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是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总编制106名,其中行政编制64名,其他事业编制6名,工勤控制数36名。在职人员总数70人,其中行政人员59人,其他事业人员6人,工勤编制人员5人;工勤控制数2人;临聘人员14人;退休人员47人。固定资产总额561.64万元。
二、主要职能职责
1.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于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4.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社区矫正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8.负责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三、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958.47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370.07万元减少30.04%;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958.47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370.07万元减少30.04%。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数930.4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36.17万元,公用支出194.3万元。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专项资金28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数958.47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数1370.07万元减少30.04%;2019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数958.47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数1370.07万元,减少30.04%。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52.47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216.6万元,主要原因是随着司法体制改革,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与反渎职侵权局转隶纪委,在本院人员减少17名人员的同时,职能和主要工作也发生改变。由于以上原因,我院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预算相应减少,同时项目经费也有所降低。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769.5万元,占80.79%;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56万元,占9.83%;卫生健康支出36.89万元,占3.87%;住房保障支出51.53万元,占5.41%;扶贫支出1万元,占0.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747.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22万元,主要用于:公诉、执行监督、批捕等检察业务的开展。
2.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举办财政干部系统内培训及在职人员参加外部培训等经费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90.7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0.3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事业人员的失业保险;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1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的工伤保险;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0.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的生育保险支出。
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36.8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51.5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6.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类)2019年预算数为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下乡扶贫的工作费用及扶贫工作队的人员补贴。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30.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36.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公用经费194.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8.73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18.73万元持平。其中:2019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73万元,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持平。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9辆,其中:轿车7辆、越野车1辆、其他乘用车1辆。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用于9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改革工作调研、脱贫攻坚、监督检查及诉讼、取证、普法宣传等检察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94.31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34.46万元,下降15.06%。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后,检察院人员转隶纪委17名,公用经费预算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利州区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88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系统信息系统集成(一体化网络建设项目)采购办公设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信息化建设运行及维护、物业管理、专项工作委托业务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利州区人民检察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单位价值1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所有项目按要求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同时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利州区人民检察院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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