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苍府函〔2012〕5苍府办函〔2014〕104号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
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的通知
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的
贯彻落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
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
〔2014〕16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时间
从8月中旬起,由审计署组织全国审计机关对稳增长促改革
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二、审计目标
推动国务院出台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
施落实到位,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健康发展。
三、审计重点
围绕国务院出台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一系列
政策措施,重点审计以下方面:
(一)总体情况。包括具体落实措施、任务分解、工作进展
和完善制度保障等情况;制订具体措施、承接并制订目标任务细
化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健全保障机制等情况;落实措施的
具体内容、时间表、路线图和执行进度,以及取得的实际效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包括项目建设进度
是否符合时间要求,财政和信贷等资金保障是否到位,各类资金
是否及时投入使用,简政放权等相关改革措施是否落地,各项政
策措施是否充分发挥,以及经济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财政、金
融、产业、外贸等方面的风险隐患。
(三)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及下一步将采取的措施。包括针
对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意见建议;针对
指出的问题,下一步将采取的措施。
四、工作要求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
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根据职责任务(具体内容见附件,
排列第一的为牵头单位),认真抓好本部门、本行业各项措施的贯
彻落实,逐项清理、摸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对落实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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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慢的,要逐一查明原因,提出相应对策,确保今年稳增长、促
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真正落实到位。县审计局要牵头
抓好各项审计工作,加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严格遵
守各项纪律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定期向县
人民政府报告跟踪审计情况,重大事项随时报告;督促指导各
责任单位根据审计主要内容,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在自查基础
上形成自查整改材料。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组织有
关责任单位开展好相关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全力配合,及时完
整地提供相关资料和电子数据,在9月10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
报县审计局,今后每季度末月 20日之前将稳增长、促改革、调
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报县审计局(联系电话:
5222533,邮箱:411572565@qq.com)。
附件: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
计主要内容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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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情况
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
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主要内容
一、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简政放权政策措施落实
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
〔2013〕39号)、《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
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以及2013年以来国务院取消和下
放一系列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文件,主要审计:
(一)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进展情况和地方承接情况,
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委编办、县监察局)
(二)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严格规范和控制新增
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以及地方自行设立的审批、核准、备案、
登记、注册、收费等清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监察局、
县政府法制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务服务中心)
(三)注册资本金登记制度改革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
置审批推进情况。(责任单位:县工商局)
(四)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向社会公开情况,以及优化审批流
程、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等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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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中心、县政府法制办)
二、加快棚户区改造、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政策措
施落实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
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4〕36号)等文件,主要审计:
(一)2014年棚户区改造工程进展情况,包括改造规划、项
目落实、开工数量、基本建成数量、完成投资以及配套设施建设
等情况。(责任单位: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二)金融支持棚户区改造情况和中央财政资金下达、地方
财政资金配套、土地供应、税费政策等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
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金融
办、县地税局、县国税局)
(三)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分配入住情况。(责任单位:县
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三、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
〔2013〕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
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等文件,主要审计:
(一)城市道路交通、城市管网建设和改造、污水和垃圾处
理设施、供水和排水防涝、生态园林建设等任务完成情况,开展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程情况。(责任单位:县城乡规划建设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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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园林局、县环保局、县环卫局)
(二)落实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城镇供水、城镇燃气、
供热管网改造等“十二五”规划,加快在建项目建设、推进新项
目开工、做好后续项目储备情况。(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环卫局)
(三)推进投融资体制和运营机制改革,特别是吸收民间资
金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研究出台配套财政扶持政策,落实税
收优惠政策情况。(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城乡规划建设
和住房保障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四、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
〔2013〕30号)等文件,主要审计:
(一)加快污染治理重点工程实施,采用先进环保工艺、技
术和装备,落实脱硫脱硝电价政策,推进相关设施改造情况。(责
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二)加快节能技术装备升级换代,包括推广高效锅炉、加
快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情况,重点用能装备节能改造进展情况。
(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环保局)
(三)节能产品惠民政策、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等推
进情况;壮大节能环保服务业,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治理财税政
策落实和建立市场化融资模式情况。(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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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
五、加快发展养老、健康服务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3〕3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3〕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
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4〕24号)、《国
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
办发〔2012〕33号)等文件,主要审计:
(一)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和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
促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等任务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县
民政局、县卫生局)
(二)发展医疗服务、健康管理与促进、健康保险以及相关
服务等任务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三)完善养老、健康服务业市场准入、财税价格、投融资、
土地规划、人才政策等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县国土资源局)
(四)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启动实施第二批县级公立医
院综合改革试点,覆盖农村人口等工作任务推进情况。(责任单位:
县卫生局)
六、促进信息消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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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2013〕3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
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1号)等文件,主要审计:
(一)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升级,特别是实施“宽带中国”工
程、加快第四代移动通信(4G)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三网融
合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电信苍溪分公
司、移动苍溪分公司、联通苍溪分公司)
(二)鼓励智能终端产品发展,增强电子基础产业创新能力,
大力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三)培育信息消费需求,构建安全可信的信息消费环境基
础,提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情况。(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
化局、县公安局)
七、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政策措施
落实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等文件,主要审计:
(一)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在促进制造业、数字内容产业、人
居环境、旅游、特色农业、体育产业、文化产业发展方面的进展情况。
(责任单位: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县旅游局、县经济商务和
信息化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农业局、县体育局)
(二)增强创新动力、强化人才培养、壮大市场主体、培育
市场需求、引导集约发展、加大财税支付、加强金融服务、优化
发展环境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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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金融办、县监察局)
3.编制专项规划或行动计划、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宣传、
加强统计核算和分析等组织实施要求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文
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统计局)
八、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向非国有资本推出一批投资项目
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
的通知》(国发〔2013〕47号)等文件,主要审计:
(一)《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实施情况,
尤其是进一步缩减投资核准范围、下放核准权限,建立完善纵横
联动协同管理机制、加快建设和用好全国联网的项目审批、核准
和备案信息系统等情况。(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首批基础设施等领域
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的通知》(发改基础〔2014〕981号),首批80
