察核心业务指标位居全市第二。

   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守“万山磅礴看主峰”的政治定力,胸怀“国之大者”,在统筹发展与安全中依法能动履职,举检察之力为全局添彩。

   强化政治建设更加有力。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带头谈心得、话体会,引领全体干警积极开展“学习贯彻二十大、拼搏奋进新征程”大讨论,检察干警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得以不断强化。持续巩固教育整顿成果,扎实推进“忠诚铸魂•铁纪担当”专项活动走深走实。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守好检察新媒体阵地,做好法治宣传的正面引导,有效杜绝负面舆情发生。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区委和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工作12次。坚决贯彻执行区委各项决策部署,安排2名干警参与高速路口防疫值守任务,组织干警300余人次下沉社区参与疫情防控、居民保供等工作,选派3名干警脱产助力乡村振兴,协助解决村集体产业和村民生活困难30件。

   维护社会稳定更加坚决。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始终保持对多发性犯罪的高压态势,强化对危害群众安全感犯罪的惩治力度,坚持打早打小,依法对非法拘禁、猥亵儿童等犯罪提起公诉6人;防范金融风险,依法对违法发放贷款、妨害信用卡管理等犯罪提起公诉8人;严惩网络犯罪,依法对网络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提起公诉70人;维护公共安全,依法对危险驾驶、非法持有枪支等犯罪提起公诉29人;守护群众财产安全,依法对盗窃、诈骗等犯罪提起公诉25人;坚决打击“黄赌毒”,批准逮捕涉毒犯罪16人,助力净化社会环境。

   服务营商环境更加主动。围绕“六稳六保”精神要求,积极开展“护民企”司法助力活动,会同区法院、司法局、工商联会签了《加强协作配合做好涉企法律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共同为企业搭建司法绿色通道,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同时采取“请进来”和“沉下去”主动服务的方式,为辖区10余家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23人次,引导企业防范法律风险。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规范办理民营企业案件执法司法标准11条》,针对涉民企刑事案件,注重在刚性执法上精准发力,在柔性司法上尽心助力,通过对涉罪企业负责人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提出缓刑量刑建议等方式,切实将企业和职工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政治、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推动绿色发展更加深入。坚持以“检察蓝”护卫“生态绿”,切实打好检察职能组合拳。一是强化刑事打击力度,依法对非法捕捞、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重拳出击,提起公诉15人。在办理代某林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中,我院依法能动履职,实现对捕猎、购销、寄递全链条犯罪行为的打击,彰显司法对生态环境严密有力的保护,同时制发检察建议2份,督促寄递行业的主管部门加强行业整治,该案成功评选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二是加大行政公益诉讼监督力度,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17件,针对辖区部分河段存在乱倒乱排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4份,督促相关部门整治居民饮用水源安全,确保一江清水出朝天。三是提升民事公益诉讼监督力度,通过对金某、代某林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涉案11人依法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在追究刑责的同时,追偿资源损失费和环境修复费21万余元,并首次探索对经济困难被告采取“以劳代偿”公益修复补偿模式取得实效,凸显了刑事打击与生态修复、环境治理的叠加效应。

   二、聚焦司法为民,守初心办实事,履职尽责护民利

   坚守“一片丹心皆为民”的赤子情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司法获得感。 

   热心回应群众司法诉求。维护人民群众司法权益,竭力解决群众在诉讼中的痛点和堵点。受理各类群众来信来访72人次,办理涉检信访案件48件,均在七日内进行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答复办理结果或进度;认真落实院领导带头包案,有效化解2起缠访案件。真情关注因案致贫弱势群体疾苦,及时对14名涉案当事人发放3万元司法救助金。守护好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切实加大食药领域检察监督,针对药品销售领域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加大整治力度取得实效。守护好群众“钱袋子”,对涉及118名被害老年人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依法从重从快提起公诉。 

