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苍溪县委办公室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县开展土地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加强土地及矿产资源利用情况监管,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促进依法依规用地管地、用矿管矿,按照《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土地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广委办〔2014〕63号)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土地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进行清理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清理,详细了解全县土地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严肃查处和坚决纠正各类违法用地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规范土地及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秩序。
二、总体要求
按照“县乡联动、分级负责,全面覆盖、突出重点,依法整治、重在规范”的原则,以清理和整改存在的问题为着力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为落脚点,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在清理过程中,应充分准备,周密安排,注重宣传和舆论导向,坚持依法全面自查整改,确保清理工作目标全面实现。
三、清理规范内容
对历年来尤其是2008年以来的建设用地用矿情况进行清理规范,重点是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和河道砂石及共伴生资源的开发利用情况。
(一)土地利用方面。经营性用地主要清理规范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土地价款,未按约定时间开工竣工,未按批准容积率和用途建设,违约未缴纳违约金,超容积率未补缴出让金,未取得施工许可建设和超批准面积占地,非法转让土地等行为。工业用地主要清理规范供地未执行国家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未按约定支付土地价款,未按招商引资协议和合同约定的时间、用途、投资强度建设,未按批准的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和非生产设施占地比例建设,违约未缴纳违约金和未批先建、未供即用、超批准面积占地,低效利用土地等行为。集体土地主要清理规范不按批准的面积、位置和用途建设,临时用地未依法办理手续以及破坏耕地和基本农田、买卖土地、未批先建等行为。
(二)矿产资源利用方面。河道砂石及共伴生资源开发利用主要清理规范未在规范范围内开采,未在批准时限内开采,未缴纳河道整复保证金,未缴纳砂石资源费以及无证开采砂石及共伴生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其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主要清理规范未按约定缴纳采矿权价款,未按矿产资源利用方案开采,未缴纳地质环境保证金,未履行相关义务,占地未办理有关手续以及无证开采(勘查)、越界开采(勘查)、以采代探、非法转让矿业权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清理规范方式
采取自查整改与县土地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以下简称“县清理领导小组”)核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县本级管辖区域的土地矿产资源和河道砂石及共伴生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的清理规范工作分别由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牵头负责,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的清理规范工作,并对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改。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县清理领导小组进行核查抽查。
五、工作措施
(一)依法处理。对清理出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由对应执法主体按照规定程序,依法进行处理。要对顶风违法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公开曝光,挂牌督办,严肃查处,发挥典型案件“查处一案、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
(二)规范监管。理顺管理体制和管理关系,标本兼治,化解难点。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经营性用地、招商引资和优惠供地项目用地的监管力度。对行政配置给重点工程建设的资源,在项目结束后,该注销的必须依法注销。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谁发文、谁颁证、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土地及矿产资源利用秩序的监督管理。
(三)建章立制。建立健全土地及矿产资源管理动态巡查系统,完善监管长效机制,实现从突击式、大规模集中整治到规范化、制度化日常监督管理的转变。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早取缔,消灭在萌芽状态,维护土地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良好秩序。
六、时间安排
本次清理规范工作自2014年9月1日开始,至2014年12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本阶段主要做好制订方案、成立机构、宣传发动的工作,启动全面自查、分类运行统计(具体见附件2-6),准确掌握基本情况。
(二)集中整改、规范监管和核查抽查阶段(10月1日至12月10日)。针对清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具体个案实际,依法依规分类处理。县清理领导小组开展核查抽查,对典型违法案件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
(三)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建立长效机制阶段(12月11日至12月31日)。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建立完善土地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清理规范工作制度,实现常态化管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清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土地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清理规范工作的统筹协调。县级有关职能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监管,发挥分口把关作用,为清理规范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制订清理方案,建立工作制度,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二)争取群众支持。县内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土地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清理规范工作的宣传力度,跟踪报道乡镇、部门工作动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把清理规范工作变为广大干部群众理解支持的自觉行动,促进工作有序有效顺利推进。
(三)严格执法到位。执法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并督促整改到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清理工作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苍溪县土地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清理规范工作领
导小组名单
2.经营性用地清理规范自查表
3.工业用地清理规范自查表
4.集体土地清理规范自查表
5.河道砂石及共伴生资源清理规范自查表
6.矿产资源(不含河道砂石及共伴生资源)清理规
范自查表
中共苍溪县委办公室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6日
附件1
苍溪县土地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清理规范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杨祖斌 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朱国勇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李仕军 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
李 英 副县长
张家和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王 壮 副县长
俞正学 副县长
安宗明 副县长
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县委群工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县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江南城区管委会、县红军渡·西武当山景区管委会、县梨博园管委会、县政府法制办、县文明办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伊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岳军、县水务局局长陈大凯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清理规范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附件2
经营性用地清理规范自查表
领导签字: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单位:亩、万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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