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 2014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有效防治地质灾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地
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394 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
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
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43
号)规定,根据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区划调查、地质环境特征、地
质灾害发育状况、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及威胁对象、范围等
情况,结合全县实际,编制本方案。
一、2014年全县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分析
(一)致灾因素分析。受“5·12”汶川特大地震、2013年
“7·17”、“7·22”特大暴雨洪灾影响,我县地质情况发生较大
变化,全县未来由强降雨或人类工程活动诱发新的地质灾害可能
性和频率较大,强降雨和洪水仍是我县地质灾害发生的主因。
(二)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分析。据县气象局预测,2014
年度我县平均气温较常年偏高1℃左右,达到17.0℃。年总降水
量较常年偏多1至2成。初夏阶段有中等强度夏旱,大雨和暴雨
开始期较早;盛夏期间我县有 1—2 次区域性洪涝灾害发生,暴
雨开始期在6月上旬;秋季有连续阴雨天气。全年旱涝交错,阶
段性洪涝灾害偏重。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要素
(一)重点防范时期。我县地质灾害受降雨影响十分明显,
当降雨时间较长并伴有连续大暴雨时,各类地质灾害尤其是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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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崩塌明显增多,全县地质灾害防治仍以汛期为重点防范期。
(二)重点防范区域。
1.北部山区:主要包括原三川片区、东溪片区。两片区山
高坡陡,岩层破碎,节理裂隙发育,极易发生地质灾害。灾害主
要类型为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点险情一般为中小型,局
部为大型。
2.中东部低山深丘区:主要包括原龙山片区、文昌片区、
元坝片区和歧坪片区。四片区山高坡陡,岩层破碎,节理裂隙发
育,极易发生地质灾害,地质灾害在人类工程活动强烈的山前地
带发育。灾害主要类型为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险情
为中小型,局部为大型。
3.西部浅丘区:主要包括县城周边、原五龙片区、东青片
区。三片区地质灾害在陡坡垦植及工程建设切坡地段发育。地质
灾害隐患点险情多为小型。
(三)重点防范对象。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包括学校、
医院等人员集中地区)和安置点以及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
建设工地附近地质灾害隐患点是重点防范对象。根据全县地质灾
害调查与区划工作成果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情况,全县共查明地
质灾害隐患点 569 处(具体情况见附件 1)。根据其规模和威胁
对象确定,将其中5处地质灾害隐患申报纳入市级地质灾害防灾
预案点,其余为县级预案点。
(四)重点防范灾种。把突发性强的地质灾害,尤其是滑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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崩塌等成灾快、防范难度大的灾种作为主要防范类型。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坚持突出重点灾区,统
筹兼顾全县的原则,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全方位排查。各级各部门
要在已开展汛前地质灾害检查、在建工程项目排查的基础上,针
对本行业、本系统、本区域实际,启动全方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工作,抓住主汛期来临前的时间,组织足够力量通过拉网排查、
定期复查、重点核查等方式查漏补缺,尽最大可能掌控地质灾害
隐患,逐个落实已知和新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措施。在灾
害季节,要根据灾情、雨情发展变化和重大天气转折情况,将地
质灾害隐患防灾措施落实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组织开展地质灾害
排查,为提早预防灾害提供准确预报信息。
(二)完善群测群防预警预报网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群
测群防”体系结构要求,补充完善群测群防体系,明确各灾害点
监测责任单位与责任人,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发放防
灾工作明白卡。要在县气象局的指导下,加强气象预报工作,建
立健全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体系,确保在强降雨天气来临前将
灾害信息传达到每个隐患点和监测人、责任人以及受威胁群众,
及时组织和引导群众提前避让、预防避让和主动避让。
(三)全面公示隐患及预案内容。县国土资源局要负责地质
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推行预案公示制度,
分片区把每个地质灾害点防灾责任落实到所属乡镇及县级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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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具体人员,并向社会公布。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水务
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工矿
企业、在建水利、铁路、公路等重点部位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级其他有关部门要重点落实系统、行业内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单
位业主和施工单位防灾职责,将已开展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
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名称及建设单位、责任人等
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约束。
(四)全面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
严格执行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将地质灾害值班电话向社会公
布。做好地质灾害日常预警、预防和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
在出现突发性地质灾害时,迅速、准确、及时上报有关情况;要
严格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迅速将地质灾害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
类型、规模、原因和发展趋势,以及地质灾害危害和影响范围,
分别采用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等方式,在规定时限内逐级上报;
要落实地质灾害危险区警示标志制度,各乡镇要按照地质灾害防
治规划,将有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区域和地段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在地质灾害危险
区及其影响范围设立警示标志。
(五)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投入力度。县财政局要将地质灾害
防治的宣传培训、应急演练、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地质环境监
测站能力建设及汛期值班人员、专职监测人员费用等纳入财政预
算予以保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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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和储备,组织动员有关人员参加技术培训与
业务交流,全面提升地质灾害监测与应急防治技术支撑能力。充
实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库,提升应急咨询能力。建成以地
质环境监测站为主体,有关专业地质队伍协同作战的地质灾害应
急反应专业队伍,为应急专业队伍配备专用应急处置设备、车辆
等,承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估、监测与勘查治理工作,提
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科学开展综合防治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省、
市、县安排,将工程治理工作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的治本之策,加
快工程治理、应急排危除险、避让搬迁实施进度。对在建的防治
工程,要按照设计科学施工、严格监理,尽快推进,尽早完工,
确保工程质量,发挥防灾减灾效益;对已通过评审的重大地质灾
害工程,要尽快启动施工图纸设计、财政评审和招投标工作,尽
早开工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
制,由各乡镇乡镇长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各乡镇
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地质灾
害防治责任主体和责任人,把每个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
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做好辖区内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
测、预报、整治等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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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互通情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确
保防灾政令和信息畅通,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时全面
掌握雨情、灾情,为制订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防治措施提供精
确依据。
(三)落实专人值守。各乡镇要发挥村、组和社会力量的防
范主体作用,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监测责任单位(具体见
附件2)在重点防范期内,组织专职监测人员对人员密集场所周
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盯守巡查,发挥监测人员的“事前预报”
作用,及时发现和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化情况。
(四)加强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
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开展群众性识灾、
防灾、报险、避灾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演练,使广大干部群众进
一步掌握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力争做到人人知道灾害前兆、监测
方法、报警方式、避让路线等,提高防灾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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