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苍溪县委办公室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溪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苍溪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
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苍溪县委办公室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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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根据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
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广府办函〔2012〕
225 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农业局<广元市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函
〔2013〕136号)要求,我县顺利完成了禅林乡农村土地承包经
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按照既定工作目标,经县委、县政府研
究,决定于2013年7月在全县全面启动此项工作,现结合我县
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稳定并长久不变,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
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更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进一步
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和保持农村和谐稳定提供体制保障。通
过稳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把承包地块、面
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把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
定并长久不变的要求落到实处,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
有、使用和收益等权益,完善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
等相关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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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原则
(一)总结经验,稳步推进。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稳定的前提下,在总结试点乡镇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县稳步有序
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不得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
户承包地。
(二)合理规范,依法登记。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
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四川省<中华人民
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登记的法律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
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对部分集体经济组织将所发包的耕地
按照标准等级计量而造成与实际耕种面积不一致的,按照实际耕
种面积登记,并注明折算面积。
(三)乡镇为主,民主议事。确权登记工作实行全县统筹安
排,乡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确权登记工作。为
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权登记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须经集体经
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三、工作内容
(一)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
包档案,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结果为基础,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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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因地制宜开展土地
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进一步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界限、
地类和空间位置,经群众认可和乡镇、村(社区)公示的实测结
果,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依据。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动土地和划分给农户的自留地一
并进行勘测登记。
(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县农业局要依法建立健
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对已建立登记簿的,要进一步
核实完善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界限、地类和空间位置;未建
立的,要根据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及面积、四至界限、空间位
置等登记信息及时建立,并签订农户家庭承包土地合同。
(三)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在完善土地承包
经营权登记簿,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基础上,开展土地承包经营
权旧证注销和新证发放工作。确权登记后,在承包期内因下列情
况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灭失的,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县农业局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并归档备查。一
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二是承包地被征占导致承包地块
位置和面积发生变化的;三是承包农户因分户等情况导致土地承
包经营权分割的;四是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
的;五是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六是承包地
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七是承包地灭失或承包农户消亡的;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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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收回的;九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
注销的情形。
(四)其他承包方式的确权登记颁证。采取招标、拍卖、公
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
关规定办理登记,并经县农业局审核,报县政府批准后,依法颁
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和建立登记管理信息系
统。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定,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
的原则,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
制度。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由乡镇整理备份后,移交县档案局集中
管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土地承
包经营权登记信息资料现代化管理和共享。
四、时间安排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自2013年6月1日起至
2014年4月30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实施阶段(2013年6月1日至7月31日)。总
结试点乡镇工作经验。制定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
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会,县
乡两级分别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构,进行确权登记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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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知识培训和宣传。
(二)确定测绘单位阶段(2013年8月1日至9月30日)。
以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全县数字正射影像图航拍和制作的专业测
绘公司、土地确权颁证外业调查内业制作的专业测绘公司和管理
系统软件供应公司。
(三)调查测算阶段(2013年10月至2013年12月)。各
专业测绘公司进村入户开展实地调查,制作工作底图,测算耕地
面积。
(四)登记颁证阶段(2014年1月至4月)。专业测绘公司
依据调查测算结果,逐户核实,公示签字确认,签订合同,登记
颁证,建立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库和管理查询系统。
五、工作步骤
(一)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县上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县级
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确权登记工作。乡镇要成立以乡镇
长为组长的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自辖区内的确权登记
