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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府办发【2012】31号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十二五时期通村公路建设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03  来源:    点击量:1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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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规范“十二五”通村公路建设管理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规范有序推进“十二五”通村公路建设,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全县通村公路建设健康持续发展,现就切实规范“十二五”通村公路建设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通村公路建设目标和标准

(一)建设目标。满足道路使用功能,提高路面等级,完善防护、排水、安保、指路标志设施,增强道路通行保障能力。

(二)建设标准。通村公路按照四级公路标准建设,分Ι、Ⅱ类两个等级标准,Ι类:路基宽度5.5米,砼路面宽度4.5米,两侧设置路肩,路肩宽度不小于0.5米;Ⅱ类:路基宽度4.5米,砼路面宽度3.5米,两侧设置路肩,路肩宽度不小于0.5米。每公里规范设置错车道,数量不少于3处。路面结构均采用砼路面,面层、基层结构齐全,砼面层厚度不小于20厘米,28天抗压强度不小于25MPa,基层厚度不小于15厘米。安保设施、标志标牌齐全,并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三)补助标准。按照全省“十二五”通村公路建设新的补助标准,对经验收合格后的通村公路给予资金补助。对Ι类公路,按每公里35万元的标准补助;对Ⅱ类公路,按每公里25万元的标准补助。已建成的2.5—3米宽的通村砼路确需加宽,达到Ⅱ类等级标准的,按轻重缓急的原则,由乡镇向县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管理中心申报,经审批后实施,经验收合格后,按每公里4—8万元的标准补助。通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来源主要是中央投资车购税,对已享受以工代赈、扶贫开发、国土整理、新村建设、老区资金、农发项目等其他补助资金的通村公路,由县交通运输局在中央投资车购税补助资金中适当给予补助。

二、规范通村公路申报

各乡镇要根据全县“十二五”通村公路建设规划及本地经济发展状况,科学规划,统筹安排通村公路建设及项目建设的先后顺序、规模,对超规划、超规模、超范围的通村公路建设,不得享受国家补助资金。

(一)申报条件。已纳入省上“十二五”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建设规模控制在县交通运输局和县农工委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数范围之内;项目前期工作资料齐全,包括:有施工图设计文件,各乡镇要委托县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管理中心对列入省定规划补助的通村公路拟建项目进行施工图设计;项目业主明确,即通村公路建设业主为村民委员会;资金筹措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明确、无缺口。

(二)申报程序。严格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四川农村公路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6〕20号)和《中共苍溪县委、苍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苍委发〔2008〕1号)规定程序,申报及审批通村公路项目:各乡镇向县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管理中心提交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项目按相关规定向县减负办报批核准群众集资额度,并组织项目所在村确定实施方式,筹集建设资金,群众自筹资金在乡镇财政所专户存储,并据实填写《苍溪县通村公路建设资金筹措方案确认书》(见附件),由县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管理中心根据资金自筹情况对乡镇财政所存储的银行票据进行核实,对资金来源明确、资金无缺口的建设项目方准予实施。各乡镇要在每年4月1日前完成当年度通村公路建设项目的申报,县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管理中心在4月15日前完成初审,县交通运输局在4月30日前完成当年所有通村公路项目的审批,并将批文统一下达给各乡镇。通村公路项目一年只审批一次,审批后项目不得调整。

三、规范通村公路建设

(一)明确责任主体。乡镇是通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通村公路建设的规划、申报、协调、监管等工作,具体做好项目立项、施工单位确定、资金管理、质量控制、工程验收等工作,并对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村民委员会作为通村公路的建设主体,负责辖区内通村公路建设的组织实施及管理。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全县通村公路建设进行行业监督管理。

(二)规范建设方式。通村公路建设方式由各乡镇组织村民委员会根据“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确定,确定为自建项目的通村公路,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实施,不得以自建名义对外发包工程建设,各乡镇负责全程监督管理;确定为采用招投标实施的通村公路,对补助资金超过总投资50%的工程项目和总投资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工程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对总投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固定价比选办法(试行)》组织实施;对总投资2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参照政府采购实行询价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三)加强建设监管。通村公路建设必须严格按照以上规定组织实施。对自建项目由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再报县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管理中心审定备案。对招投标项目施工合同要在县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管理中心备案,并严格按照招投标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和民工工资保证金。各乡镇要加强对工程项目的过程监管县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管理中心负责项目规划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对全县通村公路建设进行督查,严格质量管理和造价控制。对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通知各乡镇督促村民委员会进行整改,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进行全县通报,直至整改合格后方给予资金补助。

(四)严格项目验收。通村公路交(竣)工验收合并进行,以乡镇为单位统一组织。各乡镇对已完工的质量合格、安保设施齐备、养护责任落实的通村公路按规定填写工程交(竣)工验收申报资料,报县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管理中心统一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的通村公路方可投入使用。

四、规范通村公路资金筹集使用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通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相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要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监督和村财乡管的资金管理规定,确保通村公路建设资金(含补助资金、群众自筹、社会资金等)专户存储、专项核算、专款专用,自筹资金要通过“一事一议”规范进行筹集。村民委员会要民主推选成立理财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通村公路建设资金经理财小组审定后才能拨付使用,各乡镇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管,保障农民工工资的兑付,确保社会稳定。县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管理中心要根据年初计划,提交年终通村公路补助资金拔付方案,报县交通运输局审批。对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并经交(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拔付补助资金的90%,其余10%待缺陷责任期满两年无质量问题后支付。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要对通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对截留、挤占和挪用通村公路建设资金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五、切实加强通村公路管理养护

建立健全以村为主体的通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搞好通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确保通村公路安全畅通。各乡镇要督促村民委会成立养护班子,落实养护责任,筹集养护资金,切实加强日常通村公路养护管理,并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群众爱路、护路的自觉性。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通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指导和监督,建立通村公路管理养护奖惩制度,确保通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苍溪县通村公路建设资金筹措方案确认书  

 

 

 

                  二一二年五月  日

                   

 

 

 

 

附件:

苍溪县通村公路建设资金筹措方案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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