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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委办发〔2013〕95号 中共苍溪县委办公室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溪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31  来源:    点击量:1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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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苍溪县委办公室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溪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苍溪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

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苍溪县委办公室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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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根据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

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广府办函〔2012

225 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农业局<广元市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函

〔2013136号)要求,我县顺利完成了禅林乡农村土地承包经

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按照既定工作目标,经县委、县政府研

究,决定于20137月在全县全面启动此项工作,现结合我县

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稳定并长久不变,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

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更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进一步

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和保持农村和谐稳定提供体制保障。通

过稳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把承包地块、面

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把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

定并长久不变的要求落到实处,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

有、使用和收益等权益,完善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

等相关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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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原则

(一)总结经验,稳步推进。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稳定的前提下,在总结试点乡镇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县稳步有序

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不得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

户承包地。

(二)合理规范,依法登记。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

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四川省<中华人民

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登记的法律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

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对部分集体经济组织将所发包的耕地

按照标准等级计量而造成与实际耕种面积不一致的,按照实际耕

种面积登记,并注明折算面积。

(三)乡镇为主,民主议事。确权登记工作实行全县统筹安

排,乡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确权登记工作。为

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权登记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须经集体经

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三、工作内容

(一)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

包档案,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结果为基础,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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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因地制宜开展土地

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进一步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界限、

地类和空间位置,经群众认可和乡镇、村(社区)公示的实测结

果,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依据。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动土地和划分给农户的自留地一

并进行勘测登记。

(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县农业局要依法建立健

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对已建立登记簿的,要进一步

核实完善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界限、地类和空间位置;未建

立的,要根据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及面积、四至界限、空间位

置等登记信息及时建立,并签订农户家庭承包土地合同。

(三)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在完善土地承包

经营权登记簿,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基础上,开展土地承包经营

权旧证注销和新证发放工作。确权登记后,在承包期内因下列情

况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灭失的,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县农业局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并归档备查。一

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二是承包地被征占导致承包地块

位置和面积发生变化的;三是承包农户因分户等情况导致土地承

包经营权分割的;四是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

的;五是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六是承包地

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七是承包地灭失或承包农户消亡的;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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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收回的;九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

注销的情形。

(四)其他承包方式的确权登记颁证。采取招标、拍卖、公

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

关规定办理登记,并经县农业局审核,报县政府批准后,依法颁

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和建立登记管理信息系

统。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定,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

的原则,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

制度。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由乡镇整理备份后,移交县档案局集中

管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土地承

包经营权登记信息资料现代化管理和共享。

四、时间安排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自201361日起至

2014430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实施阶段(201361日至731日)。

结试点乡镇工作经验。制定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

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会,县

乡两级分别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构,进行确权登记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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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知识培训和宣传。

(二)确定测绘单位阶段(201381日至930日)。

以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全县数字正射影像图航拍和制作的专业测

绘公司、土地确权颁证外业调查内业制作的专业测绘公司和管理

系统软件供应公司。

(三)调查测算阶段(201310月至201312月)。

专业测绘公司进村入户开展实地调查,制作工作底图,测算耕地

面积。

(四)登记颁证阶段(20141月至4月)。专业测绘公司

依据调查测算结果,逐户核实,公示签字确认,签订合同,登记

颁证,建立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库和管理查询系统。

五、工作步骤

(一)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县上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县级

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确权登记工作。乡镇要成立以乡镇

长为组长的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自辖区内的确权登记

工作。各村要成立以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为组长的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确权登记联络协调组,村民小组负责人和村民代表为成

员,负责联络协调村民小组开展确权登记工作。村民小组要成立

由村民小组组长和35名村民代表组成的确权登记工作组,负

责收集整理二轮土地承包档案资料,协助做好入户调查、地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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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核实、纠纷调处和矛盾化解等工作。各级组织要结合实际制定

出相应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确权登记试点工

作有序开展。

(二)宣传动员,强化培训。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

介和召开会议、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

法》等法律法规、党和国家现行农村政策及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

营权确权登记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步骤。同时采取逐级培训、

分片培训、依据工作进度逐次培训等方式,对各级工作人员开展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讲授和业务培训,使

