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苍溪县委办公室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整合救助资源完善
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救助管理工作,提高社会救助资金
使用效益,不断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水平,根据《中共广元市委办
公室、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完善社会救
助体系的意见》(广委办发〔2013〕114号)相关要求,经县委、
县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整合救助资源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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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建设“美丽苍溪,幸福家园”的目标,不断适应社会
救助工作新形势,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着力整合救助资源,完
善救助制度,创新救助机制,推行分类差异化救助模式,切实推
动救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不断提升救助工作的针对
性和实效性。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民政主管、社会参与,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政策保障、资源整合、优化配置,分类救助、依法救助、注重实
效,规范管理、公开公平的基本原则。
三、目标任务
用三个月时间,在全县建立覆盖城乡、科学规范、运转协调、
保障有效的十大专项救助制度,在 2013年 12月底前完成全县社
会救助机构、阵地、网络等方面的建设任务,确保正常运行。实
现由分散、单一模式向统一、综合模式转变,构建 “党委政府领
导、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和“职能责任明确、机制
运转顺畅、专项救助经费落实”的社会救助格局,努力建设城乡
一体化、组织网络化、实施规范化、管理科学化、保障法制化的
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四、主要措施
(一)统筹整合救助资源,建立十大专项救助制度。进一步
加大专项救助政策的实施力度,将各个部门分散实施的救助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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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统一整合到县惠民帮扶中心,建立苍溪县十大救助制度,实
行资金打捆使用。针对各类困难群众的困难程度和救助需求,实
施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差异化救助,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制度、教育(贫困学生)救助制度、住房救助制度、法律暨司法
救助制度、老党员和贫困党员以及特困干部救助制度、灾害救助
制度、贫困残疾人救助制度、困难职工和贫困母亲救助制度、殡
葬救助制度、临时生活救助制度。着力构建政策统一、标准一致、
职责明确、运作规范、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二)建立综合救助机构,不断完善管理服务网络。按照精
简、统一、高效和综合设置的原则,成立县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中
心(以下简称“县救助中心”),挂靠县民政局,与县惠民帮扶中心
合署办公,负责县城区的社会救助和对乡镇的业务指导。各乡镇
要在便民服务大厅设立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站,各村(社区)要设
立社会救助服务点,切实形成“上下贯通、横向交流、信息共享、
整体联动”的县、乡、村(社区)三级救助服务网络。县、乡镇救
助中心(服务站)相关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工作人员要在 2013
年 11月 20日前全面落实。县救助中心服务大厅要分设十大救助
业务受理窗口,窗口所需工作人员由主办窗口单位挑选本单位思
想政治好、业务素质高、能熟练使用电脑、年龄原则不超过 40
岁的人员派驻,并保持相对稳定;各乡镇要依托乡镇便民服务大
厅设置救助窗口,安排专人负责相关工作,村(社区)要落实救
助协理员(原则上由副主任兼任),负责协调、调查、申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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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等社会救助工作,方便群众办理救助手续。县救助中心派驻窗
口工作人员实行双重管理,除组织关系转入县救助中心外,其人
事、工资关系和福利待遇由原单位管理和落实,在派驻窗口工作
期间,不承担原单位的其他工作;日常管理和业务工作由县救助
中心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和年度考核由县惠民帮扶中
心统一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反馈给派出单位,作为派出单位对其
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乡镇救助窗口人员及村(社区)协理员接
受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县救助中心负责业务培训指导。
(三)完善救助运行机制,切实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按照部
门责任不变、职能不变、资金渠道不变、审批权限不变、考核奖
惩不变的原则,采取将救助部门、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统一纳入
县救助中心的资源整合模式,实行集中受理,分类救助。建立“一
个口子进出”的社会救助运行机制,以乡镇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站
为枢纽,所有救助项目通过社会救助平台“一个口子”向上申请,
所有救助资源通过县救助中心“一个口子”向下发放,杜绝多头申
报、多头审查、救助重复和遗漏的现象,方便救助对象,降低
运行成本,提高工作实效。县红十字会、县关工委、县人口和
计划生育局等部门有关救助发放,原则上应通过县救助中心统
一发放,不能统一发放的必须将救助结果报送县救助中心存档
备案。
(四)建立救助信息平台,不断强化救助工作手段。按照便
民化、规范化、集约化的要求,在苍溪党政内网建立统一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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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之间信息共享,逐
步实现网上审批。县救助中心大厅和各乡镇社会救助服务管理站
要逐步设置电子触摸屏信息查询系统,方便群众查询各类政策和
救助流程,着力构建办事高效、结构合理、运转协调、行为规范
的社会救助管理信息平台,为做好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提供基础数
据和技术保障。
(五)规范社会服务流程。社会救助原则上实行属地负责,
乡镇受理。需救助的对象必须经过本人书面申请,村(社区)核
实,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救助中心审查,县级有关部门审批。
县救助中心汇总,备案后由乡镇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站通过 “一卡
通”发放救助资金,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乡镇所发放
的救助资金由乡镇按照救助渠道与相关部门定期结算。
五、主要部门职责
(一)县委组织部:负责制定老党员、贫困党员和特困干部
救助政策措施和组织实施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建立服务窗口,县委组织部委托办理。
(二)县委政法委:负责牵头制定法律援助暨司法救助(含
刑释解教、社区矫正贫困人员救助)政策措施和司法救助组织实
