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财农〔2013〕66号
苍溪县财政局 苍溪县林业和园林局
关于拨付2013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提高标准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九龙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的通知》(川府发〔2011〕21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3〕300号)精神,从2013年开始,提高集体和个人所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5元/亩)。现将2013年提高标准部分的资金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偿对象及标准
本次补偿对象为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面积724217亩。本次提高补偿兑现标准为5元/亩,资金3621085元;检查验收费15万元。
二、兑现程序
在已兑现的2013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9.75元/亩的基础上,按原有面积做好补偿基金提高标准兑现工作,不得擅自变更补偿对象和调整补偿面积。补偿资金由县财政局拨付到乡镇财政所“一折通”专户,财政所再以“一折通”形式直接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给林权所有者。
三、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切实加强基金的兑现和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作他用。于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兑现工作,并向县天然林保护及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林业和园林局内)报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使用情况。
附件:苍溪县2013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提高标准资金拨付表
苍溪县财政局 苍溪县林业和园林局
2013年12月4日
附件:
苍溪县2013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提高标准资金拨付表
单位:亩、元/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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