各级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界限,熟练掌握具体操作规程

和统一的操作规范。

(三)航拍摄影,制作底图。 聘请航拍专业测绘公司使用

2000国家大地坐标,1985高程,按1:5001:2000比例,平面

精度0.6-0.8米,地面分辨率优于0.16米的要求制作覆盖全县

的正射影像图,制作确权登记工作底图。

(四)实地调查,测算面积。各乡镇和专业测绘公司要收集

好二轮土地承包相关档案资料及农户基本信息,形成《农户承包

土地基本信息登记表》,做好入户调查所需的有关账、表、册的

设计、制作和印制工作。由专业测绘公司利用正射影像图制作地

籍图,用计算机软件逐块计算承包地面积,确保实测面积与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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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地面积一致,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面积基本一致。各乡

镇要积极配合专业测绘公司以发包方为单位,逐一对农户的土地

承包关系、面积、地块、空间位置、四至界限进行清查,把承包

关系、地块、实际面积等落实到户。

(五)公示纠错,确认签字。专业测绘公司依据入户调查初

步结果,将农户承包地的地块数量、实际面积、四至界线等进行

公示,并对公示有误的信息进行及时修改。在对有误的信息作出

更正后,由专业测绘公司对《农户承包土地基本信息登记表》和

《地籍图》再次进行张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土地承包

经营权初始登记,并由农户签字确认。对于土地权属存在争议一

时难以化解的可暂缓登记,待争议调处后再进行登记。

(六)签订合同,登记颁证。专业测绘公司依据农户确认签

字的登记簿相关资料,制作签订一式四份农户家庭承包土地合同

书。并根据农户签字确认建立的登记簿、合同书、地籍图,按照

全国统一模式,打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经核实无误后由所

在乡镇向农户颁发承包经营权证。

(七)立卷归档,建立数据库。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证管理办法》和《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

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212号)要求,按照文书档

案类、专门档案类、电子影像类对相关档案信息资料进行完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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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将农户承包土地基本情况和正射影像图等有关内容录入农

村土地承包管理数据库,并建立电子信息管理系统。

(八)乡镇自查,县级验收。在乡镇自行检查验收的基础上,

由县农业、财政、国土、法制、档案等部门参与组成考核验收组,

对各乡镇确权登记工作开展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

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县农业局牵头负责拟定实施方案、筹

备召开动员会议、培训相关业务人员和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

协调部门行动、组织具体实施等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

职责分工协作,指导开展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本辖区开展

确权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积极做好二轮土地承包档案资料收集

整理等基础性工作,确保确权登记工作在各自辖区内有序开展。

(二)强化宣传动员。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要依据宣

传内容,制定出宣传方案,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标语

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宣传工作。

各乡镇也要在各自辖区内做好确权登记宣传工作,要让广大农民

群众充分认识到开展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不仅是落实党和国家政

策法律的要求,同时也是保护农民群众切身权益的需要,从而激

发广大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带动农民群众踊跃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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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把准政策界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一项

政策性强、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工作。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在

工作中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农村土地承包经

营权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依法予以纠正;对存在争议和

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确权登记。实测面积经公示后进行

登记,且实测面积不与按延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和农民筹

资筹劳标准挂钩。确权登记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得

借机增加农民负担。

(四)严格保密工作。参加确权登记工作的人员要充分认识

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基础资料管理的重要性,明确

岗位责任,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资料的安全

和依法使用。特别是加强地籍信息资料的保密工作,确保不失密、

不泄密。对基础资料应及时登记,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存放有关

基础资料的条件与设施要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

规定和要求。贮存土地调查和测绘数据的电脑实行专机专用,严

禁与互联网连接,防止网上泄密。

(五)加强检查指导。县上将把确权登记工作纳入各乡镇农

业农村经济工作目标考核。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农业

局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

导,定期或不定期地派出督导组和工作组对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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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及时掌握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情

况通报,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迅速解决落实。

对因工作不实,措施不当,违反政策等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严

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确权登记工作启动后,各乡镇每季度

要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

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苍溪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

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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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苍溪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祖斌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李  汀   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安宗明   副县长

领导小组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委督查室主任,县政

府督查室主任,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常务负责同志,县委群

工局、县农工委、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城乡规划

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

县畜牧食品局、县林业和园林局、县统计局、县文化广播影视新

闻出版局、县司法局、县档案局主要负责同志,县公安局、县政

府法制办、县农业局有关负责同志,各乡镇乡镇长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由向剑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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