施工作,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负责提供有关
政策并参与制定,由县委政法委建立服务窗口,县法院、县检察
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委托办理。
(三)县总工会:负责牵头制定困难职工和贫困母亲帮扶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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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政策措施和组织实施工作,县妇联负责提供有关政策并参与制
定。由县总工会建立服务窗口,县妇联委托办理。
(四)县民政局:负责制定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含县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务员及财政供养人员的大病救助)、自
然灾害救助、殡葬救助、临时生活求助政策和组织实施工作。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有关政策并参与制定,由县民政
局建立服务窗口。
(五)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牵头制定教育救助(即贫
困学生救助)政策措施和组织实施工作,县民政局、县总工会、
县妇联、团县委负责提供有关政策并参与制定。由县教育和科学
技术局建立服务窗口,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委托办理。
(六)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制定住房(经济
适用房、廉租房及住房租赁补贴等制度)救助政策措施和组织实
施工作,建立服务窗口。
(七)县残联:负责制定贫困残疾人救助政策措施和组织实
施工作,窗口工作委托县民政局办理。
(八)县财政局:根据社会救助工作需要,积极参与制定社
会救助政策,按照公共财政要求,负责社会救助资金预算安排和
监管,确保各项社会救助经费及时落实到位,保障城乡救助工作
必需的经费。
(九)县惠民帮扶中心(县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中心):负责
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管理、业务指导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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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他相关部门:结合本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职能,研究制
定相应的救助措施,为困难群众提供必要而又切实可行的救助服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政领导、民政主管、部
门尽责、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
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级相关
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
办公室,由县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惠民帮扶中心主任
兼任常务副主任(具体名单附后),全面统筹全县社会救助工作,
建立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
决社会救助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县民政局、县救助
中心要会同县监察局、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
的监督指导,充分发挥乡镇便民服务站和村代办点的职能作用。
县级相关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协调联动,紧密
配合,确保社会救助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加大资金保障。将社会救助工作所需资金足额纳入县
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不低于 30万元的救助资金,确保各项社会
救助政策的落实。进一步拓宽社会救助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
进入救助领域,充分发挥慈善机构在社会救助中的重要作用,广
泛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捐赠、资助等形式多样的救助活动,增加社
会救助资金,扩大救助受益面。
(三)强化制度建设。县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市上的要求,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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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完善统一、便于操作的救助制度,明确救助范围、流程和标准。
且救助中心、乡镇救助站要将救助制度张贴上墙,向社会公开。
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和县财政局要加大对救助资金的监管力度,
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各项救助制度和资金阳光操作。要落实工作
人员责任,规范救助行为,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加
大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社会救助工作的透明度、知晓
度,提高公众的认同度、参与度。大力提倡团结互助、扶贫济困
的良好风尚,广泛宣传社会各界积极开展面向城乡困难群众的捐
赠、资助和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社会
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围。不断强化部门与新闻媒体间的联动配合,
适时选择一些特困对象在新闻媒体进行呼吁和推介,借助社会力
量提升综合救助影响力。
附件:苍溪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中共苍溪县委办公室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 11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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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苍溪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何海生 县委书记
杨祖斌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朱国勇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李仕军 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
苏国成 副县长
成员由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县公安局、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
总工会常务负责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城乡规划和住
房保障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县人口
和计划生育局、县司法局、县残联、县妇联、团县委、县民政局、
县惠民帮扶中心主要负责人,县红十字会、县关工委常务负责人
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耿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庆武
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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