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检察动态 - 本院动态

加强旅馆业监督管理—利州未检护苗出新招

发布时间:2020-11-24  来源:本网  点击量:1084  
分享:

11月24日,利州区检察院联合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共同会签了利州区《关于旅馆业接待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暂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辖区部分旅馆业业主代表参会并见证。

1.jpg

会上,检察长王绍连简要阐述了《实施意见》的意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新修施行之际,利州区院率先响应,探索实施方法,经与多机关及部分业主单位共同会商,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从旅馆业如何履行接待未成年人登记、报告义务出发,详细规定了在有未成年人或醉酒状态等高风险人群入住旅馆时,旅馆业主及从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并对不按照规定落实相关程序所需承担的行政处罚情形等加以规定。机制的建立让旅馆业有法可依,措施有效,明确的处罚也让旅馆业经营活动更加谨慎,从机制层面上更加细化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降低了可能出现的侵害未成年人风险。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尚继忠高度肯定了本次活动开展的重要性,表示这项工作是对全区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切实落实、扎实推进,是未检工作创新的重要部分,但制度不难于建立而难于落实。在今后工作中,利州区院要加强监督,敦促落实,既要强化旅馆业内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也要对存在问题的涉事旅馆严肃处理,达到立竿见影,法出必行的效果。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赵海波表示会继续加强对辖区旅馆业的管理,落实检察建议和《实施意见》。旅馆业管理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也表示会积极展开布局,切实有效地落实《实施意见》。

会后,与会各单位领导共同会签了《实施意见》,旅馆业业主代表签署了《承诺书》。


上一篇 下一篇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电子路北沿线      

COPYRIGHT 2019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 ALLRIGHT RESERVED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070号       蜀ICP备12028065号-1      技术支持:程友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