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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力量整合 整体效能提振 工作成效初现

发布时间:2013-10-28   来源:本站  点击量: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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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力量整合 整体效能提振 工作成效初现

                ——广元市朝天检察院“大部门大联动”工作机制初探

    ——题记,广元市朝天区检察院深化检察改革,大胆探索拓新,创造性提出了“大部门大联动”工作机制,通过整合内部力量,形成工作合力,提振整体效能,现已初现成效。

    朝天区位于川陕甘结合部,区检察院在职干警26人,内设科室14个。其中7名党组成员,9名科室正副职,一线办案干警中具有检察官资格的仅有9人,如反贪局仅有干警2人,反渎局只有1人,多个业务部门每年人均办案数高于全市平均水平近2倍,院小人少案多事杂的难题严重制约了工作的健康发展。新一届党组着眼于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检察工作整体效能提振,以内部力量整合为思路,创建“大部门大联动”工作机制,将14个内设机构整合为大刑检部、大自侦部、大监督部、大信访部和大综合部五大板块,为该院打破发展瓶颈,推进基层院建设提供了新的契机。

    一、主要做法

    (一)强化机制建设,合理调配资源

    坚持法律监督这个宗旨不动摇,按照职能法定、相互制约,优化互补、整体联动,响应快速、运转高效的基本原则,遵循有利于正确履职、有利于服务大局、有利于工作一体化、有利于资源优化的思路,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全面启动试行工作,合理整合人力资源,简化流程,提升效率。

    1、合理调配机构,力量有效优化。在保持原机构编制及名称、职能不变的基础上,将案管办、纪检组和具有诉讼监督职责的科室整合为大监督部,对外抓好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监管场所、刑罚执行监督,对内抓好业务监督管理和行政监察;将侦监科、公诉科整合为大刑检部,全面加强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起诉,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将反贪局、反渎局、法警队、技术科整合为大自侦部,全面履行职务犯罪侦查及预防职能;将控申科、民行科、检察室整合为大信访部,受理和接待举报、控告、申诉和投诉,处理来信来访,负责联系群众等工作;将政治处、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整合为大综合部,全面负责队伍管理、政务管理和检务保障工作。

    2、合理调配人员,检力有效释放。在原领导职数不减、干警职级待遇不变的基础上,弱化科室负责人的行政管理职能,强化检察职权的履行,由检察长直接负责全面工作,党组成员分别担任五部负责人,通过扁平化管理的方式,直接负责和参与各部业务工作。以向基层、一线和业务倾斜为原则,依据大部门工作性质、工作规律、基本职能和岗位特点,兼顾各部对不同层次人员的需求,结合干警自身工作特点,对人员进行适当调整,合理配备各部检察官、书记员、事务人员和法警。

    3、合理简化流程,效能有效提振。在规范办案程序的基础上,对部分工作实现“无缝对接”:一是对各项工作的受理、承办、审批、移送、监督、考评等基本环节的衔接,制定了具体的外部联动机制,实现办案过程的“无缝对接”;二是按照整合后的各部岗位职责,重新界定整合后各部门的工作原则、范围、内容、方式和程序,实现检察职权行使的“无缝对接”;三是制定详细的内部联动机制,规范各部及各部检察官之间的层级关系、审批权限、职责要求和工作衔接,实现决策权、执行权与管理权之间权利结构运行的“无缝对接”。

    (二)强化三个保障,打好改革基础

    1、强化思想保障。加强思想发动,营造改革氛围,多次召开党组会、院务会和干警座谈会,阐明改革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征求对《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干警正确认识和接受,消除干警疑虑和抵触情绪,充分凝聚改革共识,增强搞好改革的信心和决心。

    2、强化组织保障。一是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试行前深入调研论证,前后4次向省、市院专题报告《方案》的基本设想,并经反复研究请示,几易其稿制定《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检察院“大部门大联动”机制实施方案(试行)》。二是将各大部门的机制建设作为重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明确由5名班子成员分别牵头负责制定。大部门负责人积极走访分管部门,了解试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指导和解决。三是及时召开党组会、院务会,边探索、边总结、边改进,认真研究解决整合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工作,确保整合改革工作健康发展,取得实效。

