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公开招聘协警的公告
为解决检力不足问题,县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协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招聘名额2名,男女不限,主要从事文秘综合岗位工作。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无违法犯罪前科。
2.年龄在20至40周岁(1975年12月30日至1995年12月30日期间出生)。
3.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
4.身体健康,肢体健全,体态端庄,五官端正。
5.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签定劳动用工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即2015年12月16日)至2016年
2.报名地点:苍溪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者需如实填写《苍溪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协警报名登记表》。
4.报名应携带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其他等级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一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一寸证件照2张。
5. 资格审查: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人员才能进入下一环节的笔试。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资格和成绩。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主要考察公文写作能力和举止仪表等,考试时间请考生关注苍溪县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
(三) 体检
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同等情况下,有较强写作能力的优先),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的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受检者自行承担。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检察院政治处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现实表现、道德品行、家庭情况和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等。
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签定劳动用工合同
新招聘的协警与苍溪县人民检察院签定《劳动用工合同》(聘用合同期间包括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其劳动关系。
四、合同制协警待遇
新招聘的协警试用期工资为1500元/月。
联系人:苟明亮 电话:5222017 13908126585
本公告由苍溪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苍溪县人民检察院
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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