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财农〔2014〕25号
苍溪县财政局 苍溪县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
关于下达2014年财政专项扶贫项目
执行方案和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财政厅、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下达2014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4〕21号)、省财政厅、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下达2014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4〕46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2014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苍府函〔2014〕83号)要求,现将2014年财政专项扶贫项目执行方案和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乡镇,请按照规划方案抓紧组织项目建设。
一、严格执行项目规划方案和资金计划
各项目乡镇必须严格执行县下达的项目执行方案和资金计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和资金投向,严禁超投资增加债务,要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在2014年10月底前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二、严格项目管理,确保建设质量
各项目乡镇人民政府必须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为项目领导小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项目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并对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及资金使用等负全面责任。项目村要成立项目理财小组和质量监督小组,县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将协调县级有关部门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实地进行指导,并对工程质量、进度、资金使用和档案管理等环节进行督查督办。
(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确定项目建设方式。我县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建设,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民办公助方式推进财政支农项目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10〕53号)要求的,实行民办公助方式进行建设,各项目乡镇必须建立健全村民“一事一议”的民主议事制度,规范议事程序,明确议事范围,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的原则,正确引导农民投资投劳参与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实施必须严格遵照“民办公助、财政奖补”规定执行,按扶贫到户、精准扶贫的要求,组织贫困农户自建为主。
(二)严格执行公示公告制度。项目乡镇、村要将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资金补助标准、补助金额以及项目决算收支、设计工程量及增减变化、工程建设质量、工程单价及总价款等内容在固定醒目的地方张榜公示不少于7天,做到公开、公正、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各项目乡镇、村要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建设前后的各类软件资料和影像资料并进行分类建档,以此作为项目实施、检查验收、资金安排、落实责任的依据。
(三)严格执行检查验收制度。对项目的检查、验收由县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牵头组织相关行业部门或聘请社会中介机构,主要检查项目的组织领导、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资金使用、政策落实情况、物质采购与管理、软件管理等。项目竣工后,先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决算验收,然后报乡镇项目领导小组,乡镇项目领导小组对照项目规划进行全面自查验收签字确认。自查验收合格后,再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写出书面复查验收申请和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规划和实施情况,项目建设成效及管理中采取的措施,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是否具备终期复查验收的条件。最后由县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牵头组织相关行业部门或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实地对照规划逐项复查验收,凡未按规划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的,一律不予出具项目实施终结报账文件。
三、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根据《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实施办法》(川财农〔2012〕471号)的要求,该项目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
(一)国库直接支付。项目实施单位(乡镇、村下同)可根据工程进度分期报账,项目村完成“一事一议”,且项目进度达到40%,须出具发票发票报账的可开具30%的税务发票并附上项目村“一事一议”、项目建设方式确认程序等资料和县扶贫移民局签字确认的项目建设进度表,县财政局签字确认的资金申请拨付表到县财政局进行首次审核报账;项目进度完成80%以上,项目实施单位可以凭县扶贫移民局签字确认的项目建设进度表,县财政局签字确认的资金申请拨付表进行项目补助资金总额的70%二次报账;剩余30%项目补助资金待工程全部结束各级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到县财政局报账。政府集中采购和少量专业施工队伍实施的项目,由县财政局将报账资金直接支付给合同企业账户,贫困农户自建项目的补助资金直接通过一折通发放到农户。
(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按照《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2〕70号)第十六条的规定,扶贫项目实施中所需大宗物资、材料符合政府采购目录的,须实行政府采购,采购资金由财政直接支付给物资(材料)供应商,同时,项目村应建立严格的物资(材料)领用和保管制度。
(三)实行保证金制度。为确保项目建设质量,项目全额报账时,县财政局将在基础设施建设部分按其财政投资总额的10%预留质量保证金,待项目实施结束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并经上级有关部门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由县财政局直接拨付。
(四)建立资金辅助账。根据《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实施乡镇财政所应根据项目资金在财政局报账后的原始凭证复印件及项目区农户自筹资金等原始凭证,建立项目资金辅助账。
四、严肃纪律,明确职责
各项目乡镇、村两级必须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严禁擅自调整变更项目,严禁挤占、挪用、截留、虚报、冒领、搭配、搭售、抬高市价、以次充好等违规乱纪行为的发生,确保专款专用。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违纪影响工程建设的,县上将在财政转移支付中扣减相应数量的资金,今后不再安排有关项目。
附件:1.苍溪县2014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表
2.苍溪县 乡镇 村2014年财政专项扶贫项目
建设工程量进度确认表
3.苍溪县 乡镇 村2014年财政专项扶贫项目
资金申请拨付确认表
4.苍溪县 乡镇 村2014年财政专项扶贫农户
自建项目补助资金发放表
5.苍溪县 乡镇 村2014年财政专项扶贫项目
物质发放表
6.苍溪县2014年财政专项扶贫项目检查(验收)表
苍溪县财政局 苍溪县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
2014年6月30日
附件1:
苍溪县2014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表
编制单位:苍溪县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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