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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财农〔2013〕48号 苍溪县财政局 苍溪县水务局关于下达2013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执行方案和资金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25  来源:    点击量: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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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财农〔2013〕48号

苍溪县财政局   苍溪县水务局
关于下达2013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
建设项目执行方案和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项目乡镇: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3年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川财农〔2012〕383号)和四川省水利厅、财政厅《关于下达第四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2013年度建设计划的通知》(川水函〔2013〕971号精神,现将我县2013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执行方案和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项目计划

依据省水利厅、财政厅下达的建设任务及补助资金额度,结合我县实际,规划建设配套和改造灌区20处,衬砌渠道92.8km(其中:新建58.8 km,整治34km),新建渠系建筑物557座;整治塘坝129口,新建微水池120口,概算投资3129.3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800万元,省级财政900万元,县级财政投入800万元,群众自筹110.6万元,群众投劳折资518.74万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和突破项目计划,各项目乡镇接此通知后要迅速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各乡镇计划详见附件1)。

二、切实加强建设管理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项目乡镇是“小农水”项目监督实施的责任主体,应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项目村村民委员会为项目业主,应通过“一事一议”推选产生领导小组、理财小组和监督小组,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收方验收、资金发放管理等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切实加强群众参与建设。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民办公助方式推进财政支农项目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10〕53号)要求,全面推行“民办公助、先建后补”的建设方式,项目施工队伍选择严格按照《苍溪县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专业施工队伍选择办法》苍水发〔2013〕45号执行。开展“一事一议”,以统一规划、尊重民意为前提,以财政资金为引导,以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为载体,变政府主导为政府引导,变群众被动建设为群众主动建设,充分发动群众筹劳筹资,严格执行“先改后建、先建后补”的民办公助政策。

(三)切实加强质量监管。我县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建设技术要求和标准按照苍溪县水务局下发的《苍溪县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技术指导手册》执行。各项目乡镇要加强项目工作的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水务管理站要落实专人驻点技术指导,工程建设质量实行群众监督与政府强制监督相结合,把工程质量关和施工安全关,充分调动群众积极参与,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要求。对质量不合格和不按设计方案要求施工的工程坚决返工。县水务局对技术标准、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施工管理等进行监督;县财政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督,各单位和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2014年2月底前全面完成项目建设和投资计划,确保工程如期发挥效益。

(四)切实加强检查验收。每处项目工程完工后,由各项目村组织“三个小组”成员及时组织自查验收,在项目村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后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纪检、财政等相关部门对项目村进行整体验收,乡镇验收合格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向县水务局、财政局申请初步验收,项目验收程序和标准要严格按照《苍溪县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县级验收办法(试行)》(苍水发〔2013〕44号)文件执行。工程建成并验收合格后及时移交给用水户协会或管护责任人,确保工程效益发挥。各项目乡镇必须做好项目软件资料的收集、整编工作。初步验收合格后,各项目乡镇要及时组织报账和资金兑付工作。

各项目乡镇要认真总结项目建设中的典型经验、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县水务局和县财政局,并按规定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建设期间每个项目乡镇要及时总结提练报送典型经验和信息材料不少于3篇。并搞好软件资料的整理和立卷归档,实行一处工程一卷档案,软件资料要与现场一致,能全面反映工程建设动态和质量。

三、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一)严格资金补助标准

根据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相关要求,中央和省级资金对工程的补助标准如下:对新增有效灌面和节水灌溉渠道工程补助不超过700元/亩;对山坪塘、石河堰工程补助比例不超过工程总投资(不含群众投劳折资)的50%;对农户新建的蓄水池、水窖工程补助不超过40元/m3。根据实际情况我县确定对各类工程的财政资金实行定额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苍溪县2013年度专项项目补助标准汇总表(定额补助)

补助方式

地址:苍溪县陵江镇解放路东段94号      电话:0839-5222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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