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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13-12-18  来源:本院 宣传组    点击量: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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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检发〔2013〕79

 

苍溪县人民检察

关于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

实施方案(试行)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根据高检院、省院和市院关于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要求,结合我院检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健全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体系的要求,牢固树立“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的理念,坚持“依法、全面、及时、规范”和“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前提,以加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过程的信息公开为重点,以让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全面推进“31456”检务公开工作模式,进一步丰富公开形式、拓展公开内容、健全公开制度、建立公开机制、强化公开效果,不断提高我院执法办案的公信力、亲和力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二、搭建三个平台

不断拓宽检务公开的途径和载体,加强阳光检务大厅平台、阳光检务查询平台和阳光检务直通平台建设,主动公开,搭建深化检务公开的硬件基础

(一)阳光检务大厅平台。依托案件管理大厅和控告申诉接待大厅,设立案件查询窗口、民行答询窗口和控告申诉受理窗口,建立举报接待室、律师阅卷室和检察长接访室,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的服务平台。

(二)阳光检务查询平台。完善检察门户网站建设,建立网上检察院,开通检察微博和微信,建立阳光检务手机客户端,开通在线举报、在线申诉、在线咨询、案件信息和进度查询、法律文书查询、行贿档案查询、预约接待远程接待和查询系统。

(三)阳光检务直通平台。建立多媒体信息发布系统,在全县重点乡镇和县城主要社区、人口集聚的公共场所设立阳光检务触屏查询系统;开通检务直通车,实行检察开放日,设立阳光检务联系点,发挥派驻检察室的功能,让人民群众深切感受检务公开就在身边。

对于依申请需要公开的,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报送领导审批后,将特定内容用适当的方式向申请人或相关人员公开。

  三、建立一个中心

  建立阳光检察服务中心,对检务公开领导小组作出的安排部署和决定进一步细化和分解到科室;加强与各科室的工作联系和配合,收集检务公开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领导小组提出深化检务公开工作的对策和建议;实行轮流值守制度,及时回应网络问检、网上举报申诉、网上预约、网上查询及电话问询,确保问必有答、查必有果;根据案件诉讼进度和检察工作的开展情况,适时更新公开的内容,确保检务公开及时、准确、全面、规范

    四、公开四项内容

在“检务十公开”的基础上,将检务公开延伸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和过程,明确公开内容和责任主体,对检察职能性质、检察综合事务、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案件信息予以公开

(一)检察职能性质

检察机关的性质、任务、职权,各职能部门的设置、主要职责,人民检察院的活动原则、工作制度、办案规程,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立案标准等。(办公室牵头,案管部门、研究室协助落实)

(二)检察综合事务

1.检察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的办公地址、班子成员个人信息和分工信息控告举报电话。(办公室牵头落实)

2.党的组织、群团组织、“挂包帮”对象基本情况。(机关党委牵头落实

3.“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行装科牵头落实

4.警用车辆信息。(行装科牵头落实

5.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调研工作和其他工作动态、绩效考核情况。(办公室牵头落实

6.干部人事变动、招录、表彰奖励信息。(政治处牵头落实

7.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学习型、服务型机关创建。(机关党委牵头落实,政治处配合)

8、专项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政治处牵头落实

(三)主动公开的案件信息

1.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大部署,有较大社会影响案件办理进展和结果。(反贪、反渎、预防部门落实)

2.本院查办的在全县有较大影响案件的办理进度和结果。(反贪、反渎部门落实)

3.侵害民生、民利的典型案例。(研究室、侦监、公诉、反贪、反渎、民行部门落实)

4.案件诉讼进度和结果公开。包括案件受理、立案、侦查、管辖变更、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判决、抗诉、再审等程序性信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情况以及办理结果。(案管部门牵头,反贪、反渎、侦监、公诉、监所、民行部门协助落实)

5.职务犯罪案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物处理结果。(公诉、反贪、反渎部门分别牵头,办公室协助落实)

6.法律文书公开。包括不(予)批捕决定书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指定管辖决定书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撤案决定书等终结性法律文书。(案管部门牵头,相关业务部门协助落实)

7.重要司法解释和法律适用规定的背景和内容。(法律政策研究部门牵头落实)

8.实名举报本院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处理情况和结果。(纪检监察部门牵头落实) 

9.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的结果。(办公室牵头落实)

10.其它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相关部门牵头落实)

对于主动公开的内容,在各诉讼环节作出终结性结论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四)依申请公开的案件信息

    1.没有主动公开的案件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案管部门牵头落实)

2.对犯罪嫌疑人延长羁押期限或变更强制措施,以及驳回当事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侦监、公诉、反贪、反渎、监所部门分别牵头落实)

3.职务犯罪案件不立案、撤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反贪、反渎部门牵头落实)

4.立案监督、审查逮捕案件不立案、不予逮捕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侦监部门牵头落实)

5.审查起诉、抗诉案件不起诉、不抗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公诉部门牵头落实)

6.监所检察不同意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监所部门牵头落实)

7.民事行政案件不立案、不支持抗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民行部门牵头落实)

8.控告、申诉、赔偿案件不立案、不赔偿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控申部门牵头落实)

9.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同意不起诉、撤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办公室牵头落实)

10.检察技术文证审查案件不同意鉴定结论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技术部门牵头落实)

11.其他应当依申请公开的内容。(相关部门牵头落实)