   爱心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以“零容忍”态度坚决从严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对2名强奸、猥亵儿童被告人提起公诉;坚持“宽容不纵容”,依法对3名未成年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切实担负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主导责任,牵头起草并经区委印发了《广元市朝天区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制定了《实施细则》,联动监委、公安、卫健、教育、乡镇等部门全力推动强制报告制度在辖区落地落实。倾力打造“护朝阳”未检工作团队,落实8名检察官在辖区中小学担任法治副校长。针对辖区发生猥亵儿童案件,引发群众联名控告,我院及时联合公安、文旅等部门印制了1400份《致景区、酒店、民宿和游乐场所经营者的一封信》,组织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切实筑牢关爱未成年人“护卫墙”。 

   齐心推进反腐败斗争。坚决贯彻落实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强化监检衔接配合,召开联席会议8次,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4起,向监委移送干部违纪案件线索8起,办理区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4件。共同推进行受贿犯罪一起查,依法起诉受贿犯罪3人、行贿犯罪1人,追缴赃款258万余元。

    三、牢记宪法定位,强监督护公正,助力高水平法治建设 

    坚守“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执着追求,始终牢记法律监督宪法定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检察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办理审查逮捕案件20件42人,办理审查起诉案件153件286人,依法提起公诉113件186人,有罪判决率达100%。强化追赃挽损力度,实现应追尽追,追缴涉案赃款324万余元。严控办案期限,案件比降至1.02,个案办理周期居全市最短。深化侦查监督,加强侦查监督配合协作办公室实质化运行,先后召开联席座谈会5次,切实增强证据为王的诉讼理念,加强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49件,督促侦查机关立案2件,撤案9件,依法纠正漏捕漏诉12人,对侦查活动取证程序不规范纠正违法17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依法提请抗诉1件,已获改判,纠正刑事审判违法3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分别对财产刑执行、社区矫正执行、剥夺政治权利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纠正违法5件。 

   做实民事检察监督,维护人民权益。秉持司法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的民事检察理念,加强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检察监督,提请抗诉1件;加强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发出检察建议6份,有效维护民事诉讼程序公正;加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发出检察建议9份,切实保障民事诉讼执行公正。扎实开展“护民薪”工作,牵头与区法院、公安和人社局共同会签了《便捷处置拖欠农民工务工报酬线索协调配合机制》,帮助农民工讨薪维权,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4件,通过检察正告、民事和解化解讨薪纠纷17件,帮助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13万余元。 

   做强行政检察监督,助推诉源治理。加强行政审判与依法行政双重监督,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4件。强化行政审判程序监督,针对超审限问题发出检察建议2份;强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针对交通违法逾期未缴纳行政罚款进行类案专项监督,发出检察建议9份;强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针对3起冒名婚姻登记引发的行政争议案件,通过公开听证、释法说理、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民政部门撤销非法婚姻登记关系,化解了困扰当事人多年的诉讼难题,2名婚姻诈骗案犯被缉拿归案,为被害人追回被骗钱款11万余元。 

   做好公益诉讼,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当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代表人,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40件,向行政单位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27份,检察建议整改回复率达100%,实现了诉前保护公益的最佳状态;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3件,全部诉请均获判决支持。今年通过开展森林防火专项检察监督,强化了安全生产,助力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通过开展违法占用农用地检察监督,督促整治乱占乱建,守护好耕地红线;通过开展旅游景区安全营运检察监督,督促整治曾家山滑雪场防护设施安全隐患,确保游客获得游娱安全保障。

   四、坚持强基固本,筑忠诚提素能,着力提高检察履职能力 

   坚守“打铁必须自身硬”的绝对清醒,持之以恒推进从严管党治检,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 

   从严治检强管理。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变,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决扛牢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党组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4次,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深化纪律作风整顿,深入开展以案促改工作,通报典型案例9次,观看警示教育片4场次。大力弘扬英模精神,积极开展向李化武等先进人物学习活动。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强化对“一把手”权利的监督制约。开展内部审计1次,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办法》、《党组议事规则》等制度,不断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强化检察内部监督,开展检务督察36次;加强办案活动监督,常规抽查、重点及专项评查案件9件。 

