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财农〔2014〕1号
苍溪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13年省级财政支农专项补助资金
项目执行方案和资金计划的通知
运山镇、文昌镇人民政府: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省级财政支农专项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3〕355号)精神,我县编制的《苍溪县2013年省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经市财政局审核批复我县组织实施(广财农〔2013〕215号)。现将我县2013年省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方案和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项目资金计划
各项目实施乡镇必须严格执行县下达的项目执行方案和资金计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或增减建设内容、规模、建设地点和资金投向,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按质按量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所有建设任务务必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
二、严格项目管理,确保顺利实施
(一)民办公助推进项目实施。按照四川省人民办公厅《关于以民办公助方式推进财政支农项目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10〕53号)文件精神,我县2014年省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采取“民办公助、财政奖补、村民一事一议”方式组织实施,各项目实施乡(镇)必须健全“一事一议”的民主议事体制,规范议事程序,明确议事范围,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的原则,正确引导农民投资投劳参与项目建设。在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采取农民自行建设、自主招标(比选)等方式实施。
(二)健全公示、公告制度。项目实施乡镇要将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资金补助标准、补助金额以及项目决算的收支、涉及工程量及增减变化、工程建设质量、工程单价及总价款等内容在固定醒目的位置张榜公示不少于7天,做到公正、公开、透明,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实施乡镇、村要随时收集整理项目建设前后的软件资料和影印文件并分类建档,以此作为项目实施、检查验收、工程报账的依据。
(三)落实责任机制。项目实施乡镇党委书记、镇长为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责做好项目实施的有关组织、指导、监管工作,对项目工程进度、数量、质量、资金使用等全面负责,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按行政村分村管理,明确专人养护,建立健全项目后续管理制度,充分发挥项目最大效益,促进项目持续有效发展。
(四)坚持督查督办检查验收制度。项目要做到按规划、按时、按质实施完成。对项目的检查、监督管理、验收由县财政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主要检查项目的组织领导、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资金使用、政策措施的落实、物资采购与管理、软件建设等。项目竣工后,项目村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验收后,向乡镇申请复查验收,经乡镇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依照项目规划标准和实施要求进行复查验收。
三、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各项目实施乡镇要结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落实好整合资金,高质量高标准建设项目。本次下达的省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家财政支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实行县级财政报帐制管理,县级财政报账实行国库直接支付制度。项目可根据工程进度分期报账,也可一次性报账。报账须提供“一事一议”和“竞争性谈判”资料、项目承建合同、乡(镇)、村自查及县级验收资料、项目建设结算记录、审计或评审结论、筹资投劳明细表、补助资金发放明细表、公示资料、税务发票等资料。
四、严肃纪律,明确责任
各项目实施乡镇,必须按照《苍溪县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2013年省级财政支农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截留、虚报、冒领等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苍溪县2013年省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方案
和资金计划明细表
2.XX乡镇XX村2013年省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建设
进度确认表
3.XX乡镇XX村2013年省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资金
申请拨付确认表
4.××乡镇2013年省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验收表
苍溪县财政局
2014年2 月7日
抄送:县猕产办。
苍溪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4年2月7日印发
附件1:
2013年省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方案和资金计划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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