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苍溪县委办公室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达2014年度新农村建设工作目标任务的通 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2014年度新农村建设工作,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产村相融成片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13〕2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幸福美丽新村的意见》(川委办〔2013〕16号)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度新农村建设目标任务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坚持统筹城乡、产村相融、成片推进,围绕“一带两翼一区”产村一体布局,按照梯次分类推进原则,以科学规划为基础,以生态小康新村建设为抓手,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全面小康为核心,突出新村和产业核心任务,努力探索山区新农村建设发展新途径,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目标任务
建设市级生态小康新村49个、新村聚居点18个、幸福美丽新村10个、新农村综合体1个,县级生态小康新村26个(具体见附件);建设生态家园户10000户、特色产业经济园10000亩、入户路50公里、村组道路300公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实行县级领导联挂、县级部门(单位)、机关党员干部“双联”和定点帮扶制度,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把新村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新村建设路线图和时间表,落实“一把手”亲自抓,安排分管领导具体抓,指定业务人员分工抓,层层落实建设责任,加强对新村建设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新村建设指导帮扶和建设领导力量到位。
(二)加强示范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扣“上档升级抓提升,建设幸福美丽新村”思路,以建设“业兴、家富、人和、村美”的新农村总体目标,以现代农业园区综合建设为载体连片整体推进生态小康新村建设。结合2014年相关涉农项目、现代农业园区综合建设等实际情况,巩固提升永(宁)五(龙)新农村示范片,建成大(坪)金(山)新农村示范片,加快推进岳(东)文(昌)和龙(王)雍(河)新农村示范片。
(三)加强资金保障。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激发农民投资建设动力,由县本级财政预算一定补助资金,整合土地整理、水利、扶贫、农业综合开发、以工代赈等项目资金,打捆现代畜牧业、粮油生产高效示范片等产业发展项目,配套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项目,利用园区综合建设、部门“双联”帮扶资金,统筹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倾斜支持偏远乡镇和无项目或非重点项目区新农村建设,破解投入瓶颈问题,推进新农村建设。帮扶单位对帮扶村提供不低于5000元帮扶资金。
(四)加强督查考核。县委、县政府继续对新农村建设工作实行单项目标考核,考核结果按比例折算计入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年度综合工作目标分值。县委目标管理督查室、县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室要会同县农工委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并对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实行每月一督查、每季度一通报,确保新农村建设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1.苍溪县2014年度市级生态小康新村建设名单
2.苍溪县2014年度市级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名单
3.苍溪县2014年度县级生态小康新村建设名单
中共苍溪县委办公室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8日
附件1
苍溪县2014年度市级生态小康新村建设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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