   接受监督促公正。认真接受人大常委会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专题审议,积极配合市、区人大常委会调研视察公益诉讼监督整改落实情况。主动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区政协报告工作、通报情况7次,邀请代表委员参加调研视察、公开听证等检务活动80余人次。践行“阳光检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常态化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和重要案件信息279条,公开法律文书28份,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21件;加强与媒体互动,自觉接受舆论监督,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检情通报,增强检察透明度,树立司法公信力。 

   能力建设提质效。选优配强新一届班子,形成内有人才提拔晋升,外有人才输出引进,搭建了梯次合理的决策团队。加强班子能力建设,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注重培养青年中坚力量,2名优秀青年干警进入班子,7名业务强、素质高、敢担当的青年干警被调整充实到中层岗位,团队活力进一步增强,履职动力进一步激活。强化干警素能提升,组织参加各类业务竞赛、培训400余人次,外出交流学习13人次。首批选聘6名来自区税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专业人员兼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充分发挥“外脑”助力办案的强大合力。 

各位代表,一年来,区人民检察院获得16个集体和个人市级以上表彰,4起案件入选国家级、市级典型案例,各项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大力支持、区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体朝天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与党委的要求、群众的期望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检察工作融入全区经济发展大局的精准度还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检察创新意识还应进一步提升;三是检察队伍综合素能还需进一步提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精准施策,努力改进。 

2023年工作方向 

   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起步之年,朝天区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省、市、区全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区委确立的“一个思路、两大路径、三个取向、四大目标”的战略谋划,努力找准检察履职切入点,树立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以高水平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以更深的为民情怀保障司法公正,统筹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积极为建设繁荣和谐美丽幸福现代化朝天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一、把准政治方向,助力发展大局。始终把旗帜鲜明讲政治摆在首要位置,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主动融入拼经济、搞建设、促发展的洪流中来,聚焦稳经济、保就业依法能动履职,助力朝天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践行司法为民,彰显检察作为。做好“护民薪”民事检察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工和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做实“护民企”行政检察工作,助力打造朝天最优营商环境;做优“护朝阳”刑事检察工作,着力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做强“护青蓝”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坚决守护好朝天青山绿水、蓝天净土。 

   三、提升监督质效,体现检察担当。坚守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更新监督理念、延伸监督触角、创新监督方式,推进各项检察职能融合发展。深化刑事检察,全面加强侦查活动、刑事审判、刑罚执行监督。强化民事、行政检察,注重与法院、行政部门协作配合,以解决群众合法诉求为抓手,强化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衔接配合联动机制的运行,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公益诉讼检察,加大传统四大领域和公民信息保护、安全生产、文物保护、古村落遗址保护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检察力度,切实提升办案质效和社会影响力。 

   四、锻造过硬队伍,提升检察素能。坚持从严治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面深化作风建设,自觉接受政治督察,努力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加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坚持人才强检,大力提升检察队伍政治素养。坚持文化育检,扎实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建设。坚持科技兴检,深化智慧检务应用,为办案提供信息化技术手段支撑和保障,助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各位代表,冲未来行远自迩,动现在踔厉奋发。朝天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的决议,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务实担当、笃行不怠,为加快建设繁荣和谐美丽幸福现代化朝天而努力奋斗! 

 有 关 用 语 说 明  

   本报告中数据以检察机关年度统计报表为准,起止日期为2021年12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以劳代偿:在司法实践中,因涉及生态环境案件的损害赔偿义务人为个人时,或者因认知和法律意识不足,且无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的不足,往往导致判决结果难以执行,使得公共生态利益得不到足够的补偿。通过用违法嫌疑人同等价值的环保公益劳动,替代部分生态损害赔偿金,从而达到对生态环境功能替代性补偿的目的。 

   附条件不起诉: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考验期,对其进行监督考察。对考验期内没有实施新的犯罪、发现漏罪或者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考验期满,检察机关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有上述情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 

   强制报告制度: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一项诉讼制度,对依法及时惩治犯罪、强化人权保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动繁简分流、提升诉讼质量效率、完善多层次刑事诉讼程序体系等具有重要作用。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指检察机关在办案中通过各种司法手段促使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行政争议得到有效、妥善、彻底解决。就检察机关而言,实体上主要体现为通过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以及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使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得到实质性处理;程序上主要体现为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或者终结审查后,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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