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财农〔2014〕14号
苍溪县财政局 苍溪县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
关于下达2013年财政专项扶贫(产业扶贫)
项目执行方案和资金计划的通知
永宁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财政厅、省扶贫移民局《关于下达2013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扶贫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3〕253号)和广元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广元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3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广扶贫移民发〔2014〕27号)精神,现将项目执行方案和资金计划下达给你镇,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项目资金计划
你镇必须严格执行县下达的项目执行方案和资金计划(见附件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和资金投向,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在2014年10月底前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二、严格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顺利实施
镇人民政府要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为项目领导小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并对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及资金使用等负全面责任。兰池村要成立项目执行小组和质量监督小组,县扶贫移民局、县财政局将协调县级有关部门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实地进行指导并对工程质量、进度、资金使用和档案管理等环节进行督查督办。
(一)按民办公助方式推进项目建设。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民办公助方式推进财政支农项目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10〕53号)要求,我县扶贫开发项目工程建设实行民办公助方式进行建设,你镇必须建立健全村民“一事一议”的民主议事机制,规范议事程序,明确议事范围,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的原则,正确引导农民投资投劳参与项目建设。对于农户单独自建的项目,按相应的补助标准实行定额补助;对于技术要求高、难度大且绝大多数农户都无力自建的项目,可以通过村民代表“一事一议”决议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委托村民委员会通过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专业施工队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合同进行项目建设,并在项目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全面实行合同制管理,工程质量必须达到项目规划设计的标准。
(二)严格执行公示公告和档案管理制度。镇、村要将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资金补助标准、补助金额以及项目决算的收支,设计工程量及增减变化、工程建设质量、工程单价及总价款等内容在固定醒目的地方张榜公示不少于15天,做到公开、公正、透明,接受社会监督。镇、村要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建设前后的各类软件资料和影像资料并进行分类建档,以此作为项目实施、检查验收、资金安排、落实责任的依据。
(三)严格执行督查验收制度。对项目的检查、验收由县扶贫移民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与,主要检查项目的组织领导、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资金使用、政策措施的落实、物质采购与管理、软件管理等。项目竣工后,先由镇项目领导小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验收并逐项签字确认,符合项目实施管理要求后由镇人民政府向县扶贫移民局写出书面复查验收申请和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规划和实施情况,项目建设成效及管理中采取的措施,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和是否具体终期复查验收的条件。由扶贫移民局牵头并组织相关部门实地进行逐项复查验收,凡未按规划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的,则不予出具项目实施终结验收文件。
三、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根据《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实施办法》(川财农〔2012〕471号)的要求,实行项目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
(一)县级财政报账实行国库直接支付制度。施工单位可根据工程进度分期报账,项目村完成“一事一议”和竞争性谈判,且工程量达到40%,可开具30%的税务发票并附上项目村“一事一议”、项目建设方式确认程序,项目承建合同等资料和县扶贫移民局签字确认的项目建设进度表,县财政局签字确认的资金申请拨付表到县财政局进行首次审核报账;工程量完成80%以上,施工单位可以凭县扶贫移民局签字确认的项目建设进度表,县财政局签字确认的资金申请拨付表进行项目补助资金总额的70%二次报账;剩余30%项目补助资金待工程全部结束各级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到县财政局完成全额报账。专业施工队伍承建的项目,由县财政局将报账资金直接支付给专业施工队伍账户,补助资金到户的项目直接通过一折通发放到农户。
(二)加快项目建设。镇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项目实施,落实专人负责,把握好每一个环节的建设进度和质量,及时足额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项目建设完工后,要及时进行决算并向县扶贫移民局、县财政局分别申报项目建设复查申请和资金报账申请。
(三)严格实行保证金制度。为确保项目建设质量,项目全额报账时,县财政将在基础设施建设部分按照总额的10%预留质量保证金,待项目实施结束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并经上级有关部门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由县财政直接拨付。
四、严肃纪律,明确职责
镇、村两级必须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截留、虚报、冒领、搭配、搭售、抬高市价、以次充好等违规乱纪行为的发生,确保专款专用。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违纪影响工程建设的,县上将在财政转移支付中扣减相应数量的资金,今后不再安排有关项目。
附件:1.苍溪县2013年财政专项扶贫(产业扶贫)项目
执行方案和资金计划表
2.苍溪县 乡(镇) 村2013年财政专项扶贫
(产业扶贫)项目建设工程量进度确认表
3.苍溪县 乡(镇) 村2013年财政专项扶贫
(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申请拨付确认表
4.苍溪县2013年财政专项扶贫(产业扶贫)项目
检查(验收)表
苍溪县财政局 苍溪县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 2013年4月3日
附件1:
苍溪县2013年财政专项扶贫(产业扶贫)项目执行方案和资金计划表
编制单位: 苍溪县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苍溪县财政局
项目名称 地址:苍溪县陵江镇解放路东段94号 电话:0839-5222361 COPYRIGHT 2019 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人民检察院 ALLRIGHT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