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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财农〔2014〕23号 苍溪县财政局 苍溪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4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执行方案和资金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25  来源:    点击量:1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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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财农201423号

苍溪县财政

苍溪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下达2014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项目执行方案和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项目实施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4年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川财基〔2013〕2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在项目乡(镇)、村规划编制方案基础上,经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意,现将我县2014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执行方案和资金计划(详见附件1)下达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严格一事一议程序,加强项目管理

(一)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各项目乡(镇)、村必须严格执行县下达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执行方案和资金计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和资金投向,严禁挤占、挪用、截留,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各项目村要成立一事一议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尽快组织项目实施,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村民质量监督小组对项目实施质量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项目质量问题应及时返工,严把项目建设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

(二)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程序。各项目乡(镇)村必须健全“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规范议事程序,明确议事范围,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的原则,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积极引导农民出资出劳参与项目建设,严格控制筹劳筹资上限。筹劳每个劳动力每年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日,为减轻农民负担,2014年村民自愿以资代劳的工日不得超过4个(需由本人或家属提出书面申请,每个标准工日工价不得超过30元),其余6个须以劳动力的方式投入。对技术要求较低,老百姓能够自建的项目由村两委组织自建;对技术要求较高,老百姓无力自建的项目通过比选的方式确定有资质的施工队承建。

(三严格执行项目公示公告制度。项目开工前须对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概算等情况进行公示;项目建设中对工程量增减情况进行公示;项目完工乡(镇)验收合格后,项目实施乡镇、村必须将补助标准、补助金额以及项目决算的收支、设计工程量及增减变化、工程建设质量、工程单价及总价款等内容在固定醒目的地方张榜公示不少于7天,项目建设前、中、后公示,并留下影像资料,做到公开、公正、透明,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健全项目建后管护责任制度。项目实施乡镇、村必须建立健全项目建后管护责任制度,为了切实有效的加强管护,管护责任原则上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五)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项目实施乡(镇)、村必须按照《四川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操作手册》的要求收集整理好项目申报资料、项目建设前、中、后情况对比图片(原则上须选照同一参照物)、公开公示资料、项目计划、资金拨付、项目管理办法、项目管理组织机构、项目信息文件等资料并进行分类建档,以此作为项目实施、检查验收、落实责任的依据。

二、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一)严格实行专户管理和专帐核算制度。各乡镇必须将农民以资代劳资金和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在“村财民理乡代管”银行账户中储存,其中各乡镇的以资代劳资金(4个工日折资额)务必按照方案及时足额筹集到位,并在“村财民理乡代管”银行账户中储存,财政部门将以此作为财政奖补资金拨付和清算的基本依据,同时,在乡镇的“村财民理乡代管”账套中设置专账进行单独核算,按项目村设明细帐核算,做到帐目核算清楚、记账依据齐全,收支有据。筹劳,即每个劳动力出6个义务工,项目村按照《四川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手册》规定的格式做好村民投劳登记工作。村民理财小组负责对筹劳和以资代劳情况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所有支出票据需经理财小组人员审核签字,报村主任审签后由乡镇财政所拨付给项目承包单位。

(二)严格实行预拨清算制度。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的通知》(川财基〔2011〕7号)精神,财政奖补项目资金实行先预拨后清算制度,即:为了提高村民参与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乡镇将项目村农民以资代劳资金(4个工日折资额)足额收缴到位,存入“村财民理乡代管”账户后,县财政拨付40%财政奖补资金到乡镇。各乡镇在收到县财政下达的项目执行方案和资金计划以及拨付的资金后,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拨付项目启动资金,不得将资金滞留账上。工程竣工后,由村、乡镇组织自查,报县综改办、财政局、农业局进行复查,经上级各相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再清算拨付相应资金。

三、严肃纪律,明确责任。

各乡镇必须加快工程进度,确保项目在2014年10月10日前完工,村两委自验后向乡镇提出书面验收申请,乡镇须在2014年11月10日前完成对项目的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县财政局、综改办提出验收申请。县级主管部门将组织力量于2014年12月底前对各乡镇项目进行验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县上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凡情节严重,影响工程进度、数量、质量并不能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乡(镇),县上将不再安排项目和资金,并在转移支付中减扣违规违纪同等数额的资金。

 

附件:1.苍溪县2014年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执行方案和资金计划总表

2.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图片

3.财政奖补项目竣工验收表

4.财政奖补竣工项目公示表

  5.财政奖补项目村民投劳登记表

 

 

苍溪县财政局         苍溪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65日

 

                                                      

  抄送: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水务局,县农机局,县减负办。 

 苍溪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4年6月5日印发 


附件2:

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图片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前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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