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苍府函〔2012〕5号
苍府办函〔2014〕64号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 2014 年政策性农业
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稳定农业生产、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
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 2014 年农业保险工
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金〔2014〕13号)和《广元市政策性
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 2014 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
通知》(广政农发〔2014〕2 号)有关要求,经县政府研究,现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
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构建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
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确保粮食安
全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支持政策,健全农业保险服务保
障体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严格执行政策
(一)降低主要种植业品种和森林保险的费率。水稻、玉米、
油菜、马铃薯以及森林保险的费率适当下调,具体为:水稻、玉
米费率 4.5%,每亩保费 18 元;油菜费率 3.4%,每亩保费 10.2
元;马铃薯费率4.8%,每亩保费16.8元;公益林费率0.13%,
每亩保费 0.65 元;商品林费率 0.16%,每亩保费 1.2 元。上述
各险种保费分担结构维持不变。
(二)调整部分续保政策。取消种植险和森林险“无赔款优
待”续保政策。
(三)提高育肥猪保险的保障金额。结合农业保险品种生产
成本变化的实际,将育肥猪的保险金额由每头500元提高至700
元,保险费率、保险责任以及保费分担结构维持不变。各地育肥
猪承保面要达到存栏数的60%以上,能繁母猪要做到应保尽保。
(四)财政保险补贴资金的筹集。除农民自行交纳水稻、玉
米、油菜、马铃薯25%,生猪20%,能繁母猪20%,森林(公益林10%,
商品林25%)的保险费以外,中央财政补贴水稻、玉米、油菜、马
铃薯40%,生猪50%,能繁母猪50%,森林(公益林50%、商品林30%);
省财政补贴水稻、玉米、油菜、马铃薯29%,森林(公益林25%、
商品林25%),生猪15%,能繁母猪18%;县财政补贴水稻、玉米、
油菜、马铃薯6%,生猪15%,能繁母猪12%,森林(公益林15%、
— 2 —
商品林20%)。
(五)开办特色产业农业保险。为加大特色农业保险支持力
度,今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办猕猴桃特色产业农业保险,促进农业
产业结构升级和现代农业发展。
(六)其余政策总体不变。2014年未调整的险种保险金额、
保险费率、保险责任、风险管理和保险承担结构等,维持2013
年总体政策不变。
三、落实承保任务
2014年,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承包任务的测算由县农业局、
县畜牧食品局、县林业和园林局、县财政局、人保财险苍溪支公
司按有关政策共同完成并报县政府审批后执行。各乡镇要于6月
15 日前完成辖区内承包任务和农民自筹保费的收取上缴(具体
目标任务见附件)。
四、提高服务质量
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三农”保险服务站点建设,按
照《广元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广元市分公司农村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
通知》(广府金办〔2012〕14号)的有关规定,在乡镇便民服务
中心设立办公场所,落实工作人员,确保“三农”保险服务站点
工作的正常运转。人保财险苍溪支公司要切实增强政策性农业保
险工作的责任意识,加强“三农”保险服务站点工作人员的业务
培训和管理,建立健全分工合理、协作有力、运转高效的基层服
— 3 —
务网络,扎实做好承保、查勘理赔等各项工作,提高农业保险服
务水平和质量。
五、狠抓责任落实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
协调配合,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有序推进。各乡镇要加强工作
宣传,通过有线电视、广播等媒介广泛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
意义,积极引导农户参保,做好保费收取工作,全面完成指导性保
费收取任务。县林业和园林局、县农业局、县畜牧食品局要做好森
林火情、动植物疫情的预报和防控工作,协助做好保费收取,配合
人保财险苍溪支公司搞好查勘定责和灾害损失认定。县财政局要加
大本级政策性农业保险费财政补贴资金的筹措力度和保费清算汇
缴工作,确保全县农业保险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地址:苍溪县陵江镇解放路东段94号 电话:0839-5222361
COPYRIGHT 2019 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人民检察院 ALL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