个鼓励社会资本以合资、独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建设营运的
基础设施等领域示范项目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三)改进和规范核准行为,尽快发布企业投资核准办法、
外商投资核准备案办法等工作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
革局)
九、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三农”政策措施
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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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
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和《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4〕39号)等文件,主要审计:
(一)加大“定向降准”措施力度,对支持“三农”、小微
企业达到一定标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降低准备金率情况。(责
任单位:县金融办、人行苍溪县支行)
(二)扩大支小再贷款和专项金融债规模、支付小微企业贷
款增速和增量“两个不低于”落实情况;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
推动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进展情况;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
业,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情
况。(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行苍溪县支行)
(三)采取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合理适度增长、抑制金融机构
筹资成本不合理上升、缩短企业融资链条等综合措施,着力缓解
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等工作任务
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行苍溪县支行、县经济商务
和信息化局)
(四)加快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和加大呆账核销力度,改进
宏观审慎管理指标和存贷比管理办法的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县
金融办、人行苍溪县支行)
十、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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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
办发〔2014〕1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
调结构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3〕83号)等文件,主要审计:
(一)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特别是整顿和规范进出口环节
经营性服务和收费,免收2014年度出口商品法检费用、减少出口
法检商品种类情况。(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二)加大对有订单、有效益外贸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金
融支持,加大出口信用保持支持,鼓励保险公司扩大短期出口信
用保险业务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金
融办)
(三)创新和完善多种贸易平台,尽快将市场采购贸易的相
关政策落实到位并扩大试点范围,出台跨境电子商务贸易便利化
措施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四)完善出口退税政策,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确保
及时足额退税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
地税局、县国税局)
十一、以创新支撑引领经济结构化升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
的通知》(国发〔2013〕4号)和政府工作报告等文件,主要审计:
(一)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企业提高创
新能力情况。(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教育和科学
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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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和落实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政策措施情
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三)加大政府科技投入,健全公共科技服务平台等情况;
科技重大专项实施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县财政局)
(四)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整合、推动企业加快技术改
造等政策实施情况,设立新兴产业创业新平台等进展情况。(责任
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十二、夯实农业基础、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
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
村发展活力若干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3〕
34号)等文件,主要审计:
(一)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情况。(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
的批复》(国函〔2013〕111号),“十二五”期间建成4亿亩早涝保
收高标准农田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整省、整县试点工
作推进情况。(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四)深化种业体制改革,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调
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构建商业化育种体系,促进现代种业健康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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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情况。(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畜牧食品局)
十三、加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2014年再解决6000万农村人
口饮水安全问题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政府工作报告等文件,主要审计:
(一)在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和2014年、2015年拟开工重大
水利工程的前期工作情况,“十三五”拟开工重大水利工程前期论
证情况。(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2014年农村饮水安全投资安排和工程实施情况。(责
任单位:县水务局)
(三)统筹使用税费、价格等改革措施促进节水增效,加强
终端配套服务设施建设,解决好“最后一公里”问题等进展情况。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
十四、实行精准扶贫,2014年再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000万人
以上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
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5
号)等文件,主要审计:
(一)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增强扶贫资金使用的针对
性,整合扶贫资金和各类相关涉农资金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
开发和移民工作局、县财政局)
(二)2014年落实减少农村贫困人口计划的主要措施。(责
任单位:县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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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贫困县考核机制改革推进情况:每个贫困村、贫困户
建档立卡和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
开发和移民工作局)
十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
发〔2012〕4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
知》(国发〔2013〕3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
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等文件,主要审计:
(一)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情况,淘汰燃烧小锅炉,
促进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升级换代情况,淘汰黄标车
和老旧车情况,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进展情况。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研究制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饮用水源保护,
推进重点污染治理情况;研究制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
土壤修复工程,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情况。(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县水务局、县农业局)
(三)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21个
重点行业的“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进展情况;对未按期完
成淘汰任务的,暂停对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
手续情况;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建、改建、扩建
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情况。(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
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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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扩大“营改增”试点、减轻和公平企业税负政策措施
落实情况
根据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
〔2011〕110 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
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3〕37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
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3〕30 号)等文
件,主要审计:
(一)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邮政业和电信业营改
增试点运行情况;营改增应税服务出口适用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
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二)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工作落实
情况,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情况。(责
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三)清理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建立健全
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情况。(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十七、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4 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
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 号)等文件,主
要审计:
(一)2014 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责任单位:县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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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实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鼓励小微企业
吸纳就业、激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等政
策措施,拓宽就业领域,开发更多就业岗位情况。(责任单位: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八、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政策措施落实
情况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 649 号)和《国务
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
45号)等文件,主要审计:
(一)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加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
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
救助、临时救助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等工作情况。(责任单位:县
惠民帮扶中心、县民政局、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县城乡规划建
设和住房保障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特
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资金投入和工作经费落实情况。(责任单
位:县财政局、县惠民帮扶中心、县民政局)
(三)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一门受理机制、居民家庭经
济状况核对机制、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
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惠民帮
扶中心、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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