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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元利州1例入选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听证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11-01  来源:本网  点击量:2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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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检察听证
典型案例目录

1、万峰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
2、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督促保护黄河湿地、饮用水水源地行政公益诉讼案
3、山东省青岛市检察机关督促大河东湿地生态修复行政公益诉讼案
4、重庆市两江地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截污管网溢流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5、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乱占耕地违建房屋行政公益诉讼案
6、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违法占用国有存量土地停车乱象公益诉讼案
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布尔津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收缴水土保持补偿费行政公益诉讼案
8、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
9、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不可移动文物行政公益诉讼案
10、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行政公益诉讼案
11、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12、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检察院诉张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生态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

违法占用国有存量土地停车乱象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违法占地停车 协同整改听证  
【要旨】

针对城市“停车难”“停车乱”、国有存量土地被违法占用等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厘清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权责,督促各部门加强协作、各司其职,有效推动问题解决。
【基本案情】

四川省广元市金域香江小区开发商广元市正黄置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国土、城管等部门的相关许可的情况下,占用该小区南侧国有存量土地6670平方米,用于建设小区停车场,共设置停车位185个。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对上述违法占用国有存量土地的行为怠于监管。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一)立案调查

2020年7月20日,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广元市院”)将该线索交由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利州区院”)办理,利州区院于同日立案调查。利州区院成立专案组,通过无人机拍摄、现场勘验、询问小区住户等方式,确认了广元市正黄置业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国有存量土地的事实。同时,利州区院以点带面对主城区其他住宅小区、商业区开展全面调查,发现主城区普遍存在企业违法占用公共人行通道、盲道、消防通道等公共用地,并在公共用地设置停车泊位,导致主城区乱停、乱放、公共地下停车场利用率低。由于上述现象涉及的主管部门较多,专案组为了深入了解相关部门职能职责,走访自然资源、城管、发展与改革、住建、交警、国资委等部门,通过座谈、查阅资料,查明了各部门的职能职责和履职情况。
(二)公开听证

为厘清相关主管部门的权责划分,形成整改合力,共同解决城市治理顽疾,广元市院于2020年8月7日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广元市城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省市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加。一是通过现场多媒体演示,反映城市治理顽疾二是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深挖整治不力根源三是与会人员建言献策,共商最佳整治方案。
(三)督促整改

听证会结束后,广元市院根据利州区院调查结果,基于同级监督原则,向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发改委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对城区停车乱象及国有存量土地被违法占用的问题进行整改。同时,广元市院、利州区院对“缓堵保畅”攻坚战进展缓慢开展全面调研,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进行专题报告,引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城区停车乱象治理工作,助推检察建议落地落实。

各行政职能部门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足本职积极整改,同时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广元市城区停车乱象及国有存量土地违法占用的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一是建章立制有序推进。广元市人民政府出台《广元市城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于2021年2月1日正式施行。广元市发改委起草的差别化收费等其他相关管理机制也即将出台。二是收回国有闲置土地。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对金域香江小区开发商违法占用国有存量土地作出了行政处罚,对78个存在停车泊位权属争议的住宅小区提供确权依据,对广元市城区国有闲置存量土地开展专项整治,收回国有闲置土地11处600余亩。金域香江以及其他小区外占用公共人行通道设置的停车泊位,由广元市城投公司统一收回经营管理。三是城市秩序逐步规范。广元市城管局重点整治城区车辆乱停乱放现象,实行“潮汐车位”“三分钟临停”等管理方式,取缔占用消防通道、盲道违法设置的停车泊位。增设生态停车场、货车专用停车场,重新规划路面公共用地,新增临时停车泊位1.3万余个。广元市公共地下停车场引入智慧停车管理模式,平均使用率提升26%,收益同比增长10余倍。
【典型意义】

本案的成功办理,对于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推动解决涉及多部门职责、需要多部门共同整治的顽症痼疾问题,具有很强的示范意义。检察机关在公开听证中的一些做法,如听证会上深挖问题根源,厘清相关部门职责,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听证会上充分调动与会人员积极建言献策,共商整治方案;公开听证后开展深入调研,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等,推动了问题全面深入整改,通过办案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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