工作。各村要成立以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为组长的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确权登记联络协调组,村民小组负责人和村民代表为成
员,负责联络协调村民小组开展确权登记工作。村民小组要成立
由村民小组组长和3至5名村民代表组成的确权登记工作组,负
责收集整理二轮土地承包档案资料,协助做好入户调查、地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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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核实、纠纷调处和矛盾化解等工作。各级组织要结合实际制定
出相应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确权登记试点工
作有序开展。
(二)宣传动员,强化培训。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
介和召开会议、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
法》等法律法规、党和国家现行农村政策及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
营权确权登记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步骤。同时采取逐级培训、
分片培训、依据工作进度逐次培训等方式,对各级工作人员开展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讲授和业务培训,使
各级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界限,熟练掌握具体操作规程
和统一的操作规范。
(三)航拍摄影,制作底图。 聘请航拍专业测绘公司使用
2000国家大地坐标,1985高程,按1:500或1:2000比例,平面
精度0.6-0.8米,地面分辨率优于0.16米的要求制作覆盖全县
的正射影像图,制作确权登记工作底图。
(四)实地调查,测算面积。各乡镇和专业测绘公司要收集
好二轮土地承包相关档案资料及农户基本信息,形成《农户承包
土地基本信息登记表》,做好入户调查所需的有关账、表、册的
设计、制作和印制工作。由专业测绘公司利用正射影像图制作地
籍图,用计算机软件逐块计算承包地面积,确保实测面积与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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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地面积一致,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面积基本一致。各乡
镇要积极配合专业测绘公司以发包方为单位,逐一对农户的土地
承包关系、面积、地块、空间位置、四至界限进行清查,把承包
关系、地块、实际面积等落实到户。
(五)公示纠错,确认签字。专业测绘公司依据入户调查初
步结果,将农户承包地的地块数量、实际面积、四至界线等进行
公示,并对公示有误的信息进行及时修改。在对有误的信息作出
更正后,由专业测绘公司对《农户承包土地基本信息登记表》和
《地籍图》再次进行张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土地承包
经营权初始登记,并由农户签字确认。对于土地权属存在争议一
时难以化解的可暂缓登记,待争议调处后再进行登记。
(六)签订合同,登记颁证。专业测绘公司依据农户确认签
字的登记簿相关资料,制作签订一式四份农户家庭承包土地合同
书。并根据农户签字确认建立的登记簿、合同书、地籍图,按照
全国统一模式,打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经核实无误后由所
在乡镇向农户颁发承包经营权证。
(七)立卷归档,建立数据库。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证管理办法》和《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
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2〕12号)要求,按照文书档
案类、专门档案类、电子影像类对相关档案信息资料进行完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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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将农户承包土地基本情况和正射影像图等有关内容录入农
村土地承包管理数据库,并建立电子信息管理系统。
(八)乡镇自查,县级验收。在乡镇自行检查验收的基础上,
由县农业、财政、国土、法制、档案等部门参与组成考核验收组,
对各乡镇确权登记工作开展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
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县农业局牵头负责拟定实施方案、筹
备召开动员会议、培训相关业务人员和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
协调部门行动、组织具体实施等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
职责分工协作,指导开展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本辖区开展
确权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积极做好二轮土地承包档案资料收集
整理等基础性工作,确保确权登记工作在各自辖区内有序开展。
(二)强化宣传动员。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要依据宣
传内容,制定出宣传方案,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标语
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宣传工作。
各乡镇也要在各自辖区内做好确权登记宣传工作,要让广大农民
群众充分认识到开展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不仅是落实党和国家政
策法律的要求,同时也是保护农民群众切身权益的需要,从而激
发广大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带动农民群众踊跃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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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把准政策界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一项
政策性强、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工作。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在
工作中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农村土地承包经
营权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依法予以纠正;对存在争议和
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确权登记。实测面积经公示后进行
登记,且实测面积不与按延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和农民筹
资筹劳标准挂钩。确权登记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得
借机增加农民负担。
(四)严格保密工作。参加确权登记工作的人员要充分认识
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基础资料管理的重要性,明确
岗位责任,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资料的安全
和依法使用。特别是加强地籍信息资料的保密工作,确保不失密、
不泄密。对基础资料应及时登记,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存放有关
基础资料的条件与设施要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
规定和要求。贮存土地调查和测绘数据的电脑实行专机专用,严
禁与互联网连接,防止网上泄密。
(五)加强检查指导。县上将把确权登记工作纳入各乡镇农
业农村经济工作目标考核。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农业
局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
导,定期或不定期地派出督导组和工作组对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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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及时掌握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情
况通报,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迅速解决落实。
对因工作不实,措施不当,违反政策等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严
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确权登记工作启动后,各乡镇每季度
要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
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苍溪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
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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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苍溪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祖斌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李 汀 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安宗明 副县长
领导小组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委督查室主任,县政
府督查室主任,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常务负责同志,县委群
工局、县农工委、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城乡规划
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
县畜牧食品局、县林业和园林局、县统计局、县文化广播影视新
闻出版局、县司法局、县档案局主要负责同志,县公安局、县政
府法制办、县农业局有关负责同志,各乡镇乡镇长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由向剑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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