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府办发〔2014〕48号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溪县国家水果综合农业标准化
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苍溪县国家水果综合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8日
苍溪县国家水果综合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县水果综合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全县水果种植科技含量,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农民、农村经济和谐发展,切实提高示范区建设的质量水平和管理水平,提高示范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第八批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项目的通知》(国标委农〔2013〕9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示范区建设,示范区内农业标准化覆盖率80%以上,农产品质量合格率98%以上。示范区建成后,辐射和带动全县2.4万公顷无公害水果及其它相关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水果总产量突破15万吨,总产值超过15亿元,水果标准化综合示范面积达到全县同类栽植的70%。逐步建立健全七个体系。
(一)农业标准体系。按照“有标采标、无标制标”原则,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基础,以企业标准为补充,完善苍溪猕猴桃、苍溪梨种植加工、销售标准体系,并制成通俗易懂的科教光盘、操作手册、明白卡等广泛推广应用。
(二)农业标准化生产推广体系。以生产、流通企业及其基地的标准化生产为基础,全面推动“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标准生产推广模式,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全县水果种植面积3.3万公顷,建成按标准组织生产的猕猴桃及苍溪梨标准化示范区2.4万公顷,示范户8700户。年新增优质猕猴桃5000吨,新增优质苍溪梨2000吨。
(三)农业标准化检验检测体系。整合全县现有技术检测资源,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检测优势,建立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产品检验检测网络,提高县域检测能力。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质量监督。各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无公害农产品市场要配置必需的快速检测设备。形成“企业自检、部门监督、市场监控”的农产品监测体系,实施全程监控,确保消费者吃上“放心水果”。
(四)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推行农产品生产、加工档案管理,积极引导水果生产企业逐步建立水果栽培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及市场营销等各个环节质量安全档案记录,逐步形成产销一体化的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网络。
(五)农业投入品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监管制度,建立档案制度,普及安全使用知识,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严把生产环节投入品质量关,避免因投入品质量问题,影响标准实施的效果。
(六)农业标准化专业人才体系。与四川大学农学院、四川农业大学等科研院校开展紧密合作,建立专家型农业标准化人才库,定期邀请有关专家教授和高级专业人才定点帮扶和指导,全面培养乡土拔尖实用人才,力争通过2—3年时间,培养高素质农业标准化专业人员100人,形成由农业科研专家、农民技术员、农民种养殖能手组成的金字塔形的人才梯队。
(七)农业标准化信息体系。依托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和农业科技部门,建立农业标准化生产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广泛收集国内外先进的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市场信息,掌握国内外农业标准化活动的最新动态,及时传递给企业和农户,为农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实施步骤
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建设期为3年(2014年至2016年)。
(一)2014年主要任务。编制苍溪县国家水果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完成组织动员工作;各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确定各自领域的工作任务;搭建标准体系框架,搜集整理现行标准,制定配套的标准化生产(管理)技术规程,建立本领域的标准体系;做好技术人员的培训;建立示范县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的联系制度。
(二)2015年主要任务。在总结2014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修订相关技术标准;推广扩大基地示范区;采取多种手段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宣传工作;加强标准推广和技术培训,多层次培训标准化工作专业人才。
(三)2016年主要任务。继续做好标准推广和标准体系的完善工作;进一步加强龙头企业和示范户之间的合作;做好示范区各项总结和资料准备工作;迎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考核验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建设的组织领导,县上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质监、农业的副县长任副组长,苍溪质监局、县农工委、县财政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园林局、县畜牧食品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农机局、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县粮食局、县猕产办、县梨芋办和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苍溪县国家水果综合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苍溪质监局,由苍溪质监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日常事务,联系电话:5284008。
(二)明确职责任务。苍溪质监局为示范区建设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对农业标准的实施进行检查监督,对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的建设情况组织考核认定,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资市场的监督整顿工作;配合县农业局做好标准化示范基地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抽查,指导示范基地实施标准化生产,完善质量追溯体系,开展现代农业信息服务,组织标准化知识培训,巡查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工作的落实情况。县财政局负责编制年度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经费预算方案,并按工作进度要求保障配套经费。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农业标准化科技成果推广及宣传工作,加强设施设备、果树管理等方面的技术员培训工作,提高全县标准化技术知识普及率。县农业局负责农业产业化政策的实施与监督,做好水果农业技术规程的制(修)订、实施和推广,开展对标准化基地建设和农产品的市场准入等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基地管理员及农户按要求进行标准化生产,协同苍溪质监局抓好农业标准化人员的培训和农业标准化新技术的推广工作。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负责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建设舆论宣传和新闻监督,多角度、多形式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示范区排灌渠系等农田水利工程。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农产品加工和流通环节的标准化监测工作。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示范区农业生态性、可持续性建设。县农机局负责示范区机电提灌站和乡村机耕道的规划、设计、建设,组织开展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研制、引进、示范和推广。县猕产办和县梨芋办负责定期整理和上报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信息情况,做好标准化示范区的日常监管。其他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并做好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工作。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应按照《苍溪县国家水果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目标考核规则》要求,及时按计划落实各项任务,并按各自职责和分工,制定出本单位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方案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工作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农业标准化的目的和意义,增强全社会推行农业标准化的意识。适时组织各类农业标准化培训班、经验交流会,提高农民及农产品加工企业标准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水平。积极举办、参加各类农业标准化成果展览,通过实物、图片集中展示标准化推进成果,促进农业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
(四)创新投入渠道。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农业标准体系、农产品监测体系、农产品标准信息网络建设和农业标准化人员培训等。县级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争取上级项目支持、筹措保障资金,将农业标准化工作与农业科技推广、科技兴农计划、农业综合开发、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等工作结合起来,同步推进。
(五)强化目标考核。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将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量化任务,确保落实。县上将对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进行考核,定期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目标完成滞后的乡镇和部门,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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