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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财农〔2014〕5号 苍溪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3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项目执行方案和资金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25  来源:    点击量: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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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财农〔2014〕5号

苍溪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13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
项目执行方案和资金计划的通知

苍溪县红猕王绿色果专业合作社: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3〕297号),和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对苍溪县2013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广财农〔2013〕216号),现将我县2013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项目执行方案和资金计划下达给你单位,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严格资金计划

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县下达的项目执行方案和资金计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建设内容、规模、建设地点和资金投向,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要求,按质按量按期完成项目任务,项目执行方案和资金计划见附件1。

二、严格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监管由县财政局负责,根据项目建设技术标准、要求,实地进行检查指导,对工程质量、建设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并与项目实施单位一道研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一)项目建设方式。项目建设采取民办公助方式、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你单位按照“社员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的原则,在项目区内,组织入社会员出资出劳自行建设。

(二)坚持公示公告制度。项目实施单位将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资金补助标准、补助金额等内容在项目区固定醒目的地方张榜公示不少于7天,做到公开、公正、透明,接受社会监督。收集整理项目建设前后的软件资料和影印件并进行分类建档,以此作为项目实施、检查验收、资金安排、落实责任的依据。

(三)坚持检查验收制度。当年的项目,要做到按时、按质完成。对项目的检查、监督、验收由县财政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主要检查项目的组织领导、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资金使用、政策措施的落实、软件建设等。项目竣工后,先由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验收后,向县财政局写出书面复查验收申请并填制自查验收表。再由县财政局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依照项目规划标准和实施要求进行逐项检查验收。

三、严格资金管理

按照《四川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0〕102号)的有关要求,项目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帐制管理。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入社社员自行建设,实行民办公助、先建后补。即在项目工程完工,单位自查合格后,项目实施单位申请项目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将项目补助资金报账完毕,并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资金支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四、严肃纪律,明确职责

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照《苍溪县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截留、虚报、冒领等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2013年苍溪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项目
执行方案和资金计划表

2.2013年苍溪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项目
自查(验收)表

 

 

                         苍溪县财政局

2014225

 

                                                        

 苍溪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4年2月25日印发  


附件1:

2013年苍溪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项目
执行方案和资金计划表

单位:万元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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