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为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机制,2014年4月9日,市检察院党组审定通过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该制度明确了由纪检组、政治部、机关党委、监察处、办公室组成联席会议的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亦可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在纪检组长或政治部主任的召集下,可每季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一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就相关问题提出具体意见。二是抓好全市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听取、研究和分析市院机关及基层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并向市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是按照市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部署,提出市院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分解意见建议,督促相关内设机构抓好落实。四是根据年度检察工作安排和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方案和具体要求,监督、督促各部门和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五是协调有关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六是加强对基层检察院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调研、指导和考核。七是贯彻执行市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部署的其他工作事项。
会议决定,在4月以内,市院机关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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