    3、强化外部保障。一是争取区委重视、人大支持,主动将《方案》和工作部署向区委和人大报告,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坚持在区委领导下开展试点工作。二是争取上级院领导支持,《方案》的制定、印发和试行,先后向省院政治部、市院张树壮检察长等领导做了专题汇报,并得到了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

    (三)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严格把握法定职能不变、法定程序不变,部门独立行权,相互配合制约的原则,大胆探索创新工作机制,有力地促进了各项检察工作科学、高效、规范运行。

    1、建立台账式备案管理机制。坚持法定程序,减并行政程序,通过分管各大部门的党组成员报经检察长同意后直接调动,监管部门统一台帐式备案管理,达到人员直接调动、流程减少、效率提高、司法成本降低的目的。

    2、创新案件管理工作机制。积极探索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案件管理模式,着力解决整合前多头管理、信息沟通不畅、内部监督制约不够等问题。一是坚持“一个门面对外,一个关口对内”。大信访部门把握全院案件和线索“进口”和“出口”,统一接收、登记、分流、移送、转交各类案件、线索,统一接待和受理控告、申诉、投诉、举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统一管理法律文书的编号使用、报送和移转,对办结案件统一对外移送和答复,并建立案件和线索登记分流管理台账,进行数据分析和过程评价,全面加强案件流转环节的控制。二是加强执法办案督察。结合检务督察,对执法行为规范性、行政管理执行力进行督察,跟踪问效;对各部门及人员履职或与履职有关的行为进行监督。结合案件质量评查,重点对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无罪判决,撤销案件进行定期与不定期评查;通过网上监控,对案件预警提示,加强流程管理和动态监督。

    3、创新诉讼监督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归口办理、整体联动、内外结合的诉讼监督新模式,着力解决整合前多头监督、以办案为主业监督为副业、监督职能发挥不充分等问题。一是实行归口监督,将刑事诉讼活动(不包括追捕、追诉和抗诉)、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刑罚执行与监管活动等监督职能统一归口由大监督部门履行。二是坚持整体联动,建立诉讼违法行为线索移送考核和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将发现并提供诉讼违法行为线索,作为其他办案部门的硬性指标纳入执法质量检查和年终考核范围,对应发现而未发现或应及时移送而未及时移送的,依照检察官工作管理规定追究有关人员执法过错责任;建立内部情况通报和信息共享制度及诉讼监督部门同步介入重大案件审查制度,规定批捕公诉部门必须及时向诉讼监督部门提供另处、在逃、刑拘后不报捕、批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等四类监督信息,必要时诉讼监督部门派员介入批捕起诉部门重大案件的审查,确保了案件质量。

    二、初见成效

    (一)优化资源配置,执法更加规范

    一是诉讼监督不断强化。通过从机构和制度设计上创造一个专司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环境,提高法律监督水平,办理诉讼监督案件的数量、质量同比均有明显上升:其中立案监督案件完成7件,比上年同期上升50%,侦查活动监督案件上升20%;民事行政督促支持起诉和民事和解手段解决诉讼纠纷案件分别上升10%和15%;刑事抗诉完成市院任务,全市仅3个院完成。

    二是执法效能不断提升。通过优化资源配置、调整工作流程,减少中间环节,促进了工作效率的进一步提高。个案周期批捕阶段平均缩短2天,公诉阶段缩短5天,办案周期缩短明显。

    三是案件质量不断提高。通过科学系统规范的案件管理,促进了办案质量的提高。截至目前,大信访部共收案80件,送达151件,受理分流各类线索13件,其中职务犯罪线索5件,备份审查办案各环节的法律文书211份(起诉书、批捕决定书、提请类文书、退查、延期、判决书),审查“三不两撤一无罪”案件5件,评查业务部门办结案件124 件。所办理的案件无一起错案,无一起涉检上访,无一起无罪判决。