对于依申请公开的内容,在收到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公开

不宜公开的内容主要有: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以及法律规定保密的案件;检察机关内部对个案的处(科)室讨论记录、向分管检察长或检察长汇报案件的记录、检委会案件讨论记录;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初查报告、侦查终结报告、审查报告等内部工作文书;职务犯罪案件的线索、举报材料、侦查过程及侦查手段;案件在检察机关各诉讼环节作出终结性结论的过程;因为公开可能导致涉及稳定等问题的重大、敏感、复杂案件;其它不宜公开的。

、完善五种制度

  完善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法律文书说理、公开审查公开答复、新闻发言人和代表委员联络等检务公开制度,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对外公开信息口径一致,有效实现检务公开的目标。

  (一)案件办理情况查询制度。建立案件办理情况查询制度,人民群众和有关诉讼参与人通过电话查询、网上查询、来访查询、触摸屏查询等载体,了解案件办理的有关信息、办案进程、办案结果及相关法律文书。阳光检察服务中心牵头负责,案管办、相关业务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更新案件办理进展情况,方便群众和诉讼参与人查询。(阳光检察服务中心制定)

  (二)律文书说理制度。加强不受理、不立案、不捕、不起诉、不抗诉、不赔偿等法律文书的说理,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方式,提高说理的针对性和准确性,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增进对司法决定的理解和认同,发挥检察环节释法说理工作沟通协调、化解矛盾的积极作用,认真做好息诉罢访工作。(相关业务部门分别制定

)公开审查公开答复制度。对于在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在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拟作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的案件、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检察机关主动或依当事人、其他相关人员(部门)的申请,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作为第三方参与,组织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答复。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阳光检务联络员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审讯和见证查封、扣押、冻结涉案物。

(四)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大新闻发布频率,对主动公开的内容以及有重大影响、社会高度关注、处理意见分歧较大、矛盾纠纷难以化解的案件等,根据需要及时通过新闻发言人或在检察机关门户网站上发布权威信息,引导舆论,完善涉检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要进一步加大检察宣传力度,提高时效性、针对性,扩大社会宣传面和影响力。(办公室负责制定)

(五)代表委员联络制度。落实负责人分片、科室包干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制度,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赠送《检察日报》、《代表联络专刊》和相关资料。认真办理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和有关案件的意见材料,坚持当面走访和回复。加强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检风联络员定点联络工作,采取多种方式邀请参加各项检察活动。(办公室负责制定)

    、建立六个机制

建立检务公开的保障性机制,确保各项措施得到不不扣地执行。

(一)审查审核机制。将公开的内容划分层级,明确部门负责人、分管检察长和检察长审批的内容,严格审批程序。(案管部门牵头制定

(二)风险评估机制。建立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对公开的内容进行风险评估,严格审查,同时,要加强涉检舆情动态监控和预警,对可能因公开引起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要制定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范。(由案管办牵头制定

(三)协作配合机制。树立检务公开全院“一盘棋”的意识,建立检务公开协作配合机制。成立检察长任组长、各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阳光检务领导小组,充分发挥阳光检察服务中心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全院内设科室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深化检务公开试点工作。(办公室制定)

(四)民意评价机制。注重社情民意的反馈,及时改进检察工作和检务公开工作,主动征求人民群众、新闻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检风联络员对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工作作风、队伍建设和检务公开等方面的意见和评价,全面听取批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监督,及时整理研究,不断改进检务公开工作,切实转化提升。(办公室牵头制定,相关业务部门负责落实)

(五)考评考核机制。将检务公开工作列入党组决策事项和督察督办工作的重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检务督察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执法办案环节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检务公开考评工作纳入2014年整体检察工作绩效考核范围,科学制定考评指标体系,明确职责要求和绩效任务,加强实施监控和动态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纪检监察部门和办公室协助落实)

    (六)经费保障机制。将检务公开活动经费纳入2014年检察机关统一经费预算,切实保障检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行装科牵头落实)

    、工作步骤

    (一)试点准备阶段(2013年11月-12月15日)

1.建立组织机构。成立检察长任组长、党组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2.抓好组织动员。召开动员会议,传达上级精神,学习相关文件,进行安排部署。

3.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召开座谈会,征求对深化检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11月底完成)

4.拟制操作规则。各业部门根据公开的内容拟制公开的操作规程、计划任务、配套制度,报经分管检察长审查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编审,报请检委会讨论通过,印发全院施行。(12月15日完成)

5.搞好平台建设。全面完善检察门户网站、检察官方微博微博和检察业务统一应用软件运行系统等公开平台建设。(12月15日完成)

(二)试点运行阶段(2013年12月15日-2014年3月)

1.开展试点运行。针对试点运行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层报,推动检务公开规范运行。

2.进行阶段性总结。3月份对试点运行情况进行梳理总结,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具体意见,并上市检察院。

(三)试点整改阶段(2014年4月-6月)

1.开展工作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2.召开分析研判会。针对督导检查的情况,进行分析研判,促进整改提高。

3.全面整改提高。结合督导检查和分析研判情况进行全面整改落实。

(四)试点总结阶段(2014年7月-9月)

1.进行全面总结。对深化检务公开试点工作全面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

2.迎接上级检查。收集并汇总相关软件资料,形成系统评估报告,迎接市院检查。

3.形成长效机制。经过上级院检查验收后,进一步查漏补缺,规范完善,建立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公开机制。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充分认识检察机关深化检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试点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职责,抓好工作落实;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试点工作。

(二)明确要求,注重实效。要注重与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增强深化检务公开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实效性。按照高检院、省院关于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依法、全面、及时、规范开展,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对深化检务公开试点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支持;将检务公开工作与检察宣传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公开促进宣传,以宣传深化公开。

 

 

                          苍溪县人民检察院

                          201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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