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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委办〔2014〕33号 中共苍溪县委办公室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4年度新型山区城镇化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31  来源:    点击量: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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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苍溪县委办公室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达2014年度新型山区城镇化

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我县的新型城镇化工作目标任务,根据《中共苍溪县委、苍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山区城镇化的实施意见》(苍委发〔20139)相关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4新型山区城镇化目标任务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是推进我县新型山区城镇化的责任主体,要在县加快推进新型山区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职责明确机制完善、推进有序的工作格局。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召集研究和安排部署相关工作。要按照县委、县政府下达的新型山区城镇化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实际统筹规划,制定具体的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做到工作有领导牵头、有人员落实、有目标要求、有完成时限,确保工作量化到位、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强化督查考核

县委、政府将加快推进新型山区城镇化工作作为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县委目标管理督查室、县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室要会同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督促检查,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12014县级部门新型山区城镇化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22014乡镇新型山区城镇化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中共苍溪县委办公室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328日        

 

 

 

 

 

 

 

 

 

 

 

 

 

 

附件1

2014年度县级部门新型山区城镇化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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