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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一切规定;

2、不得利用本栏目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侵犯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3、使用健康的语言,尊重网上道德,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禁止传播、链接有关宗教、政治、色情、赌博、暴力、恐怖等违法方面话题; 

本网站将拒绝发布或立即删除具备上述情况的信件,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您在写信活动中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社会公德和《检察长信箱》栏目管理秩序,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二)本栏目受理处理工作不完全等同于信访工作,因此受理处理的程序和方式有所不同。检察长信箱建有规范的办理程序,检察长对所有邮件均亲自阅处和批转。

(三)写信时应说明请求、事实和理由,内容完整、表述清楚,就事论事、详略得当,要避免分成几封信进行表述以及语言过激、出言不逊,同时请不要用链接网页或下载其他媒体报道的形式代替写信。

(四)写信后请留下您的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电子信箱等,以便我们能够及时与您联系。

(五)信件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自动为你的信件生成“编号”和“密码”,请牢记你的信件“编号”和“密码”,你可以用信件“编号”和“密码”通过“信件快速查找”栏目搜索到你的信件办理情况。

(六)信件提交成功后将进入信件办理流程,相同内容信件请勿重复提交。信件正在办理中将不对外公开,可对外公开的信件办理完毕后统一放在“信件选登”栏目里。

(七)“信件选登”栏目建立有严格的信息发布制度。检察长信箱来信反映的内容多、情况杂,有的信件内容有特殊性和出于对写信人的保护,如信件当事人个人隐私、干部人事问题等,都不宜公开。因此,对信件办理情况不能做到件件网上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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