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达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省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安排部署,现将我县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下达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实施范围
本次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涉及全县21个乡镇,重点是大金现代农业园区、青龙现代农业园区、现代农业水稻项目区、重点项目建设区及新村建设乡镇。
二、实施对象
实施对象包括C级危房、D级危房。C级危房、D级危房分别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订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经鉴定需要维修加固、新建或重建的房屋。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对象必须满足:家庭贫困(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户)、居住的房屋经鉴定属C级或D级且无其它安全住房,当年必须完成改造。已建有安全住房的、因住房困难拥挤而需要分户的、无居住房屋的、已享受灾后恢复重建政策和近三年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的,不纳入本次实施补助对象。
三、补助标准
本次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均为8500元/户。
四、目标任务
本次分解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总数为2669户(见附件)。
五、申报和实施程序
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建村镇发〔2013〕596号),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申报实施。
(一)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苍溪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有效的户籍证明、低保金领取证、优抚金领取证、残疾证、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村危房改造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对不符合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人员进一步逐户进行房屋鉴定和核查。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报县民政局、县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县残联等部门联审。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
(四)审批。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电话:5222861)接到乡镇上报审核的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复核,及时进行审批。审批结果通知涉及乡镇并在所在村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五)实施。对符合补助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与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户签定协议,提供农村危房改造相关图纸,落实资金兑付的有关手续,督促农户按照协议规定和有关要求迅速启动危房改造工作。
(六)验收。各乡镇要成立验收领导小组,危房改造竣工后,负责对所有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填写农村危房改造验收登记表;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负责对竣工项目进行抽查。
(七)挂牌。改造后的住房经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住,由乡镇人民政府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统一悬挂“农村危房改造户”标志牌。
(八)建档立卷。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档案(一式两套),统一编号(××乡镇××××号),做到一户一档,材料齐全、管理规范。档案内容包括: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农村危房鉴定表、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农村危房改造验收登记表、农村危房改造照片、农村危房改造花名册、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农村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档案资料一套送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套由乡镇留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是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在总结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落实分管领导和专职责任人员,加强危房改造工作的信息统计、软件资料审核、改造信息网上录入、工程进度质量监管、竣工验收等工作。
(二)突出改造重点。各乡镇要与县域新村规划、现代农业园区和新农村建设相衔接,优先安排危房集中村庄、洪灾房屋受损严重地区和地质滑坡等范围内的危房改造,建设一批50人以内、50—200人及200人以上的不同规模的新村聚居点。
(三)控制建设标准。在满足居住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筑面积。新建住房户均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要让贫困农户首先住上安全房,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坚决防止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现象。
(四)加快建设进度。各乡镇应按照要求和程序及时确定改造对象,严禁瞒报、只报不建和不在规定的年度内实施。指导督促农户加快建设进度。2014年8月15日前完成农村危房改造户的审核和上报审批工作,11月底主体工程全面竣工验收。
(五)做好信息录入。各乡镇在确定改造对象后,应按有关要求完善相关申报审批表册资料,在2014年8月15日前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并在2014年8月底前由各乡镇按照改造农户的情况完成本次改造农户基本信息的网上录入工作(建设部危房改造网址:http:// wfgz.mohurd.gov.cn),11月底全面完成信息录入工作。
(六)狠抓项目监管。各乡镇要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施工技术导则的通知》(川建发〔2012〕14号)要求,切实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监管,定期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巡查与指导,确保不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落实《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及时拨付,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收取或变向收取保证金,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县发改局负责做好计划的编制、上报审批和管理工作,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按核定的资金发放名册及金额报送县财政局,危房改造竣工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软件资料经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县财政局要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七)强化社会监督。一是强化评议评审制度。相关乡镇成立由干部代表、人大代表、“五老人员”代表和村民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集体评议机构,在对资助对象逐户调查核实,了解实际情况和征求村民意见后,经过评议评审机构集体评议评审,必要时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二是强化公示制度。村委会评议情况、乡镇审核情况和县级审批结果都必须在村委会进行张榜公示。三是强化宣传和舆论监督。乡镇、村要利用广播、政策公示栏和板报等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设立举报箱和咨询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的咨询和监督。
(八)加强督查督办。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要会同县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室、县财政局、县农工委、县民政局等部门深入农村危房改造现场开展专项督查,对不按程序开展改造工作、实施进度缓慢、成效差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各乡镇民生工程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附件:苍溪县2014年度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分解表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6日
附件
苍溪县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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