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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府办函〔2014〕64号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25  来源:    点击量:1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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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苍府函〔20125

苍府办函〔201464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 2014 年政策性农业

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稳定农业生产、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

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 2014 年农业保险工

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金〔201413号)和《广元市政策性

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 2014 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

通知》(广政农发〔2014号)有关要求,经县政府研究,现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

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构建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

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确保粮食安

 


 

全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支持政策,健全农业保险服务保

障体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严格执行政策

(一)降低主要种植业品种和森林保险的费率。水稻、玉米、

油菜、马铃薯以及森林保险的费率适当下调,具体为:水稻、玉

米费率 4.5%,每亩保费 18 元;油菜费率 3.4%,每亩保费 10.2

元;马铃薯费率4.8%,每亩保费16.8元;公益林费率0.13%

每亩保费 0.65 元;商品林费率 0.16%,每亩保费 1.2 元。上述

各险种保费分担结构维持不变。

(二)调整部分续保政策。取消种植险和森林险“无赔款优

待”续保政策。

(三)提高育肥猪保险的保障金额。结合农业保险品种生产

成本变化的实际,将育肥猪的保险金额由每头500元提高至700

元,保险费率、保险责任以及保费分担结构维持不变。各地育肥

猪承保面要达到存栏数的60%以上,能繁母猪要做到应保尽保。

(四)财政保险补贴资金的筹集。除农民自行交纳水稻、玉

米、油菜、马铃薯25%,生猪20%,能繁母猪20%,森林(公益林10%

商品林25%)的保险费以外,中央财政补贴水稻、玉米、油菜、马

铃薯40%,生猪50%,能繁母猪50%,森林(公益林50%、商品林30%);

省财政补贴水稻、玉米、油菜、马铃薯29%,森林(公益林25%

商品林25%),生猪15%,能繁母猪18%;县财政补贴水稻、玉米、

油菜、马铃薯6%,生猪15%,能繁母猪12%,森林(公益林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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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林20%)。

(五)开办特色产业农业保险。为加大特色农业保险支持力

度,今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办猕猴桃特色产业农业保险,促进农业

产业结构升级和现代农业发展。

(六)其余政策总体不变。2014年未调整的险种保险金额、

保险费率、保险责任、风险管理和保险承担结构等,维持2013

年总体政策不变。

三、落实承保任务

2014年,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承包任务的测算由县农业局、

县畜牧食品局、县林业和园林局、县财政局、人保财险苍溪支公

司按有关政策共同完成并报县政府审批后执行。各乡镇要于6

15 日前完成辖区内承包任务和农民自筹保费的收取上缴(具体

目标任务见附件)。

四、提高服务质量

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三农保险服务站点建设,按

照《广元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广元市分公司农村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

通知》(广府金办〔201214号)的有关规定,在乡镇便民服务

中心设立办公场所,落实工作人员,确保“三农保险服务站点

工作的正常运转。人保财险苍溪支公司要切实增强政策性农业保

险工作的责任意识,加强“三农保险服务站点工作人员的业务

培训和管理,建立健全分工合理、协作有力、运转高效的基层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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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网络,扎实做好承保、查勘理赔等各项工作,提高农业保险服

务水平和质量。

五、狠抓责任落实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

协调配合,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有序推进。各乡镇要加强工作

宣传,通过有线电视、广播等媒介广泛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

意义,积极引导农户参保,做好保费收取工作,全面完成指导性保

费收取任务。县林业和园林局、县农业局、县畜牧食品局要做好森

林火情、动植物疫情的预报和防控工作,协助做好保费收取,配合

人保财险苍溪支公司搞好查勘定责和灾害损失认定。县财政局要加

大本级政策性农业保险费财政补贴资金的筹措力度和保费清算汇

缴工作,确保全县农业保险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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