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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2-03-03  来源:本网  点击量: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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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负责对刑罚执行机关罪犯收出监、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生活卫生、禁闭和警械具使用、安全防范等执法活动的检察监督。

2、负责办理刑事执行违法(违规)案件、检察建议案件,办理罪犯脱逃、非正常死亡等事故检察案件。对广元监狱侦查的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监狱的立案、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广元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和人民法院审理、裁定减刑、假释以及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广元监狱提请暂予监外执行和监狱管理机关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以及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在广元监狱刑罚执行检察监督中发现的各类犯罪案件线索,依法移送。

4、对广元监狱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5、受理广元监狱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6、开展对罪犯的法制宣传教育。

7、负责开展对广元监狱的巡回检察工作和其他监狱的交叉巡回检察工作。

8、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9、规划和管理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2022年重点工作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刑事执行检察主责主业,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市检察机关工作要点,更加突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实效,强化执法理念更新,以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检察产品为最高价值取向,引领各项检察工作有序开展。强化案件质量意识,全面完成绩效考核中刑事执行类职务犯罪案件查办,纠正“减、假、暂”不当等监督类案件办理。认真践行“规范监督,加强办案”的工作理念,强化责任担当,有效推动刑事执行检察业务创新发展。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其他收入(代管资金);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收支总预算470.03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7.6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15.9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收入预算470.0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48.13万元,占10.2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1.6万元,占89.70%;其他收入(代管资金)0.3万元,0.06%。

(二)支出预算情况

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支出预算470.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3.66万元,占77.37%;项目支出106.37万元,占22.6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69.73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7.3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15.9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1.60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8.13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69.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5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21.60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15.9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469.15.12万元,占99.8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58万元,占0.1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204类)检察(04款)行政运行(01项)2022年预算数为307.4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等。

2.一般公共服务(204类)检察(04款)检察监督(10项)2022年预算数为56.12元,主要用于:检察官、法警的加班津贴、刑罚执行监督检察业务开支、对广元监狱的巡回检察工作开支、完成省院指定的省内其他监狱的交叉巡回检察工作开支、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等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行政单位离退休(01项)2022年预算数为0.5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204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2022年预算数为22.58万元,主要用于:由部门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5.卫生健康(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2022年预算数为1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部门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住房保障(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2022年预算数为23.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63.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5.18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48.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1万元持平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3万元持平

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21年预算持平,原因是2022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3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用于3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刑罚执行监督检察工作正常开展。

因公出国(境)费用与2021年预算持平

2022年部门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8.47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0.33万元,上升0.69%。主要原因党建活动费较2021年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204类)公共安全支出(04款)检察(项):指检察事务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204款)检察(01项)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11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七)住房保障(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指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预算公开报表(荣山检察院公开).xlsx

附件2:2022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表(荣山检察院公开表).xlsx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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