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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庭宣判

发布时间:2018-11-06  来源:本网  点击量:2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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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苍溪县检察院依法提起的夏某等6人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县人民法院永宁镇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永宁镇党委政府和县林业和园林局部分干部职工以及当地群众、学生共1000余人旁听了庭审。

2016年1月至2017年11月期间,被告人夏某等6人使用脉冲电捕猎机先后多次在广元市苍溪县和昭化区境内山林中设置高压电网进行非法狩猎,共计捕杀小麂16只、猪獾2只、野兔2只,严重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苍溪县检察院在发现该公益诉讼线索后,迅速成立专案工作组,并第一时间向上级检察机关专题汇报了案件情况。同时,为了解决办案中的诸多新型疑难问题,苍溪县检察院主动会同县法院、县林业和园林局、县森林公安局等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围绕如何准确提出诉讼请求,如何确定赔偿价值损失等关键问题进行了反复探讨,并达成一致意见。

庭审中,刑事公诉人和公益诉讼人紧紧围绕犯罪事实和诉讼请求,进行了充分的举证和答辩。通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6名被告人均认识到了非法狩猎行为对当地生态环境资源造成的严重损害,当庭表示认罪。

最终,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以非法狩猎罪判处夏某等4人有期徒刑一年,判处何某等2人罚金10000元、5000元;6名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共同赔偿被猎杀野生动物价值损失49760元,并在苍溪县林业主管部门的组织、监督下分别担任义务护林宣传员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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