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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0-11-16  来源:本网  点击量: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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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人民检察院职能简介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就是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它表明了人民检察院区别于其他国家机关的本质特征,是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开展各项检察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重点工作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县人民检察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县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和全国、全省、全市检察长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坚持“稳进、落实、提升”工作总基调,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履行职责,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提供更高水平的检察服务。

以加强政治建设为统领。旗帜鲜明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定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化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政治担当,领导干部率先垂范,狠抓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坚决守好“主阵地”。全面贯彻落实《中国政法工作条例》及我省实施细则,做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以推进主责主业为抓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充分发展。坚决惩治严重暴力犯罪。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开展“六清行动”。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持之以恒抓好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充分发挥刑事诉讼主导作用,对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用尽用”。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对倾向性问题和管理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

以服务发展大局为中心。落实好“六稳”“六保”任务,服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促进恢复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积极参与重大社会风险防范化解,重点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犯罪。服务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严格把握逮捕必要性和起诉标准,审慎采取羁押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为企业提供更有效的法律服务。围绕服务脱贫攻坚,严惩危害农村稳定、侵害农民利益的犯罪,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推动环境治理、生态修复。

以夯实基层基础为根本。加强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持续开展“大培训、大练兵”。加强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完善员额检察官业绩考评办法,提升现代化治理能力。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落实主体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做好廉政风险防控,监督制约检察权规范运行,持续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扎实推动系统内巡察和巡察“回头看”工作。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人员情况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总编制48名,其中行政编制48名,参公编制0名,事业编制4名,工勤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65人,其中行政人员46人,参公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工勤人员4人,聘用人员15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26人;遗属5人。截止2019年末固定资产总额480.20万元。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是属一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全额事业单位1个,差额事业单位0个。主要包括:剑阁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和剑阁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支总预算8304570.74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674763.26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入预算8381432.58元,其中:上年结转76861.84元,占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304570.74元,占99%。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支出预算8381432.58元,其中:基本支出8239557.84元,占98%;项目支出141874.74元,占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381432.58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674763.26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304570.74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6861.84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26168.90元、教育支出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7313.12元、卫生健康支出298656.56元、住房保障支出259294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304570.74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674763.26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26168.90元,占87%;教育支出0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7313.12元,占7%;卫生健康支出298656.56元,占3.5%;住房保障支出259294元,占2.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7049307.06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908450.10元,商品服务支出1096144.96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4712元。
    2.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100000.00元,主要用于:广元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剑阁)基地维修运行,包括电费。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597313.12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包括职工养老保险缴费.

4.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298656.56元,主要用于:行政医疗缴费,包括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5.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259294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纳,包括职工基本工资按12%提取住房公积金缴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199570.74元,其中:
    人员经费7063713.78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091144.96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005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50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0000.0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0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人民检察院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5%。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办案、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9年预算210000.00元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其中执法执勤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车1辆)7辆(其中:轿车3辆、越野车2辆、其他乘用车2辆)。

2020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0000.00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办案、检察业务、扶贫攻坚等工作开展。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剑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支总预算8304570.74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674763.26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剑阁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剑阁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6辆,单位价值979700.00元;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356500元。单位价值2000000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剑阁县人民检察院100000元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本单位用于保障专项业务开展的项目支出。

(五)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单位脱贫攻坚方面工作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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