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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9-09-05  来源:本网  点击量: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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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检察院职能简介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依照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剑阁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重点工作

2019年,剑阁县人民检察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县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和全市检察长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坚持“稳进、落实、提升”工作总基调,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决战决胜整体连片贫困到同步全面小康跨越、建设川陕甘结合部县域经济社会现代化发展新高地提供更高水平的检察服务。

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旗帜鲜明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定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狠抓意识形态责任落实。认真贯彻县委和上级院重大决策部署,做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确保政令、检令畅通。

二是主动融入发展大局。着力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服务全县脱贫摘帽、强化生态环境资源检察。认真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妥善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积极化解检察环节矛盾纠纷。依法有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升黑恶案件办理质量,坚决落实“打财断血”、“打伞破网”要求,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功夫。制定并落实《剑阁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剑阁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为全力服务县域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优质检察产品。坚持将各项检察工作放在依法治县大局中来谋划推进,促进法治剑阁建设。

三是持续推进主责主业。树立新时代下“调整监督重点、拓宽监督领域、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刚性”的转型发展理念,围绕提高监督质量主动作为,全面充分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主动向县委、人大报告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进一步深化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制度,借助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力量增强监督实效。

四是夯实队伍发展根基。创新素能提升方式方法,加强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继续狠抓作风纪律建设和机关管理,营造“尚法、奉献、奋进、致远”良好氛围。巩固“雄关文化”检察品牌含金量,为推动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提供精神动力,促使干警凝心聚力干事创业,持续推动剑阁检察行稳致远,跨越发展。

单位基本情况 

(一)人员情况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总编制53名,其中政法专编49名,工勤编制4名。在职人员总数51人(其中政法专编47人,工勤人员4人);聘用人员(含协警)15人;遗属补助5人(含烈属1人);退休人员26人。固定资产总额1994.6万元。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属于一级预算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支总预算8979334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370327元,主要原因是国家政策调整,人员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入预算897933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979334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支出预算8979334元,其中:基本支出8749334元,占97.4%;项目支出230000元,占2.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979334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370327元,主要原因是国家政策调整,人员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979334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7672726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0867元、卫生健康支出309096元、农林水支出1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246645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979334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370327元,主要原因是国家政策调整,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979334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7672726元,占85.4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0867元,占8.25%;卫生健康支出309096元,占3.44%;农林水支出10000元,占0.11%;住房保障支出246645元,占2.7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7452726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220000元,主要用于:广元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剑阁)基地维护运行和扫黑除恶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740867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309096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246645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0000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工作经费开支。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749334元,其中:人员经费7641563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107771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6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000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19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人民检察院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下降50%。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办案、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其中执法执勤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车1辆)7辆(其中:轿车4辆、越野车1辆、其他乘用车2辆)。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0000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办案、检察业务、扶贫攻坚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剑阁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107771元,比2018年增加 56328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加人员。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剑阁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剑阁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6辆,单位价值1031662元;特种专业技术车1辆,单位价值356500元。单位价值2000000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剑阁县人民检察院20000元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本单位用于保障专项业务开展的项目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单位脱贫攻坚方面工作的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剑阁县检察院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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