    (二)优化职能配置,管理更加科学

    一是部门专业属性进一步突出。在科室编制和职能不变的情况下,内设机构数量由过去的14个科室压缩为5个大部门,压缩率为64.3%,通过内设机构的整合和职责的调整,使不同部门的专业属性更加集中,使承担诉讼职能的部门可以全力办案,承担诉讼监督职能的部门专司监督,承担查办职务犯罪的大部门专于查案,进一步理顺了内部关系。

    二是内部监督制约体系进一步完善。由不同部门行使诉讼职能和诉讼监督职能,案件办理职能和案件管理职能,确保了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更加清晰、有效。如:整合前,传统的案件受理模式对案件实行粗放式管理,案件、线索的管理较为分散,往往在检察环节上导致超时办案、线索积压和流失等问题。整合后,大信访部门对案件、线索实行集中式管理,所有案件和线索的“进口”、“出口”都经过案件管理部门,案件管理中多头受案、多头分流等问题已得到杜绝。同时,由于大信访部门担负着监控案件质量、执法流程等办案管理职能,因此对执法办案的监督模式由过去的侧重于质量评审这一静态的事后监督,逐步向流程、质量“两并重”监督模式转变,实现动态与静态监督相结合、事中与事后监督相结合。

    三是协作配合进一步顺畅。消除信息壁垒,强化办案指导,如侦查监督、公诉调整后,更加强化了相互的监督制约,减少了原有科室之间沟通的环节,使部门负责人和检察官更加便于加强对办案的具体指导;另一方面是构建信息平台,加强了协作配合,由于案件管理部门集中行使受理登记、分流案件和监督线索等职能,能够全面掌握办案情况、了解案件信息。因此,通过建立办案预警机制、案件跟踪督办机制、办案信息查询机制和案件质量评查机制,能有效地服务办案工作,使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更加便捷完整。

    (三)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队伍更加专业

    一是办案力量得到加强。整合前,该院配备了7名党组成员,9个科室正副职,13个科级干部,科级以上干部岗位占全院总人数的62%,每个科室平均2人,部分科室仅有1人,形成了“官多兵少”及一线办案力量严重不足的局面。整合后,人员结构由过去的院领导、中层干部、一线干警3个层级,扁平化为大部门负责人、一线干警2个层级,使原各科室负责人从繁杂的行政管理事务中解脱出来,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具体办案工作中,指挥的“官”少了,谋事做事的“兵”多了,一线办案力量从以前的43%上升到73%,有效地缓解了基层院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

    二是干警主动性充分发挥。为了充分调动干警的积极性,该院结合试点工作需要,重新修订完善了《目标量化管理和绩效考核标准》、《绩效考核办法》,将绩效任务直接分解到各大部门,由分管各大部门的党组成员直接统筹安排工作,奖勤罚懒,增强了干警的工作主动性。

    三是队伍精神面貌得到改观。以前部分干警精神状态不佳,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工作标准不高,部分检察工作在全市排名较为靠后。现在通过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建立激励保障机制,全院形成了尊重、优待、凝聚和激励检察官的浓厚氛围,各项检察工作齐头并进,立案监督、刑事抗诉、反渎工作提前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

    四是工作效率显著提高。通过整合人员增强一线办案力量,通过整合办案流程提高办案效率,通过整合监督渠道强化监督职能,通过整合案件受理渠道提升案件质量,通过科学划分检察职能增强检察工作的规范性,通过优化组合畅通检察权的整体运行功能……内部整合改革强调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大大增强了工作的合力,获得了机构整合“聚能”的效应 ,提高了工作效率。如:今年,该院大自侦部查办区国土局2人员涉嫌玩忽职守一案时,鉴于案情复杂,一线办案人员严重不足,立即启动了侦查预备队制度和“1+X”工作制度,通过分管大自侦部门的副检察长向检察长汇报,并在大监督部门备案,直接抽掉了其他大部门的5名干警参与办案,通过一周时间即将该案侦破,一个月时间即将该案移送起诉。

    自实施“大部门大联动”工作机制以来,有效地破解了人员不足、职责不明、效率不高之症,得到了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充分肯定。目前,这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但在实践中我们还将不断总结完善,使之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为推进基层院规范化建设,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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