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苍溪县委 苍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充分发挥涉农资金的最大效益,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2〕43号)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清重要意义
规范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需要,是理顺资金管理权责关系、促进资金科学安排和统筹合理使用的重要举措,是有效防止部门项目资金重复安排、分散投放、违规操作、人为操控,提升项目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的工作保障。全县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重要意义,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突出预算编制、优势产业、重点区域、重大项目四大整合平台,将涉农资金整合工作贯穿于预算编制、资金分配、资金管理和资金使用的各个环节,努力提高涉农资金集聚放大效应,推动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把握原则,强化规范管理
(一)坚持依法依规。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二)着力整合资源。坚持规划引领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围绕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按规划统筹项目,按项目安排资金,在符合各项资金使用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统筹安排使用,向农业农村重点领域、重点区域聚集,并注重统筹兼顾,确保公正。
(三)提升资金效益。在资金来源渠道不变、资金用途不变、项目资金管理权限不变、项目实施主体不变、检查验收标准不变、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责任不变的前提下,打破行业界限、部门分割,积极主动、协调配合、统筹安排使用项目资金,提高财政资金整体效益。
(四)从严程序审批。所有涉农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苍溪县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苍府发〔2012〕13号)、《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苍府办发〔2014〕5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查程序、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和管理。规范资金支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支出绩效评价,推进涉农项目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三、加强统筹,明确整合范围
除各类直接对农民的补贴资金、有特殊用途的救灾救济资金外,其他所有涉农项目资金均应纳入整合范围,包括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生猪调出和产粮(油)大县奖励和农村公路、农业基本建设、以工代赈、新农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县级以下农村中小学和卫生院建设等项目资金。在涉农资金整合过程中,既要整合农口部门的项目资金,又要整合组织、政法、发改、民政、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交通运输、商务、教育、科技、卫生、文化、体育等部门的涉农项目资金。整合资金主要用于重点区域农业农村项目工程建设和集中解决农业农村重点领域、关键部位、重要环节的突出问题。
四、严格要求,推动工作落实
(一)严格科学规划。要强化规划龙头作用,必须坚持以科学规划引领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按照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每年9月底前由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县委、县政府领导牵头组织县农工委、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整合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现代农业园区办等相关涉农管理部门参与,研究制定下一年度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新农村建设、连片扶贫开发、移民安置等重点工作的涉农项目整合方案,并报县委、县政府审定。方案应明确到具体实施区域(乡镇、村)、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措施、投资概算和资金使用方案及政府资金补助环节等相关内容。各涉农项目主管部门要将本系统下年度涉农项目资金申报、安排使用计划在当年9月底前报县整合办备案。
(二)严格项目报批。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要求和《苍溪县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所有涉农资金具体项目在向上级部门申报争取项目资金或本级发改等相关部门批准立项前,必须强化立项申报或投资计划下达前的审查审批工作。应将规划和申报方案报送县整合办审核并报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所涉项目部门的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由相关项目主管部门或牵头部门将领导小组批准的规划成果或已形成的项目资金申报材料及时报送县整合办备案。
(三)严格资金拨付。所有涉农项目资金在划拨、支付资金时,均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审批拨付。
(四)严格信息报送。所有涉农项目资金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本部门收集和掌握到的上级有关涉农资金相关信息,包括政策导向、项目指南、部门预算、项目申报方案等资料,在收到的10个工作日内报送县整合办,以便及时掌握情况、提早谋划资金整合的规划、申报工作。
五、强化责任,确保工作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增强规范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上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全面统筹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安排专人具体抓,确保该项工作有力、有序、高效推进。
(二)落实工作责任。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由县整合办负总责,县财政局负责涉农资金的管理、拨付工作,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和台账制度;县农工委、县发改局负责涉农项目的统筹规划和计划管理;县级相关涉农部门及负责做好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工作;县监察局、县审计局负责对涉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最大效益。各乡镇、县级涉农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加强协调配合。要建立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相关部门总结工作,通报情况,研究政策,解决具体问题。
(三)严格绩效考核。县整合办要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11〕62号)有关要求,会同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对有涉农资金整合工作任务的相关部门进行检查考核,对应整合而未纳入整合的涉农项目资金、未按涉农资金会商报批程序申报下达涉农项目资金、未按上级时限要求延迟编报涉农项目资金实施方案以及违规使用涉农项目资金等情况,要及时形成检查考核材料,报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审签。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已纳入绩效管理内容,县委目标管理督查室、县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室要定期不定期对各有关乡镇、有关部门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办,根据县整合办会同相关部门提交的检查考核材料,及时通报全县。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或因工作失误影响项目争取、实施、绩效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中共苍溪县委、苍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和规范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通知》(苍委〔2013〕69号)同时废止。
附件:苍溪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中共苍溪县委 苍溪县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2日
附件
苍溪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祖斌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朱国勇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李 汀 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安宗明 副县长
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常务负责同志,县委目标管理督查室、县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室、县农工委、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审计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园林局、县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县畜牧食品局、县农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县卫生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旅游局、县体育局、县现代农业园区管理办、县以工代赈办、县综改办、县农发办主要负责同志,县农工委、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现代农业园区管理办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局长王仁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财政局副局长、县综改办主任王永生兼任常务副主任,县农工委副主任韩沭先、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邢小川、县现代农业园区管理办副主任李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联系电话:522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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