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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梨韵”检察文化解读

发布时间:2013-11-12  来源:    点击量: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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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训:品似苍山崇检,行同溪水善察

精神:梨蕴事争先,花育人有为

名称:梨韵检察

最忆苍溪县,送客一厅绿”,美丽的苍溪给宋朝诗人陆游留下了最美的记忆。“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唐代著名诗人岑参咏雪抒怀,同时对梨花的圣洁高雅、争先报春的品质亦赞美有加。梨花洁白如雪,梨乡民风淳朴,苍山含灵气,溪水美如画。

苍溪雪梨享誉全国,苍溪素有梨乡美称。苍溪具有深厚的梨文化底蕴,梨花白,梨花雨,梨乡情,梨乡韵,“梨”与苍溪人民的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梨,不仅哺育苍溪儿女成长,而且梨花的品质是一种崇高精神的象征,梨花冰晶玉洁、勇于争先的品质早已融入苍溪儿女的血脉之中。梨乡,一片圣洁的沃土,养育着80万梨乡儿女,承载和延续着生生不息的生命。梨乡,是苍溪儿女魂牵梦绕的热土。

一、院训解读

“品似苍山崇检,行同溪水善察”是苍溪检察院的院训。院训上下联工整对仗,“品行”,“苍溪”,“苍山溪水”,“检察”,“苍溪检察”内嵌其中。

院训对苍溪检察人从“品”和“行”两方面予以规范。

上联中的“崇检”意为崇敬、热爱检察事业。要求苍溪检察人要具有苍山的品质:厚重坚定,刚直不阿,严格公正。

下联中的“善察”意为善于严审细查,做到不枉不纵。要求苍溪检察人的行为要具有溪水的秉性:灵动清澈,一尘不染,光明磊落,水平如一;持之以恒,滴水可穿石,克服一切困难,绝不退缩,乱石挡不住,目标永不变,百川归大海。

苍溪检察院训要求苍溪检察人办案如苍山公平无私护正义,执法似溪水清澈心中无尘埃,崇尚检察事业,献身检察事业,大力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坚持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公开公正,透明规范,明察秋毫,不枉不纵,确保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

二、精神解读

“梨蕴事争先,花育人有为”为苍溪检察精神,上下联工整对仗,“梨花”,“事事争先”,“人人有为”内嵌其中。

上联中的“蕴”,即包含之意。梨花是报春的使者,早春时节,残雪未尽、寒意犹存,梨花先于百花而开,身挂霜雪报春来。梨花敢为天下先、勇于争第一的精神与苍溪检察人开拓进取、主动作为、事事争先、不达目的不罢休的追求和精神相契合。

下联中的“育”,即滋育之意。梨花是洁白的天使,色白如雪、纤尘不染、清香似兰、典雅高洁的品质滋育着苍溪检察人风清气正、廉洁自律、公正执法,人人修身正已,个个拼搏有为。同时,梨花“俏也不争春,只把春来报”,梨花三五两天干干净净地勇退凋谢,不带半根草去,把更多的营养和春光留在人间,催生枝叶的萌发,酿就丰收的希望,梨花无私奉献的精神揭示了苍溪检察人脚踏实地、忠诚为民、不求回报的价值追求。

苍溪检察精神是历届苍溪检察人通过艰苦的实践,在检察工作中长期积淀而逐步形成、共同遵守的理想信念、价值取向、精神追求、执法理念、道德涵养、兴趣品味。苍溪检察精神的核心是要求苍溪检察人要有爬坡奋进、不甘落后、浪击长空的斗志,要充分发挥团体的智慧和力量,事事敢为先,人人争第一,推动苍溪检察事业传承和创新发展。

三、名称解读

苍溪检察文化以“梨韵检察”命名,韵,好听的声音、意境之意,“梨韵”即“梨花品格、梨乡情韵”之意。

“梨韵检察”的含义为:苍溪检察人要有梨花高洁的品格,要塑造勇争第一的意志品质,强化检察职业道德建设;要有梨乡情怀,心系梨乡,情系厚土,执法为民,宽严相济,情法相融,促进和谐;要用高尚的人格、博大的情怀合奏演绎出优美的法律监督乐章。

苍溪检察院训、苍溪检察精神及苍溪检察文化的命名,结合梨花和梨乡、苍山和溪水,把梨花的品质和精神,梨乡的情怀和情结,苍山与溪水的特质和秉性巧妙地蕴含其中,富于哲理,寓意明了,突出了地域特色,体现了苍溪检察文化的精髓,是凝聚检察人员积极向上、约束检察人员的思想和行为、引导检察人员共同实现检察事业的宏伟目标、激励检察人员奋发进取、展示检察机关良好形象、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精神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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